温氏食品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证券代码:300498 证券简称:温氏股份 公告编号:2021-70 温氏食品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20 年度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 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特别提示 1、本次股东大会未出现否决议案的情形。 2、本次股东大会不存在变更前次股东大会决议的情形。 二、会议的召开和股东出席情况 (一)会议召开情况 1、温氏食品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分别于 2021 年 4 月 22 日、2021 年 5 月 1 日在巨潮资讯网、深圳证券交 易所网站刊载了《关于召开 2020 年度股东大会的通知》和《关于 2020 年度股东大会取消部分提案并增加临时提案暨股东大会补充 通知的公告》。公司 2020 年度股东大会现场会议于 2021 年 5 月 13 日(星期四)15:00 在公司一楼会议室召开。 2、本次股东大会采取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召 开。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时间为 2021 年 5 月 13 日上午 9:15-9:25,9:30-11:30,下午 13:00-15:00;通过深 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系统投票的时间为 2021 年 5 月 13 日 1 温氏食品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9:15-15:00 期间的任意时间。 3、本次股东大会由公司董事会召集,公司董事长温志芬先生 主持。本次股东大会的召开、召集和表决程序符合《公司法》、《深 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等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 件及《公司章程》的规定。 (二)会议出席情况 1、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共 2132 名,代表 公司有表决权的股份 3,654,424,870 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 的 57.3381%。其中,出席现场会议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共 163 名, 所 持 股 份 共 3,532,501,725 股 , 占 公 司 有 表 决 权 股 份 总 数 的 55.4251% ; 参 加 网 络 投 票 的 股 东 共 1,969 名 , 所 持 股 份 共 121,923,145 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1.9130%。 2、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中,中小投资者共 2,109 名,代表股份 1,842,282,443 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28.9055%。(注:“中小投资者”是指除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 理人员以及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 5%以上股份的股东以外的其他 股东。其中,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 5%以上股份的股东为公司实际 控制人温氏家族。本次股东大会公司实际控制人温氏家族成员、 未担任实际控制人的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出席人数共 23 名, 代表公司有表决权的股份数 1,812,142,427 股。) 3、公司部分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和见证律师出席或列 席了本次会议。 2 温氏食品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三、议案审议、表决情况及关联股东情况 (一)关联股东情况 1、对于议案 8,需回避表决的关联股东及关联关系为: 通过现场出席或网络投票进行表决的交易对方的实际控制人 及其关联人,在交易对方任职的人员,公司实际控制人、董事、 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其关联人。具体为:温志芬、温鹏程、严 居然、温均生、温小琼、黄松德、严居能、黎少松、伍政维、黄 伯昌、陈志强、何维光、陈海枫、梁志雄、梅锦方、林建兴、张 祥斌、叶京华、秦开田、陈瑞爱、温朝波、梁焕珍、陈健兴、颜 添洪、黎沃灿、温木桓、刘金发、温少模、张海斌、张琼珍、朱 桂连、严安、张惠兰、黎三妹、谭飞燕、陈健雄、黄恩兰、曾树 华、黎耀枢、梁菊英、伍时贤、严品榕、高植芳,共 43 名。 上述关联股东所持表决权股份数量合计 2,406,572,658 股,均 对议案 8 回避表决。 2、对于议案 12,需回避表决的关联股东及关联关系为: 通过现场出席或网络投票进行表决的公司董事、监事及其关 联人。具体为:温志芬、温鹏程、严居然、温均生、温小琼、黄 松德、严居能、黎少松、伍政维、黄伯昌、陈志强、何维光、陈 海枫、梁焕珍、陈健兴、黎沃灿、刘金发、朱桂连、严安、张惠 兰、谭飞燕、陈健雄、黄恩兰、伍时贤、严品榕、高植芳,共 26 名。 上述关联股东所持表决权股份数量合计 1,951,199,271 股,均 3 温氏食品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对议案 12 回避表决。 3、对于议案 16、议案 17、议案 18,需回避表决的关联股东 及关联关系为: 通过现场出席或网络投票进行表决且参与公司第三期限制性 股票激励计划的人员及关联人。具体为:温志芬、温鹏程、严居 然、温均生、温小琼、黄松德、严居能、黎少松、伍政维、何维 光、梁志雄、梅锦方、林建兴、张祥斌、叶京华、秦开田、陈瑞 爱、温朝波、梁焕珍、陈健兴、黎沃灿、刘金发、温少模、凌卫 国、朱桂连、严安、张惠兰、张小凤、黎三妹、谭飞燕、陈健雄、 严金德、龚卫东、曾树华、吴夙强、梁志勇、黎耀枢、陈国荣、 黎少广、梁菊英、罗越雄、罗惠红、潘文杰、伍时贤、严品榕、 梁建雄、姚绘、陈永华、凌森泉,共 49 名。 上述关联股东所持表决权股份数量合计 2,116,498,974 股,均 对议案 16、议案 17、议案 18 回避表决。 (二)议案审议情况 本次股东大会以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审议了以 下议案: 1、审议《关于公司<2020 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 3,616,578,443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表 决权股份总数的 98.9644%;反对 26,571,863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 大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7271%;弃权 11,274,564 股,占出席本 次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3085%。 4 温氏食品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中小投资者表决情况为:同意 1,804,436,016 股,占出席会议 中小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7.9457%;反对 26,571,863 股, 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1.4423%;弃权 11,274,564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6120%。 本议案获得通过。 2、审议《关于公司<2020 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 3,617,483,917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表 决权股份总数的 98.9891%;反对 25,192,891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 大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6894%;弃权 11,748,062 股,占出席本 次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3215%。 中小投资者表决情况为:同意 1,805,341,490 股,占出席会议 中小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7.9948%;反对 25,192,891 股, 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1.3675%;弃权 11,748,062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6377%。 本议案获得通过。 3、审议《关于公司<2020 年年度报告>及其摘要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 3,617,784,764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表 决权股份总数的 98.9974%;反对 24,436,724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 大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6687%;弃权 12,203,382 股,占出席 本次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3339%。 5 温氏食品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中小投资者表决情况为:同意 1,805,642,337 股,占出席会议 中小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8.0112%;反对 24,436,724 股, 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1.3264%;弃权 12,203,382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6624%。 本议案获得通过。 