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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温氏股份:2020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2020-11-16  

                                                                                 温氏食品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证券代码:300498             证券简称:温氏股份             公告编号:2020-165


                温氏食品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20 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

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特别提示
     1、本次股东大会未出现否决议案的情形。
     2、本次股东大会不存在变更前次股东大会决议的情形。
     二、会议的召开和股东出席情况
     (一)会议召开情况
     1、温氏食品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 2020 年
10 月 30 日在巨潮资讯网、深圳证券交易所网站刊载了《关于召开
2020 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的通知》。公司 2020 年第四次临时股东
大会现场会议于 2020 年 11 月 16 日(星期一)15:00 在公司一楼会
议室召开。
     2、本次股东大会采取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召开。
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时间为 2020 年 11 月
16 日 9:15-9:25,9:30-11:30,13:00-15:00;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
网系统投票的时间为 2020 年 11 月 16 日 9:15-15:00 期间的任意时间。
     3、本次股东大会由公司董事会召集,公司董事长温志芬先生主
持。本次股东大会的召开、召集和表决程序符合《公司法》、《深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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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等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
《公司章程》的规定。
    (二)会议出席情况
    1、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共 110 名,代表公司
有表决权的股份 2,689,629,631 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42.2004%。其中,出席现场会议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共 59 名,所持
股份共 2,602,042,359 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40.8262%;参
加网络投票的股东共 51 名,所持股份共 87,587,272 股,占公司有表
决权股份总数的 1.3742%。
    2、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中,中小投资者共
89 名,代表股份 1,105,184,187 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17.3404%。(注:“中小投资者”是指除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
人员以及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 5%以上股份的股东以外的其他股东。
其中,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 5%以上股份的股东为公司实际控制人温
氏家族。本次股东大会公司实际控制人温氏家族成员、未担任实际
控制人的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出席人数共 21 名,代表公司有
表决权的股份数 1,584,445,444 股。)
    3、公司部分董事、部分监事、部分高级管理人员和见证律师出
席或列席了本次会议。
    三、议案审议情况
    本次股东大会以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审议了以下
议案:
    1、审议《关于符合公开发行公司债券条件的议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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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温氏食品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表决结果:同意 2,688,965,671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表决
权股份总数的 99.9753%;反对 662,26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
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246%;弃权 1,7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
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01%。
    中小投资者表决情况为:同意 1,104,520,227 股,占出席会议中
小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9399%;反对 662,260 股,占出
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599%;弃权 1,700 股,
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02%。
    本议案获得通过。
    2、逐项审议《关于面向合格投资者公开发行公司债券方案的议
案》
    2.01 票面金额、发行价格及发行规模
    表决结果:同意 2,688,965,671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表决
权股份总数的 99.9753%;反对 662,26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
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246%;弃权 1,7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
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01%。
    中小投资者表决情况为:同意 1,104,520,227 股,占出席会议中
小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9399%;反对 662,260 股,占出
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599%;弃权 1,700 股,
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02%。
    本议案获得通过。
    2.02 债券期限及品种
    表决结果:同意 2,688,965,671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表决

                              3
                                            温氏食品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权股份总数的 99.9753%;反对 662,26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
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246%;弃权 1,7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
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01%。
    中小投资者表决情况为:同意 1,104,520,227 股,占出席会议中
小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9399%;反对 662,260 股,占出
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599%;弃权 1,700 股,
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02%。
    本议案获得通过。
    2.03 债券利率及确定方式、还本付息方式
    表决结果:同意 2,688,965,671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表决
权股份总数的 99.9753%;反对 662,26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
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246%;弃权 1,7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
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01%。
    中小投资者表决情况为:同意 1,104,520,227 股,占出席会议中
小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9399%;反对 662,260 股,占出
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599%;弃权 1,700 股,
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02%。
    本议案获得通过。
    2.04 发行方式
    表决结果:同意 2,688,965,671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表决
权股份总数的 99.9753%;反对 662,26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
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246%;弃权 1,7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
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01%。

