温氏股份:独立董事关于第三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相关事项的事前认可意见2019-04-10
温氏食品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关于第三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相关事项的
事前认可意见
根据《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深圳证券交易所
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等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
《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等有关规定,作为温氏食品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
“公司”)的独立董事,我们本着实事求是的原则,对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四次
会议相关事项进行了事前审查,经审核有关资料,我们发表事前认可意见如下:
一、关于确认 2018 年度日常关联交易及 2019 年度日常性关联交易预计事
宜
公司独立董事曹仰锋先生在金蝶国际软件集团有限公司担任独立董事,故其
回避发表意见。2018 年度公司与关联方之间的日常关联交易活动均按照一般市
场经济原则进行,是合法、公允的,不存在损害公司及非关联股东利益的情况。
2019 年日常关联交易计划是在 2018 年度日常关联交易的基础上作出,涉及的关
联交易有利于实现优势互补和资源合理配置,在日常经营中发挥协同效应、降低
公司经营成本,增强公司综合竞争力。2019 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遵守了公平、
公正、公开的原则,涉及定价合理,未损害公司及广大股东的利益。
二、关于向关联自然人出让员工安居房产事宜
公司为增强员工对公司的归属感,解决员工住房需求,吸引和留住优秀人才,
由公司自建员工安居房出让给符合受让条件员工。本次关联交易属于公司正常销
售行为,不影响公司的独立性;本次关联交易的定价政策和依据参考市场价或造
价结合行业标准进行定价,遵循公平、合理的定价原则,温蛟龙等 3 名关联自然
人与公司向其他非关联员工转让的员工安居房定价依据相同,因此,本次交易不
存在利用关联关系损害上市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形。
三、关于续聘广东正中珠江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审计机
构事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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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东正中珠江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在担任公司 2018 年度财务报
表审计工作期间,按计划完成了对公司的各项审计任务。出具的报告公正客观地
反映了公司报告期内的财务状况和生产经营情况,同意续聘广东正中珠江会计师
事务所为公司 2019 年度的审计机构。
因此,我们同意将前述事项提交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审议。
独立董事:陈舒、万良勇、胡隐昌、曹仰锋
2019 年 4 月 9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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