4、审议《关于公司<2020 年度财务决算报告>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 3,625,874,892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表 决权股份总数的 99.2188%;反对 24,242,771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 大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6634%;弃权 4,307,207 股,占出席本 次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1179%。 中小投资者表决情况为:同意 1,813,732,465 股,占出席会议 中小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8.4503%;反对 24,242,771 股, 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1.3159%;弃权 4,307,207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2338%。 本议案获得通过。 5、审议《<关于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 3,623,542,12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表 决权股份总数的 99.1549%;反对 26,105,902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 大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7144%;弃权 4,776,848 股,占出席本 次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1307%。 6 温氏食品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中小投资者表决情况为:同意 1,811,399,693 股,占出席会议 中小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8.3237%;反对 26,105,902 股, 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1.4170%;弃权 4,776,848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2593%。 本议案获得通过。 6、审议《关于公司<2020 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的专 项报告>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 3,626,367,873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表 决权股份总数的 99.2322%;反对 23,721,95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 大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6491%;弃权 4,335,047 股,占出席本 次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1186%。 中小投资者表决情况为:同意 1,814,225,446 股,占出席会议 中小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8.4771%;反对 23,721,950 股, 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1.2876%;弃权 4,335,047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2353%。 本议案获得通过。 7、审议《关于公司 2020 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 3,631,664,407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表 决权股份总数的 99.3772%;反对 20,341,495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 大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5566%;弃权 2,418,968 股,占出席本 7 温氏食品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次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662%。 中小投资者表决情况为:同意 1,819,521,980 股,占出席会议 中小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8.7646%;反对 20,341,495 股, 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1.1041%;弃权 2,418,968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1313%。 本议案获得通过。 8、审议《关于 2021 年度日常性关联交易预计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 1,217,543,861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表 决权股份总数的 97.5712%;反对 25,340,372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 大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2.0307%;弃权 4,967,979 股,占出席本 次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3981%。 中小投资者表决情况为:同意 1,217,543,861 股,占出席会议 中小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7.5712%;反对 25,340,372 股, 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2.0307%;弃权 4,967,979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3981%。 本议案获得通过。 9、审议《关于向关联自然人出让员工安居房产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 3,621,756,36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表 决权股份总数的 99.1061%;反对 29,623,634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 大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8106%;弃权 3,044,876 股,占出席本 8 温氏食品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次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833%。 中小投资者表决情况为:同意 1,809,613,933 股,占出席会议 中小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8.2267%;反对 29,623,634 股, 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1.6080%;弃权 3,044,876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1653%。 本议案获得通过。 10、审议《关于向全资子公司及控股子公司提供原料采购货 款担保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 3,599,896,371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表 决权股份总数的 98.5079%;反对 50,805,3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 大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1.3902%;弃权 3,723,199 股,占出席本 次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1019%。 中小投资者表决情况为:同意 1,787,753,944 股,占出席会议 中小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7.0402%;反对 50,805,300 股, 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2.7577%;弃权 3,723,199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表 决权股份总数的 0.2021%。 本议案获得通过。 11、审议《关于控股公司为其全资子公司申请银行授信提供 担保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 3,626,926,673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表 9 温氏食品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决权股份总数的 99.2475%;反对 23,801,878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 大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6513%;弃权 3,696,319 股,占出席本 次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1011%。 中小投资者表决情况为:同意 1,814,784,246 股,占出席会议 中小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8.5074%;反对 23,801,878 股, 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1.2920%;弃权 3,696,319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2006%。 本议案获得通过。 