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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温氏股份:关于2021年度委托理财计划的公告2021-04-22  

                                                                             温氏食品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证券代码:300498            证券简称:温氏股份            公告编号:2021-43



             温氏食品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 2021 年度委托理财计划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
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温氏食品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 “公司”)第三届董事
会第三十二次会议及第三届监事会第二十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
《关于 2021 年度委托理财计划的议案》,同意公司在不影响正
常经营和确保资金安全性、流动性的前提下,2021 年使用不超过
人民币 700,000.00 万元的自有资金进行委托理财,在额度内可滚
动使用,期限自董事会决议通过之日起一年内有效。具体内容如
下:
       一、使用自有闲置资金进行委托理财计划的情况
       (一)目的:为了充分利用自有闲置资金,提高资金使用效
率和资金收益水平,提高短期财务投资收益,提升公司价值,为
公司股东谋取更多投资回报。
       (二)投资额度:金额不超过人民币 700,000.00 万元,在额
度范围内可滚动使用。
       (三)投资品种:公司将选择资信状况、财务状况良好、合
格专业的理财机构进行委托理财业务,并认真、谨慎选择委托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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财产品。为严格控制风险,公司对投资产品进行严格评估,选择
短期的理财产品,收益率高于同期银行存款利率。产品安全性高,
流动性好,期限灵活。
    (四)资金来源:自有闲置资金,未占用募集资金及公司正
常运营和项目建设资金,资金来源合法、合规。
    (五)决议有效期:自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 1 年内有效。
    (六)投资期限:单项委托理财的投资期限不超过十二个月。
    (七)关联关系:公司确保与提供理财产品的金融机构不存
在关联关系。
    (八)风险控制措施
    1、投资风险
    金融市场受宏观经济的影响较大,公司将根据经济形势以及
金融市场的变化适时适量的介入,但不排除该项投资受到市场波
动的影响。
    2、风控措施
    (1)公司财务部相关人员及时分析和跟踪理财产品投向、
项目进展情况,如评估发现存在可能影响公司资金安全的风险因
素,将及时采取相应的措施,控制投资风险。公司相关风控部门
负责对理财资金的使用与保管情况进行监督。
    (2)公司独立董事、监事会有权对资金使用情况进行监督
与检查,必要时可以聘请专业机构进行审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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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3)公司财务部建立台账对购买的理财产品进行管理,建
立健全会计账目,做好资金使用的账务核算工作。
    (4)公司投资参与人员负有保密义务,不应将有关信息向
任何第三方透露,公司投资参与人员及其他知情人员不应与公司
投资相同的理财产品。
    (5)公司按照决策、执行、监督职能相分离的原则建立健
全理财产品购买的审批和执行程序,确保理财产品购买事宜的有
效开展和规范运行,确保理财资金安全。
    (九)对公司的影响
    公司在确保不影响主营业务正常开展的前提下,使用闲置资
金投资低风险银行理财产品不影响公司资金周转,不影响公司主
营业务的正常开展。通过进行适度的低风险银行理财产品投资能
获得一定的投资效益,可以提高资金使用效率,进一步提升公司
整体业绩水平,为公司股东谋取更多的投资回报。
    (十)信息披露
    1、在上述额度内,公司利用自有闲置资金进行委托理财的
发生额累计达到《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所规定
的披露标准时,公司将及时以临时公告形式对外披露;达到股东
大会审议标准时,公司将及时召开股东大会进行确认。
    2、公司将在定期报告中详细披露报告期内使用自有闲置资
金进行委托理财的详细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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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二、审批程序
    1、董事会审议情况
    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三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 2021
年度委托理财计划的议案》,董事会同意公司使用不超过人民币
700,000.00 万元的自有闲置资金进行委托理财,在该额度内可滚
动使用。该事项在《公司章程》规定的董事会审批权限范围内,
无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2、监事会审议情况
    经审议,监事会认为公司 2021 年度委托理财计划的决策程
序符合规定。在保障资金安全前提下,公司使用自有闲置资金购
买低风险、流动性高的理财产品,有利于提高闲置资金的使用效
率,能够获得一定投资效益,同意公司使用不超过人民币
700,000.00 万元的自有闲置资金进行委托理财,在该额度内可滚
动使用。
    3、独立董事意见
    独立董事认为:公司 2021 年委托理财计划的决策程序符合
相关规定。在保障资金安全的前提下,公司使用自有闲置资金购
买低风险、流动性高的理财产品,有利于提高闲置资金的使用效
率,能够获得一定投资效益,同意公司使用不超过人民币
700,000.00 万元的自有闲置资金进行委托理财,在该额度内可滚
动使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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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三、备查文件
    1、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三十二次会议决议。
    2、公司第三届监事会第二十四次会议决议。
    3、独立董事关于第三届董事会第三十二次会议相关事项的
独立意见。
    特此公告。


                               温氏食品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2021年4月2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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