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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温氏股份:独立董事公开征集委托投票权报告书(修订稿)2021-05-01  

                                                                            温氏食品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证券代码:300498           证券简称:温氏股份           公告编号:2021-67



         温氏食品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公开征集委托投票权报告书
                 (修订稿)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
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重要内容提示:
    1、 征集投票权的时间:2021 年 5 月 10 日(上午 9:30-11:30,下午 14: 30
-17:00);
    2、 征集人对所有表决事项的表决意见:同意;
    3、 征集人未持有公司股票。

     根据《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以下简称“《管理
办法》”)的有关规定, 温氏食品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
简称“公司”或“本公司”)独立董事陈舒受其他独立董事的委
托作为征集人,就公司拟于 2021 年 5 月 13 日召开的 2020
年度股东大会审议的相关议案向公司全体股东公开征集委
托投票权。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证监
会”)、深圳证券交易所(以下简称“深交所”)以及其他政府
部门未对本报告书所述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发表
任何意见,对本报告书的内容不负有任何责任,任何与之相
反的声明均属虚假不实陈述。
     一、征集人声明
     本人陈舒作为征集人,仅对本公司拟召开的 2020 年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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股东大会的相关审议事项征集股东委托投票权而制作并签
署本报告书。征集人保证本报告书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
陈述或重大遗漏,并对其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承担单独
和连带的法律责任;保证不会利用本次征集投票权从事内幕
交易、操纵市场等证券欺诈活动。
    本次征集委托投票权行动以无偿方式公开进行,本报告
书在中国证监会指定的信息披露网站巨潮资讯网
(www.cninfo.com.cn)上公告。本次征集行动完全基于征集
人作为独立董事的职责,所发布信息未有虚假、误导性陈述。
征集人本次征集投票权已获得公司其他独立董事同意,征集
人已签署本报告书,本报告书的履行不会违反法律法规、《公
司章程》或公司内部制度中的任何条款或与之产生冲突。
    二、公司基本情况及本次征集事项
  (一)公司基本情况
    中文名称:温氏食品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股票简称:温氏股份
    股票代码:300498
    法定代表人:温志芬
    董事会秘书:梅锦方
    证券事务代表:覃刚禄
    联系地址:广东省云浮市新兴县新城镇东堤北路 9 号
    邮政编码:527400
    联系电话:0766-2292926
    传真号码:0766-229261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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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互联网地址: www.wens.com.cn
    电子信箱: dsh@wens.com.cn
    (二)本次征集事项
    由征集人针对公司 2020 年度股东大会中审议的以下议
案向公司全体股东征集投票权:
    1、《关于<温氏食品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第三期限制性股
票激励计划(草案修订稿)>及其摘要的议案》
    2、《关于<温氏食品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第三期限制性股
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
    3、《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第三期限制性
股票激励计划相关事宜的议案》
    三、本次股东大会基本情况
    关于本次股东大会召开的详细情况,具体内容详见公司
在证监会指定的创业板信息披露网站公告的《温氏食品集团
股份有限公司关于 2020 年度股东大会取消部分提案并增加
临时提案暨股东大会补充通知的公告》 公告编号:2021-66)
    四、征集人基本情况
    1、本次征集投票权的征集人为公司现任独立董事陈舒,
基本情况如下:
    陈舒,女,1954 年出生,中国国籍,未有任何国家和地
区的永久海外居留权。本科学历。曾任广州市荔湾区司法局
主任、副局长,广州市金鹏律师事务所律师、广州市律师协
会秘书长兼广州仲裁委员会仲裁员。现任温氏股份独立董事、
广州港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广州越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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独立董事、中船海洋与防务装备股份有限公司监事。
    2、征集人目前未因证券违法行为受到处罚,未涉及与
经济纠纷有关的重大民事诉讼或仲裁。
    3、征集人与其主要直系亲属未就公司股权有关事项达
成任何协议或安排;其作为公司独立董事,与公司董事、高
级管理人员、主要股东及其关联人之间以及与本次征集事项
之间不存在任何利害关系。
    五、征集人对征集事项的投票
    征集人作为公司独立董事,参加了公司于 2021 年 4 月
15 日召开的第三届董事会第三十一次会议、2021 年 4 月 30
日召开的第三届董事会第三十三次(临时)会议,并且分别
对《关于<温氏食品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第三期限制性股票激
励计划(草案修订稿) >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温氏
食品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第三期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
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
理第三期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相关事宜的议案》投了赞成票。
    六、征集方案
    征集人依据我国现行法律、行政法规和规范性文件以及
公司章程规定制定了本次征集投票权方案,其具体内容如下:
    (一)征集对象:截至 2021 年 5 月 6 日交易结束后,
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登记在册并
办理了出席会议登记手续的公司股东。
    (二)征集时间:2021 年 5 月 10 日上午 9:30-11:30、下
午 14:30-17: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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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三)征集方式:采用公开方式在中国证监会指定的信
息披露网站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上发布公告进
行委托投票权征集行动。
    (四)征集程序和步骤:
    第一步:征集对象决定委托征集人投票的,其应按本报
告附件确定的格式和内容逐项填写“独立董事公开征集委托
投票权授权委托书”(以下简称“授权委托书”,见附件)。
    第二步:签署授权委托书并按要求提交以下相关文件:
    1、委托投票股东为法人股东的,其应提交法人营业执
照复印件、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原件、授权委托书原件、股
票账户卡;法人股东按本条规定的所有文件应由法定代表人
逐页签字并加盖股东单位公章;
    2、委托投票股东为个人股东的,其应提交本人身份证
复印件、授权委托书原件、股票账户卡;
    3、授权委托书为股东授权他人签署的,该授权委托书
应当经公证机关公证,并将公证书连同授权委托书原件一并
提交;由股东本人或股东单位法定代表人签署的授权委托书
不需要公证;
    第三步:委托投票股东按上述第二步要求备妥相关文件
后,应在征集时间内将授权委托书及相关文件采取专人送达
或挂号信函或特快专递方式并按本报告书指定地址送达;采
取挂号信或特快专递方式的,收到时间以公司证券事务部收
到时间为准。委托投票股东送达授权委托书及相关文件的指
定地址和收件人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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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收件人:覃刚禄
    联系地址:广东省云浮市新兴县新城镇东堤北路 9 号
    邮政编码:527400
    联系电话:0766-2292926
    传真:0766-2292613
    请将提交的全部文件予以妥善密封,注明委托投票股东
的联系电话和联系人,并在显著位置标明“独立董事征集投票
权授权委托书”。
    (五)委托投票股东提交文件送达后,经审核全部满足
以下条件的授权委托将被确认为有效:
       1、已按本报告书征集程序要求将授权委托书及相关文
件送达指定地点;
       2、在征集时间内提交授权委托书及相关文件;
       3、股东已按本报告书附件规定格式填写并签署授权委
托书,且授权内容明确,提交相关文件完整、有效;
       4、提交授权委托书及相关文件与股东名册记载内容相
符。
    (六)股东将其对征集事项投票权重复授权委托给征
集人,但其授权内容不相同的,股东最后一次签署的授权委
托书为有效,无法判断签署时间的,以最后收到的授权委托
书为有效。
    (七)股东将征集事项投票权授权委托给征集人后,股
东可以亲自或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
    (八)经确认有效的授权委托出现下列情形的,征集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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可以按照以下办法处理:
    1、股东将征集事项投票权授权委托给征集人后,在现
场会议登记时间截止之前以书面方式明示撤销对征集人的
授权委托,则征集人将认定其对征集人的授权委托自动失效;
    2、股东将征集事项投票权授权委托给征集人以外的其
他人登记并出席会议,且在现场会议登记时间截止之前以书
面方式明示撤销对征集人的授权委托的,则征集人将认定其
对征集人的授权委托自动失效;
    3、 股东应在提交的授权委托书中明确其对征集事项
的投票指示,并在“同意”、 “反对”或“弃权”意向中选择一个
并打“√”,对于委托人在本授权委托书中未作具体指示的,受
托人有权按自己的意愿进行表决。
    特此公告。
                                  征集人:独立董事        陈舒
                                         2021 年 4 月 30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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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件:

