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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温氏股份:关于调整首期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剩余尚未解锁的限制性股票回购价格的公告2021-07-09  

                                                                              温氏食品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证券代码:300498             证券简称:温氏股份            公告编号:2021-98



          温氏食品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调整首期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
  剩余尚未解锁的限制性股票回购价格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
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温氏食品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 2021
年 7 月 9 日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三十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
于调整首期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剩余尚未解锁限制性股票回购
价格的议案》,董事会将根据《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
《广东温氏食品集团股份有限公司首期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
相关规定对首期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剩余尚未解锁的限制性股
票回购价格进行调整。
     一、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已履行的相关审批程序
     1、2018 年 1 月 16 日,公司召开了第二届董事会第三十一次
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广东温氏食品集团股份有限公司首期
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广东
温氏食品集团股份有限公司首期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
管理办法>的议案》及《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首期
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相关事宜的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发表了独
立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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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2018 年 1 月 16 日,公司召开第二届监事会第二十四次会
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广东温氏食品集团股份有限公司首期限
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广东温
氏食品集团股份有限公司首期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
理办法>的议案》及《关于核实广东温氏食品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首期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名单的议案》。
    3、2018 年 3 月 12 日,公司召开了第二届董事会第三十三次
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广东温氏食品集团股份有限公司首期
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修订稿)>及其摘要的议案》;公司
独立董事发表了独立意见。
    4、2018 年 3 月 12 日,公司召开第二届监事会第二十五次会
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广东温氏食品集团股份有限公司首期限
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修订稿)>及其摘要的议案》及《关于
核实广东温氏食品集团股份有限公司首期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
激励对象名单(修订后)的议案》。
    5、2018 年 1 月 17 日至 2018 年 1 月 28 日,公司对授予激励
对象的姓名和职务在公司内部进行了公示,在公示期内,公司监
事会未接到与本激励计划拟激励对象有关的任何异议。2018 年 3
月 22 日,公司监事会发表了《监事会关于首期限制性股票激励
计划激励对象人员名单的核查意见及公示情况说明》。
    6、2018 年 3 月 29 日,公司召开 2018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
会,审议通过了《关于<广东温氏食品集团股份有限公司首期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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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修订稿)>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
广东温氏食品集团股份有限公司首期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
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及《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
首期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相关事宜的议案》,并披露了《关于首
期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内幕信息知情人及激励对象买卖公司股
票情况的自查报告》。
    7、2018 年 4 月 27 日,公司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三十七次会
议、第二届监事会第二十八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首期
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授予激励对象及授予数量的议案》和《关于
向公司首期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议
案》。公司独立董事对此发表了独立意见,监事会对本次授予限
制性股票的激励对象名单进行了核实。
    8、2018 年 5 月 16 日,公司完成了首期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
授予登记工作,并于 2018 年 5 月 17 日在深圳证券交易所网上披
露了《广东温氏食品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关于首期限制性股票授予
登记完成的公告》。
    9、2018 年 11 月 22 日,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四十三次会议、
第二届监事会第三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回购注销首期限
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部分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同意公司回购注销
因个人原因离职的 18 名原激励对象已获授但尚未解锁的限制性
股票合计 73 万股。就上述相关事项公司独立董事发表了独立意
见,监事会发表了核查意见,国信信扬律师事务所发表了法律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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见。
    10、2018 年 12 月 10 日,公司召开 2018 年第三次临时股东
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回购注销首期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部分
限制性股票的议案》。
    11、2019 年 5 月 10 日,公司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
第三届监事会第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首期限制性股票激
励计划第一个解锁期解锁的议案》,就上述相关事项公司独立董
事发表了独立意见,监事会发表了核查意见,国信信扬律师事务
所发表了法律意见。
    12、2019 年 6 月 17 日,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第
三届监事会第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回购注销首期限制性股
票激励计划部分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同意公司回购注销因个人
原因离职、被聘为监事、被降职的原激励对象共 37 人已获授但
尚未解锁的限制性股票合计 98.42 万股。就上述相关事项公司独
立董事发表了独立意见,监事会发表了核查意见,国信信扬律师
事务所发表了法律意见。
    13、2019 年 7 月 3 日,公司召开 2019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
会,审议通过了《关于回购注销首期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部分限
