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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温氏股份:关于2020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公告2021-04-22  

                                                                              温氏食品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证券代码:300498           证券简称:温氏股份           公告编号:2021-40



             温氏食品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 2020 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
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温氏食品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1年4
月21日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三十二次会议、第三届监事会第二十
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0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议案》,
现将基本情况公告如下:
       一、利润分配预案的具体内容
     经致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广州分所审计确认,
公 司 2020 年 度 合 并 报 表 实 现 归 属 于 母 公 司 所 有 者 的 净 利 润
7,425,874,792.56元。截至2020年12月31日,母公司累计可供股东
分配利润21,955,955,068.13元。
     为了更好回报股东,在兼顾公司未来业务发展及生产经营的
资金需求的前提下,提出2020年度利润分配预案如下:
     以2020年12月31日公司总股本6,373,463,840股为基数,向全
体 股 东 每 10 股 派 发 现 金 2 元 ( 含 税 ) , 合 计 派 发 现 金
1,274,692,768.00元(含税),不送红股、不以资本公积金转增股
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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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实施上述利润分配后,母公司剩余可供分配利润
20,681,262,300.13元结转到以后年度。
    若在分配方案实施前,公司总股本由于增发新股、股权激励
行权、可转债转股等原因发生变动的,公司将按照“现金分红总额、
送红股总额、转增股本总额固定不变”的原则,在利润分配实施公
告中披露按公司最新总股本计算的分配比例。
    二、利润分配方案的合法性、合规性
    公司2020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符合《公司法》、《证券法》、
《企业会计准则》、证监会《关于进一步落实上市公司现金分红
有关事项的通知》、证监会《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3号—上市公
司现金分红》、《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
及《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符合公司利润分配政策、利润分配
计划、股东长期回报规划以及做出的相关承诺,有利于全体股东
共享公司经营成果,符合公司未来经营发展的需要,具备合法性、
合规性及合理性。
    三、董事会、监事会审议情况及独立董事意见
    (一)董事会、监事会审议情况
    第三届董事会第三十二次会议、第三届监事会第二十四次会
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0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议案》,并同
意将本预案提交公司2020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二)独立董事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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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温氏食品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公司2020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综合考虑了股东意愿、目前行业
特点、公司经营发展情况等因素,符合有关法律、法规、部门规
章、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不存在侵害中小投资者
利益的情形,同意公司2020年度利润分配预案。
    四、其他说明
    本次利润分配预案尚须经公司2020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
后方可实施,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温氏食品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2021年4月2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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