                          温氏食品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公开征集委托投票权授权委托书
       本人/本公司作为委托人确认,在签署本授权委托书前已认真阅读了征集人
为本次征集投票权制作并公告的《温氏食品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股权
激励的公开征集投票权报告书》、《温氏食品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召开 2020
年度股东大会的通知》、《温氏食品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关于 2020 年度股东大会
取消部分提案并增加临时提案暨股东大会补充通知的公告》及其他相关文件,对
本次征集投票权等相关情况已充分了解。
       在现场会议报到登记之前,本人/本公司有权随时按独立董事公开征集投票
权报告书确定的程序撤回本授权委托书项下对征集人的授权委托,或对本授权委
托书内容进行修改。
       本人/本公司作为授权委托人,兹授权委托温氏食品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独立
董事陈舒作为本人/本公司的代理人出席于 2021 年 5 月 13 日召开的温氏食品集
团股份有限公司 2020 年度股东大会,并按本授权委托书指示对以下会议审议事
项行使投票权。
       本人/本公司对本次征集投票权事项的投票意见:
                                                                     表决意见
序号                        议案内容
                                                              同意    反对      弃权

       《关于<温氏食品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第三期限制性股票激
 1
       励计划(草案修订稿)>及其摘要的议案》

       《关于<温氏食品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第三期限制性股票激
 2
       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

       《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第三期限制性股票激
 3
       励计划相关事宜的议案》

       注: 1、委托人应在委托书中“同意”、 “反对”或“弃权”意向中选择
一个并打“√”,对于委托人在本授权委托书中未作具体指示的,受托人有权按
自己的意愿进行表决。
       2、委托人为自然人的需要股东本人签名(或盖章);委托人为法人股东的,
需加盖法人单位公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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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授权委托书复印或按以上格式自制均有效。
委托人姓名或名称(签字或盖章):
委托人身份证号码或营业执照号码:
委托人股东账号:
委托人持有股数:
受托人姓名(签字):
受托人身份证号码:
委托日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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