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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温氏股份:中国国际金融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公司2018年度内部控制自我评估报告的专项核查意见2019-04-10  

						                     中国国际金融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温氏食品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18年度内部控制自我评估报告的专项核查意见

    中国国际金融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金公司”)作为温氏食品集团股
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温氏股份”或“公司”)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
的保荐人,根据《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
保荐工作指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
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企业内部控制基本规范》等有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
文件的要求,对公司出具的《温氏食品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关于内部控制的
自我评估报告》(以下简称“《内部控制的自我评估报告》”)进行了核查,具体情
况如下:

    一、温氏股份的内部控制评价工作情况

    根据公司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缺陷的认定标准,报告期内公司不存在财务报告
内部控制重大缺陷及重要缺陷。

    根据公司非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缺陷的认定标准,报告期内未发现公司非财务
报告内部控制重大缺陷及重要缺陷。

    公司无以前年度延续的内部控制重大缺陷及重要缺陷的情形。

    公司内部控制自我评估结论:

    “根据公司财务报告内部控制重大缺陷的认定情况,于内部控制评价报告基
准日,不存在财务报告内部控制重大缺陷,董事会认为,公司已按照企业内部控
制规范体系和相关规定的要求在所有重大方面保持了有效的财务报告内部控制。

    根据公司非财务报告内部控制重大缺陷认定情况,于内部控制评价报告基准
日,公司未发现非财务报告内部控制重大缺陷。

    自内部控制评价报告基准日至内部控制评价报告发出日之间未发生影响内
部控制有效性评价结论的因素。”

    二、保荐机构对公司《内部控制的自我评估报告》的核查工作

    在 2018 年度对温氏股份的持续督导期间内,保荐机构主要通过:(1)查阅
公司的各项业务制度及管理制度,三会会议资料,信息披露文件等;(2)与公司
的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内部审计人员及会计师事务所等进行沟通;(3)
查阅分析公司内控制度安排,从内部控制环境、内部控制制度的建立及其实施情
况、内部控制的监督等方面,对公司的内部控制合规性、有效性和《内部控制的
自我评估报告》的真实性、客观性进行了核查。

    三、保荐机构的核查意见

    经核查,保荐机构认为:温氏股份现行的内部控制制度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
证券监管部门的要求,从制度上保障了公司在业务经营和管理等重大方面保持有
效的内部控制。《温氏食品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关于内部控制的自我评估报
告》基本反映了其内部控制制度的建设及运行情况。
(本页无正文,为《中国国际金融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温氏食品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18 年度内部控制自我评估报告的专项核查意见》之签字盖章页)




    保荐代表人: __________             __________

                   龙亮                    郭允




                                             中国国际金融股份有限公司

                                                         年   月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