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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温氏股份:监事会关于公司第三期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调整及授予事项的核查意见2021-06-01  

                                                                       温氏食品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证券代码:300498         证券简称:温氏股份        公告编号:2021-76



   温氏食品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
 关于公司第三期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调整
         及授予事项的核查意见
    本公司及监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
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上市
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以下简称“《管理办法》”)、《深圳
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以下简称“《上市规则》”)
等有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和《温氏食品集团股份有限
公司第三期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修订稿)》(以下简称
“《激励计划(草案修订稿)》”)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温氏食品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监事会对公
司第三期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以下简称“本激励计划”)调
整及授予权益的激励对象名单及授予事项进行了审核,发表
核查意见如下:
     1、本激励计划首次授予激励对象均不存在《管理办法》
第八条及《上市规则》第 8.4.2 条规定的不得成为激励对象
的情形:
     (1)最近 12 个月内被证券交易所认定为不适当人选;
     (2)最近 12 个月内被中国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认定为
                                      温氏食品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不适当人选;
    (3)最近 12 个月内因重大违法违规行为被中国证监会
及其派出机构行政处罚或者采取市场禁入措施;
    (4)具有《公司法》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董事、高级
管理人员情形的;
    (5)法律法规规定不得参与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的;
    (6)证监会认定的其他情形。
    2、拟获授对象均为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本公司
或本公司全资、控股子公司中高层(基层)管理人员;公司
董事会认为对公司经营业绩和持续发展有直接影响的核心
业务人才和专业人才;公司董事会认为对公司有重要贡献需
要进行激励的其他人员。不包括公司独立董事、监事 。 该
名单人员均符合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相关规定,符合
公司《激励计划(草案修订稿)》的激励对象范围,其作为
公司本激励计划激励对象的主体资格合法、有效,满足获授
限制性股票的条件。
    3、鉴于本激励计划激励对象中有 96 名激励对象因辞职、
死亡不符合激励对象资格或因个人原因自愿放弃激励对象
资格,公司对授予权益的激励对象人数及数量进行了调整,
本次调整符合《公司法》、《证券法》和《管理办法》等法律、
法规和规范性文件中关于激励计划调整的相关规定,履行了
必要的程序,并已取得股东大会的授权,不存在损害公司及
股东利益的情形,同意公司对本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名单及数
量进行调整。
                                      温氏食品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4、除上述 96 名激励对象因辞职、死亡不符合激励对象
资格或因个人原因自愿放弃激励对象资格外,本激励计划授
予权益的激励对象与公司 2020 年度股东大会批准的《激励
计划(草案修订稿)》中规定的激励对象相符。
    5、董事会确定的授予日符合《管理办法》和《激励计
划(草案修订稿)》的有关授予日的相关规定。公司和本次
确定的激励对象均未发生不得授予限制性股票的情形,公司
本激励计划设定的激励对象获授限制性股票的条件已经成
就。
    综上,监事会同意对本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名单及数量进
行调整,并同意以 2021 年 5 月 31 日为权益的授予日,向符
合条件的 3,645 名激励对象授予 23,680.23 万股第二类限制性
股票。


                              温氏食品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监事会
                                     2021 年 5 月 31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