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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温氏股份:独立董事胡隐昌2018年度述职报告2019-04-10  

						                 温氏食品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胡隐昌2018年度述职报告

各位股东及股东代表:
    本人作为温氏食品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根据
《公司法》、《证券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中国证监会《关于在上市公
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等有关法律、法规以及《公司章程》、《独立
董事工作制度》等公司制度的规定,在2018年度工作中,定期了解检查公司经营
情况,认真履行了独立董事的职责,恪尽职守,勤勉尽责。积极出席相关会议,
认真仔细审阅会议议案及相关材料,积极参与各议题的讨论并提出了许多合理建
议,对董事会的相关事项发表事前认可意见和独立意见,充分发挥独立董事作用,
努力维护公司整体利益和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根据中国证监会
发布的《关于加强社会公众股股东权益保护的若干规定》和《深圳证券交易所创
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有关要求,现将2018年度本人履行独立董事职责情
况报告如下:
    一、出席会议情况
    2018年,公司召开了16次董事会和4次股东大会,本人亲自出席16次董事会,
列席2次股东大会。通过认真审阅会议材料,并与公司经营管理层保持了充分沟
通,积极参与各议题的讨论并提出合理建议,并以谨慎的态度行使表决权,维护
公司整体利益和中小股东利益。本人认为:2018年公司董事会和股东大会的召集、
召开、重大经营决策事项和其他重大事项符合法定程序,合法有效,因此,本人
对公司董事会各项议案及公司其他事项在认真审阅的基础上均表示赞成,无提出
异议、反对和弃权的情形。
    二、任职董事会各专门委员会的工作情况
    本人作为公司董事会提名委员会委员、战略委员会委员,参加了委员会召开
的日常会议,积极参与委员会相关工作。在2018年主要履行了以下职责:
    本人作为公司董事会提名委员会委员,依照法律、法规以及《公司章程》、
《董事会提名委员会工作细则》的规定,对新拟任副总裁及第三届董事会的董事
候选人、高级管理人员候选人的任职条件、任职资格认真审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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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本人作为公司董事会战略委员会委员,依照法律、法规以及《公司章程》、
《董事会战略委员会工作细则》的规定,积极履行职责,利用自身的专业优势,
参与公司战略等事项的讨论和方案的制订,及时就市场环境、行业信息等重要事
项与公司董事会及高级管理人员保持密切沟通,为公司战略发展的科学决策起到
了积极作用。
    三、对公司重大事项发表意见情况
    2018年度,本人充分发挥独立董事专业优势,对公司重大事项进行了认真分
析,并对以下事项发表了独立意见:
    (一)2018年1月11日,对公司节余募集资金使用计划事项、确认过往理财
等事项发表了独立意见;
    (二)2018年1月16日,对公司首期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事项及本次限制性
股票激励计划设定指标的科学性和合理性等事项发表了独立意见;
    (三)2018年3月12日,对公司首期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事项、本次限制性
股票激励计划设定指标的科学性和合理性、向控股公司提供原料采购货款担保事
宜发表了独立意见;
    (四)2018年4月9日,对公司2017年度关联交易事项、2017年度关联方资金
占用和对外担保情况、2017年度内部控制自我评估报告、2017年度募集资金存放
与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2017年度证券投资情况专项说明、2017年度利润分配预
案、确认2017年度日常关联交易及2018年度日常性关联交易预计事项、向关联自
然人出让员工安居房产、2018年度委托理财计划、使用暂时闲置超募资金及节余
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申请注册发行短期融资券及中期票据、面向合格投资者
公开发行公司债券方案、向广东省新兴县北英慈善基金会捐赠、确定董事、监事、
高级管理人员薪酬(或津贴)事宜、续聘广东正中珠江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
合伙)为公司审计机构、会计政策变更等事项发表了独立意见;
    (五)2018年4月23日,对变更公司会计估计事项发表了独立意见;
    (六)2018年4月24日,对子公司转让参股公司中粮资本投资有限公司股权
事宜发表了独立意见;
    (七)2018年4月27日,对调整首期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授予激励对象名单
及授予数量及向公司首期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授予限制性股票相关事