                              4
                                            温氏食品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中小投资者表决情况为:同意 1,104,520,227 股,占出席会议中
小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9399%;反对 662,260 股,占出
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599%;弃权 1,700 股,
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02%。
    本议案获得通过。
    2.05 发行对象及向公司股东配售的安排
    表决结果:同意 2,688,965,671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表决
权股份总数的 99.9753%;反对 662,26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
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246%;弃权 1,7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
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01%。
    中小投资者表决情况为:同意 1,104,520,227 股,占出席会议中
小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9399%;反对 662,260 股,占出
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599%;弃权 1,700 股,
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02%。
    本议案获得通过。
    2.06 募集资金用途
    表决结果:同意 2,688,965,671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表决
权股份总数的 99.9753%;反对 662,26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
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246%;弃权 1,7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
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01%。
    中小投资者表决情况为:同意 1,104,520,227 股,占出席会议中
小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9399%;反对 662,260 股,占出
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599%;弃权 1,700 股,

                              5
                                            温氏食品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02%。
    本议案获得通过。
    2.07 担保方式
    表决结果:同意 2,688,965,671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表决
权股份总数的 99.9753%;反对 662,26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
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246%;弃权 1,7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
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01%。
    中小投资者表决情况为:同意 1,104,520,227 股,占出席会议中
小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9399%;反对 662,260 股,占出
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599%;弃权 1,700 股,
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02%。
    本议案获得通过。
    2.08 发行债券的上市
    表决结果:同意 2,688,965,671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表决
权股份总数的 99.9753%;反对 662,26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
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246%;弃权 1,7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
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01%。
    中小投资者表决情况为:同意 1,104,520,227 股,占出席会议中
小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9399%;反对 662,260 股,占出
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599%;弃权 1,700 股,
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02%。
    本议案获得通过。
    2.09 偿债保障措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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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温氏食品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表决结果:同意 2,688,965,671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表决
权股份总数的 99.9753%;反对 662,26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
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246%;弃权 1,7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
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01%。
    中小投资者表决情况为:同意 1,104,520,227 股,占出席会议中
小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9399%;反对 662,260 股,占出
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599%;弃权 1,700 股,
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02%。
    本议案获得通过。
    2.10 本决议的有效期
    表决结果:同意 2,688,969,171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表决
权股份总数的 99.9754%;反对 658,76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
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245%;弃权 1,7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
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01%。
    中小投资者表决情况为:同意 1,104,523,727 股,占出席会议中
小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9402%;反对 658,760 股,占出
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596%;弃权 1,700 股,
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02%。
    本议案获得通过。
    3、审议《关于申请注册发行中期票据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 2,688,965,671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表决
权股份总数的 99.9753%;反对 662,26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
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246%;弃权 1,7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

                              7
                                            温氏食品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01%。
    中小投资者表决情况为:同意 1,104,520,227 股,占出席会议中
小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9399%;反对 662,260 股,占出
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599%;弃权 1,700 股,
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02%。
    本议案获得通过。
    4、审议《关于向控股公司提供原料采购货款担保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 2,630,712,739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表决
权股份总数的 97.8095%;反对 58,915,192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
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2.1905%;弃权 1,7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
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01%。
    中小投资者表决情况为:同意 1,046,267,295 股,占出席会议中
小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4.6690%;反对 58,915,192 股,占
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5.3308%;弃权 1,700股,
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02%。
    本议案获得通过。
    5、逐项审议《关于修改<公司章程>及相关制度的议案》
    5.01 修改《公司章程》
    表决结果:同意 2,688,969,171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表决
权股份总数的 99.9754%;反对 658,76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
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245%;弃权 1,7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
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01%。
    中小投资者表决情况为:同意 1,104,523,727 股,占出席会议中

                               8
                                            温氏食品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小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9402%;反对 658,760 股,占出
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596%;弃权 1,700 股,
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02%。
    本议案为特别决议议案,已经出席股东大会有表决权的股东及
股东授权代表所持表决权总数的三分之二以上同意通过。
    5.02 修改《股东大会议事规则》
    表决结果:同意 2,688,969,171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表决
权股份总数的 99.9754%;反对 658,76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
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245%;弃权 1,7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
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01%。
    中小投资者表决情况为:同意 1,104,523,727 股,占出席会议中
小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9402%;反对 658,760 股,占出
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596%;弃权 1,700 股,
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02%。
    本议案为特别决议议案,已经出席股东大会有表决权的股东及
股东授权代表所持表决权总数的三分之二以上同意通过。
    5.03 修改《董事会议事规则》
    表决结果:同意 2,688,969,171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表决
权股份总数的 99.9754%;反对 658,76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
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245%;弃权 1,7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
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01%。
    中小投资者表决情况为:同意 1,104,523,727 股,占出席会议中
小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9402%;反对 658,760 股,占出

