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国际金融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温氏食品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18 年度证券投资情况的专项说明的核查意见 中国国际金融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金公司”、“保荐机构”)作为温氏 食品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温氏股份”、“公司”)换股吸收合并广东大华 农动物保健品股份有限公司并在创业板上市的保荐机构,根据《证券发行上市保 荐业务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保荐工作指引》、《深圳证券交易所 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企业 内部控制基本规范》等有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要求,对公司出具的《温氏 食品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关于 2018 年度证券投资情况专项说明》(以下简称《2018 年度证券投资情况专项说明》)进行了核查,具体情况如下: 一、证券投资概述 温氏股份于 2018 年 4 月 9 日召开的第二届董事会第三十四次会议审议通过 了《关于董事会投资审批权限授权的议案》,董事会将公司对外资本投资项目授 权给公司全资子公司广东温氏投资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温氏投资”)进行统一 管理;将《公司章程》规定的董事会对外资本投资部分审批权限授权给各专业投 资决策委员会决策。其中,证券类对外资本投资授权由公司证券投资决策委员会 决策审批。证券类对外资本投资包括二级市场证券投资、新三板和上市公司定向 增发或公开增发、新三板证券组合投资、期货量化、新股申购、大小非减持、券 商集合理财产品、金融衍生品、债券、基金、股指期货等。 二、2018 年度证券投资的情况 (一)股票投资情况 2018 年度,公司股票投资收益为-118,098,515.83 元。本期购入股票金额 1 539,280,578.84 元,本期售出股票金额 1,103,374,013.13 元。2018 年 12 月 31 日, 公司持有的股票市值为 1,832,717,544.03 元。其中: 1、通过 IPO 成功上市 3 家股权投资项目,3 只股票成本 176,858,781.60 元; 部分卖出通过 IPO 上市公司股票 1 只,售出成本 22,809,425.00 元。共取得投资 收益 38,331,870.78 元,其中持有分红收益 5,170,162.26 元、处置收益 33,161,708.52 元。2018 年 12 月 31 日,公司持有通过 IPO 上市的股票 4 只,期末市值合计 512,229,526.95 元。 2、通过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共购入 4 家挂牌新三板上市公司的股权, 本期购入成本为 36,170,469.29 元,本期售出成本为 4,468,741.20 元。共取得投资 收益 211,608.13 元,其中持有分红收益 2,970,012.56 元、处置收益-2,758,404.43 元。2018 年 12 月 31 日,公司持有的新三板股票市值为 774,577,239.50 元。 3、通过二级市场本期购入股票成本 501,171,579.48 元,本期售出股票成本 1,221,044,786.69 元。共取得投资收益-158,240,086.31 元,其中持有分红收益 19,922,322.65 元、处置收益-178,162,408.96 元。2018 年 12 月 31 日,公司通过二 级市场证券投资的方式购入并持有的股票市值为 545,231,682.24 元。 4、网下申购新股 76 只,投资金额 1,938,530.07 元,本期售出新股 88 只, 成本 1,212,073.54 元,共取得投资收益 1,598,091.57 元。2018 年 12 月 31 日,公 司通过网下申购的方式购入并持有的新股市值为 679,095.34 元。 (二)2018 年度,公司新增可转债投资本金 652,000.00 元,售出可转债本 金 652,000.00 元,投资收益为 63,100.95 元。2018 年 12 月 31 日,公司无持有可 转债。 ( 三 ) 2018 年 度 , 期 货 业 务 开 仓 合 约 4,216,820,010.00 元 , 平 仓 4,295,059,000.00 元,投资收益 394,335.20 元。2018 年 12 月 31 日,公司无持仓 合约。 (四)2018 年度,公司新增投资各类证券基金(含私募证券基金、券商证 券类资管计划及理财性质货币型基金)金额 341,574,922.30 元,本期售出基金成 本 251,293,606.83 元,收回资金 186,688,089.09 元,获得投资收益-64,605,517.74 2 元。2018 年 12 月 31 日,公司持有的基金市值为 469,961,634.70 元。 三、证券投资内控情况 (一)《公司章程》、《投资管理制度》规定了股东大会、董事会的对外投资 审批权限。董事会对证券投资进行了明确的授权。公司证券投资均能按规定及授 权完成。 (二)公司证券投资决策委员在授权范围内决策,定期向董事会汇报证券投 资情况;温氏投资作为董事会授权的项目管理人,设立了专门的投研、交易、财 务及风控等多个部门并配备专业人员进行项目管理、财务管理及风控建设。投资 研究部门通过专门的调研和研究报告,交易部门保存了各项证券投资完整的操作 纪录和档案资料;财务部门建立完整的会计账目记录资金的使用情况;风控部门 从法律、财务、业务等多角度判断项目的风险,出具风控报告供投资决策委员会 进行项目决策。 (三)公司参与证券投资的资金来源为公司自有资金,不存在使用募集资金 及利用银行贷款资金进行证券投资的情况。 董事会经认真审议后认为,公司证券投资严格遵循《公司章程》及《投资管 理制度》的相关规定,未有违反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规定的情形。公司利用自 有资金进行证券投资,是在充分调研、论证及风险分析的基础上进行的,能够带 来一定的投资收益,不会影响公司主营业务的发展,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 的情形。 四、保荐机构对公司《2018 年度证券投资情况专项说明》的核查工作 保荐机构主要通过:(1)查阅公司的各项业务制度及管理制度,三会会议资 料,信息披露文件等;(2)与公司及温氏投资的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公 司内部审计人员及会计师事务所等进行沟通;(3)审阅公司的 2018 年度审计报 告、证券投资明细情况表等多方面对温氏股份 2018 年度证券投资情况及证券投 资内控制度的合规性和有效性进行了核查。 3 五、保荐机构的核查意见 经核查,保荐机构认为:温氏股份 2018 年度证券投资情况未有违反《深圳 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 引》等相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规定之情形,符合《公司章程》、《投资管理制 度》的规定,决策程序合法、合规,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形。 4 (本页无正文,为《中国国际金融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温氏食品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18 年度证券投资情况的专项说明的核查意见》之签字盖章页) 保荐代表人: __________ __________ 龙亮 郭允 中国国际金融股份有限公司 年 月 日 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