项发表了独立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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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八)2018年5月28日,对公司聘任高级管理人员发表了独立意见;
    (九)2018年7月20日,对公司拟变更公司名称暨修改公司章程、公司与关
联方共同增资广东温氏乳业有限公司暨关联交易事宜及关于向与关联方共同投
资的控股子公司提供财务资助事宜发表了独立意见;
    (十)2018年8月14日,对公司2018年半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的专
项报告发表了独立意见;对公司2018年上半年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占用公司资
金和公司对外担保情况发表了专项说明和独立意见;
    (十一)2018年9月7日,对公司聘任高级管理人员发表了独立意见;
    (十二)2018年10月23日,对公司会计政策变更事项发表了独立意见;
    (十三)2018年11月22日,对公司董事会非独立董事和独立董事换届选举、
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及向下属公司融资及原料采购货款提供保证担保的事
项发表了独立意见;
    (十四)2018年12月10日,对公司选举董事长以及聘任相关高级管理人员发
表了独立意见。
    本人认为公司2018年审议的重大事项均符合《公司法》、《证券法》等有关
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体现了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公司审议
和表决重大事项的程序合法有效,审议关联交易事项时关联董事、关联股东均回
避了表决,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
    四、在保护公司和股东权益方面所做的工作
    (一)持续关注公司的信息披露工作,要求公司严格按照《深圳证券交易所
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等法律、法规和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制度》有关规定,真
实、及时、完整完成了信息披露工作。
    (二)认真履行独立董事职责。作为公司独立董事,本人按照《深圳证券交
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的规定,通过电话和邮件,与公司其他董事、
高级管理人员及相关工作人员保持密切联系,时刻关注外部环境及市场变化对公
司的影响,关注传媒、网络有关公司的相关报道,及时获悉公司各重大事项的进
展情况,了解公司的生产经营状况、财务状况、管理和内部控制等制度的建设及
执行情况,为公司的长远发展和管理出谋划策,为董事会的决策提供参考意见。
    (三)对每一个提交董事会审议的议案,认真查阅相关文件资料、向相关部
门和人员询问、查阅公司相关账册、会议记录等,利用自身的专业知识独立、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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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观、公正地行使表决权,谨慎、忠实、勤勉地服务于股东。
    五、培训和学习情况
    2018年度,本人继续加强对上市公司相关法律、法规和各项规章制度的学习,
加深对相关法规尤其是涉及到规范公司法人治理结构和保护社会公众股东权益
等相关法规的认识和理解,不断提高自己的履职能力,形成自觉保护社会公众股
东权益的思想意识,提升了自身对公司运作的监督能力,并为公司的科学决策和
风险防范提供更好的意见和建议。
    六、其他工作情况
   (一)报告期内,本人没有提议召开董事会;
   (二)报告期内,本人没有对本年度的董事会议案及非董事会议案的其他事
项提出异议;
   (三)报告期内,本人没有提议独立聘请外部审计机构和咨询机构。


    以上是本人2018年度作为公司独立董事的履职报告。作为公司的独立董事,
本人按照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和要求忠实地履行自己的职责,积极参与公司重大
事项的决策,为公司的健康发展建言献策。在新的一年里,本人将继续本着诚信
和勤勉的精神在股东赋予本人权利的各个方面忠实地履行自己的职责,加强同公
司董事会、监事会、高级管理人员之间的沟通与合作,加强对公司业务的学习和
沟通,依法履行独立董事的义务,利用自己的专业知识和经验为公司发展提供更
多有建设性的建议,为董事会的科学决策提供参考意见,提高公司决策水平和经
营业绩,维护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


                                              温氏食品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胡隐昌
                                                  2019年4月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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