                              9
                                            温氏食品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596%;弃权 1,700 股,
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02%。
    本议案为特别决议议案,已经出席股东大会有表决权的股东及
股东授权代表所持表决权总数的三分之二以上同意通过。
    5.04 修改《监事会议事规则》
    表决结果:同意 2,688,969,171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表决
权股份总数的 99.9754%;反对 658,76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
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245%;弃权 1,7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
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01%。
    中小投资者表决情况为:同意 1,104,523,727 股,占出席会议中
小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9402%;反对 658,760 股,占出
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596%;弃权 1,700 股,
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02%。
    本议案为特别决议议案,已经出席股东大会有表决权的股东及
股东授权代表所持表决权总数的三分之二以上同意通过。
    5.05 修改《独立董事工作制度》
    表决结果:同意 2,688,969,171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表决
权股份总数的 99.9754%;反对 658,76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
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245%;弃权 1,7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
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01%。
    中小投资者表决情况为:同意 1,104,523,727 股,占出席会议中
小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9402%;反对 658,760 股,占出
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596%;弃权 1,700 股,

                             10
                                            温氏食品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02%。
    本议案为特别决议议案,已经出席股东大会有表决权的股东及
股东授权代表所持表决权总数的三分之二以上同意通过。
    5.06 修改《关联交易管理制度》
    表决结果:同意 2,688,969,171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表决
权股份总数的 99.9754%;反对 658,76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
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245%;弃权 1,7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
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01%。
    中小投资者表决情况为:同意 1,104,523,727 股,占出席会议中
小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9402%;反对 658,760 股,占出
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596%;弃权 1,700 股,
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02%。
    本议案为特别决议议案,已经出席股东大会有表决权的股东及
股东授权代表所持表决权总数的三分之二以上同意通过。
    5.07 修改《对外担保决策制度》
    表决结果:同意 2,688,969,171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表决
权股份总数的 99.9754%;反对 658,76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
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245%;弃权 1,7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
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01%。
    中小投资者表决情况为:同意 1,104,523,727 股,占出席会议中
小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9402%;反对 658,760 股,占出
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596%;弃权 1,700 股,
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02%。

                             11
                                            温氏食品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本议案为特别决议议案,已经出席股东大会有表决权的股东及
股东授权代表所持表决权总数的三分之二以上同意通过。
    5.08 修改《投资管理制度》
    表决结果:同意 2,688,969,171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表决
权股份总数的 99.9754%;反对 658,76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
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245%;弃权 1,7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
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01%。
    中小投资者表决情况为:同意 1,104,523,727 股,占出席会议中
小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9402%;反对 658,760 股,占出
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596%;弃权 1,700 股,
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02%。
    本议案为特别决议议案,已经出席股东大会有表决权的股东及
股东授权代表所持表决权总数的三分之二以上同意通过。
    5.09 修改《信息披露管理制度》
    表决结果:同意 2,688,969,171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表决
权股份总数的 99.9754%;反对 658,76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
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245%;弃权 1,7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
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01%。
    中小投资者表决情况为:同意 1,104,523,727 股,占出席会议中
小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9402%;反对 658,760 股,占出
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596%;弃权 1,700 股,
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02%。
    本议案为特别决议议案,已经出席股东大会有表决权的股东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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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温氏食品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股东授权代表所持表决权总数的三分之二以上同意通过。
    5.10 修改《对外捐赠管理办法》
    表决结果:同意 2,688,950,971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表决
权股份总数的 99.9748%;反对 676,96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
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252%;弃权 1,7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
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01%。
    中小投资者表决情况为:同意 1,104,505,527 股,占出席会议中
小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9386%;反对 676,960 股,占出
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613%;弃权 1,700 股,
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02%。
    本议案为特别决议议案,已经出席股东大会有表决权的股东及
股东授权代表所持表决权总数的三分之二以上同意通过。
    四、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北京市嘉源律师事务所韦佩律师、艾勇陶律师对本次股东大会
进行见证,并出具了关于本次股东大会的法律意见书,认为:公司
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程序,召集人的资格,出席会议人员的
资格及表决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表决
结果合法、有效。
    五、备查文件
    (一)温氏食品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20 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
决议。
    (二)北京市嘉源律师事务所出具的《北京市嘉源律师事务所
关于温氏食品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20 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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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温氏食品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温氏食品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0 年 11 月 16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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