制性股票的议案》。
    14、2019 年 7 月 25 日,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第
三届监事会第八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修订首期限制性股票激
励计划公司业绩考核指标的议案》。就上述相关事项公司独立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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事发表了独立意见,监事会发表了核查意见,国信信扬律师事务
所发表了法律意见。
    15、2019 年 8 月 15 日,公司召开 2019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
会,审议通过了《关于修订首期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公司业绩考
核指标的议案》。
    16、2019 年 10 月 22 日,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
第三届监事会第十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回购注销首期限制性
股票激励计划部分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同意公司回购注销因个
人原因离职的 35 名原激励对象已获授但尚未解锁的限制性股票
合计 61.528 万股。就上述相关事项公司独立董事发表了独立意见,
监事会发表了核查意见,国信信扬律师事务所发表了法律意见。
    17、2019 年 11 月 8 日,公司召开 2019 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
会,审议通过了《关于回购注销首期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部分限
制性股票的议案》。
    18、2020 年 5 月 12 日,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会议、
第三届监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首期限制性
股票激励计划业绩考核对标企业的议案》。就上述相关事项公司
独立董事发表了独立意见,监事会发表了核查意见,国信信扬律
师事务所发表了法律意见。
    19、2020 年 5 月 22 日,公司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次会
议、第三届监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首期限制性
股票激励计划第二个解锁期解锁的议案》,就上述相关事项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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独立董事发表了独立意见,监事会发表了核查意见,国信信扬律
师事务所发表了法律意见。
    20、2020 年 6 月 24 日,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
第三届监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回购注销首期限制
性股票激励计划部分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同意公司回购注销因
个人原因离职的 16 名原激励对象已获授但尚未解锁的限制性股
票合计 347,616 股。就上述相关事项公司独立董事发表了独立意
见,监事会发表了核查意见,国信信扬律师事务所发表了法律意
见。
    21、2020 年 7 月 13 日,公司召开 2020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
会,审议通过了《关于回购注销首期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部分限
制性股票的议案》。
    22、2021 年 5 月 31 日,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三十四次会议、
第三届监事会第二十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回购注销首期限
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剩余尚未解锁的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同意公
司回购注销首期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已获授但尚未解
锁的限制性股票合计 21,678,768 股。就上述相关事项公司独立董
事发表了独立意见,监事会发表了核查意见,国信信扬律师事务
所发表了法律意见。
    23、2021 年 6 月 17 日,公司召开 2021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
会,审议通过了《关于回购注销首期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剩余尚
未解锁的限制性股票的议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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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4、2021 年 7 月 9 日,公司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三十六次会
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首期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剩余尚未解
锁限制性股票回购价格的议案》,国信信扬律师事务所发表了法
律意见。
    二、首期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剩余尚未解锁限制性股票回购
价格的调整
    (一)调整事由
    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三十四次会议、2021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
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回购注销首期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剩余尚
未解锁的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同意将首期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
激励对象剩余已获授但尚未解锁的限制性股票进行回购注销,回
购价格为 8.847531 元/股。公司 2020 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
于公司 2020 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议案》,若在本次回购完成之
前,公司实施 2020 年度利润分配,则本次限制性股票回购价格
按照回购价格的调整方法相应调整。
    2021 年 7 月 2 日,公司披露了《2020 年年度权益分派实施
公告》,以公司总股本 6,373,463,840 股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
10 股派发现金 2 元(含税)。本次权益分派股权登记日为 2021
年 7 月 7 日,除权除息日为 2021 年 7 月 8 日,截至本公告披露
日,公司 2020 年年度权益分派已实施完毕。
    (二)回购价格的调整
    根据《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广东温氏食品集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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股份有限公司首期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相关规定:
    若限制性股票在授予后,公司发生资本公积转增股本、派发
股票红利、派息、配股等影响公司股本总量或公司股票价格应进
行除权、除息处理的情况时,公司对尚未解锁的限制性股票的回
购价格做相应的调整。
    1、资本公积转增股本、派送股票红利、股票拆细
    调整后的回购价格=调整前的回购价格/(1+每股的资本公积
转增股本、派送股票红利、股票拆细的比率)
    2、缩股
    调整后的回购价格=调整前的回购价格/缩股比例
    3、配股
    调整后的回购价格=调整前的回购价格×(配股股权登记日
当日收盘价+配股价格×配股比例)/[配股股权登记日当日收盘价
×(1+配股比例)]
    4、派息
    调整后的回购价格=调整前的回购价格-每股的派息额。
    综上,首期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剩余未解锁限制性股票回购
价格调整为 8.647531 元/股。
    三、法律意见
    本次调整首期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剩余尚未解锁的限制性
股票回购价格符合《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公司章程及
《广东温氏食品集团股份有限公司首期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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规定。
    四、备查文件
   1、第三届董事会第三十六次会议决议;
   2、国信信扬律师事务所出具的《国信信扬律师事务所关于
温氏食品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调整首期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剩余
未解锁限制性股票回购价格的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温氏食品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2021年7月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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