12、审议《关于确定董事、监事薪酬(或津贴)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 1,666,852,64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表 决权股份总数的 97.8645%;反对 32,608,157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 大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1.9145%;弃权 3,764,802 股,占出席本 次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2210%。 中小投资者表决情况为:同意 1,460,710,447 股,占出席会议 中小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7.5704%;反对 32,608,157 股, 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2.1781%;弃权 3,764,802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2515%。 本议案获得通过。 13、审议《关于续聘致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 公司审计机构的议案》 10 温氏食品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表决结果:同意 3,625,941,963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表 决权股份总数的 99.2206%;反对 24,472,27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 大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6697%;弃权 4,010,637 股,占出席本 次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1097%。 中小投资者表决情况为:同意 1,813,799,536 股,占出席会议 中小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8.4539%;反对 24,472,270 股, 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1.3284%;弃权 4,010,637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2177%。 本议案获得通过。 14、审议《关于申请注册发行超短期融资券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 3,627,307,663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表 决权股份总数的 99.2580%;反对 24,710,01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 大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6762%;弃权 2,407,197 股,占出席本 次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659%。 中小投资者表决情况为:同意 1,815,165,236 股,占出席会议 中小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8.5281%;反对 24,710,010 股, 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1.3413%;弃权 2,407,197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1307%。 本议案获得通过。 15、审议《关于使用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 11 温氏食品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表决结果:同意 3,627,251,903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表 决权股份总数的 99.2564%;反对 23,545,041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 大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6443%;弃权 3,627,926 股,占出席本 次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993%。 中小投资者表决情况为:同意 1,815,109,476 股,占出席会议 中小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8.5250%;反对 23,545,041 股, 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1.2780%;弃权 3,627,926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1969%。 本议案获得通过。 16、审议《关于<温氏食品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第三期限制性股 票激励计划(草案修订稿)>及其摘要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 1,449,370,929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表 决权股份总数的 94.2528%;反对 86,439,823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 大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5.6212%;弃权 1,937,238 股,占出席本 次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1260%。 中小投资者表决情况为:同意 1,284,755,398 股,占出席会议 中小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3.5638%;反对 86,439,823 股, 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6.2951%;弃权 1,937,238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1411%。 本议案获得通过。 12 温氏食品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17、审议《关于<温氏食品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第三期限制性股 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 1,442,978,873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表 决权股份总数的 93.8371%;反对 85,916,356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 大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5.5872%;弃权 8,852,761 股,占出席本 次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5757%。 中小投资者表决情况为:同意 1,278,363,342 股,占出席会议 中小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3.0983%;反对 85,916,356 股, 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6.2570%;弃权 8,852,761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6447%。 本议案获得通过。 18、审议《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第三期限制性 股票激励计划相关事宜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 1,442,648,873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表 决权股份总数的 93.8157%;反对 86,236,896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 大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5.6080%;弃权 8,862,221 股,占出席本 次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5763%。 中小投资者表决情况为:同意 1,278,033,342 股,占出席会议 中小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3.0743%;反对 86,236,896 股, 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6.2803%;弃权 8,862,221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13 温氏食品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0.6454%。 本议案获得通过。 四、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北京市嘉源律师事务所韦佩律师、艾勇陶律师对本次股东大 会进行见证,并出具了关于本次股东大会的法律意见书,认为: 公司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程序,召集人的资格,出席会议 人员的资格及表决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 定,表决结果合法、有效。 五、备查文件 (一)温氏食品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20 年度股东大会决议。 (二)北京市嘉源律师事务所出具的《北京市嘉源律师事务 所关于温氏食品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20 年度股东大会的法律意见 书》。 特此公告。 温氏食品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1 年 5 月 13 日 1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