温氏食品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证券代码:300498 证券简称:温氏股份 公告编号:2021-158 债券代码:123107 债券简称:温氏转债 温氏食品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21 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 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特别提示 1、本次股东大会未出现否决议案的情形。 2、本次股东大会不存在变更前次股东大会决议的情形。 二、会议的召开和股东出席情况 (一)会议召开情况 1、温氏食品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 2021 年 11 月 23 日在巨潮资讯网、深圳证券交易所网站刊载了《关于 召开 2021 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的通知》。公司 2021 年第三次 临时股东大会现场会议于 2021 年 12 月 10 日(星期五)15:00 在 公司一楼会议室召开。 2、本次股东大会采取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召 开。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时间为 2021 年 12 月 10 日上午 9:15-9:25,9:30-11:30,下午 13:00-15:00;通过深 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系统投票的时间为 2021 年 12 月 10 日 1 温氏食品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9:15-15:00 期间的任意时间。 3、本次股东大会由公司董事会召集,公司董事长温志芬先生 主持。本次股东大会的召开、召集和表决程序符合《公司法》、 《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等相关法律法规、规范 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规定。 (二)会议出席情况 1、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共 94 名,代表公 司有表决权的股份 2,840,319,936 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44.7167%。其中,出席现场会议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共 73 名,所 持股份共 2,729,899,108 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42.9783%; 参加网络投票的股东共 21 名,所持股份共 110,420,828 股,占公 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1.7384%。 2、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中,中小投资者共 66 名,代表股份 1,075,741,948 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16.9360%。(注:“中小投资者”是指除公司董事、监事、高级 管理人员以及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 5%以上股份的股东以外的其 他股东。其中,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 5%以上股份的股东为公司实 际控制人温氏家族。本次股东大会公司实际控制人温氏家族成员、 非实际控制人的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出席人数共 26 名,代 表公司有表决权的股份数 1,764,577,988 股。) 3、公司部分董事、部分监事、部分高级管理人员和见证律师 出席或列席了本次会议。 2 温氏食品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三、议案审议及表决情况 本次股东大会以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审议了以 下议案: 1、审议《关于公司董事会非独立董事换届选举的议案》 本议案采用累积投票制投票表决。表决结果如下: (1)《关于选举温志芬为公司第四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的议 案》 表决结果:同意 2,782,583,168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 表决权股份总数(以未累积的股份数为准)的 97.9672%。 其中,中小投资者表决情况:同意 1,018,005,180 股,占出席 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以未累积的股份数为准) 的 94.6328%。 温志芬当选为公司第四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 (2)《关于选举温鹏程为公司第四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的议 案》 表决结果:同意 2,810,012,764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 表决权股份总数(以未累积的股份数为准)的 98.9330%。 其中,中小投资者表决情况:同意 1,045,434,776 股,占出席 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以未累积的股份数为准) 的 97.1827%。 温鹏程当选为公司第四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 (3)《关于选举严居然为公司第四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的议 3 温氏食品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案》 表决结果:同意 2,806,556,71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 表决权股份总数(以未累积的股份数为准)的 98.8113%。 其中,中小投资者表决情况:同意 1,041,978,722 股,占出席 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以未累积的股份数为准) 的 96.8614%。 严居然当选为公司第四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 (4)《关于选举梁志雄为公司第四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的议 案》 表决结果:同意 2,815,152,011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 表决权股份总数(以未累积的股份数为准)的 99.1139%。 其中,中小投资者表决情况:同意 1,050,574,023 股,占出席 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以未累积的股份数为准) 的 97.6604%。 梁志雄当选为公司第四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 (5)《关于选举温小琼为公司第四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的议 案》 表决结果:同意 2,789,839,06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 表决权股份总数(以未累积的股份数为准)的 98.2227%。 其中,中小投资者表决情况:同意 1,025,261,072 股,占出席 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以未累积的股份数为准) 4 温氏食品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的 95.3073%。 温小琼当选为公司第四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 (6)《关于选举黎少松为公司第四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的议 案》 表决结果:同意 2,812,410,719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 表决权股份总数(以未累积的股份数为准)的 99.0174%。 其中,中小投资者表决情况:同意 1,047,832,731 股,占出席 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以未累积的股份数为准) 的 97.4056%。 黎少松当选为公司第四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 (7)《关于选举秦开田为公司第四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的议 案》 表决结果:同意 2,812,853,72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 表决权股份总数(以未累积的股份数为准)的 99.0330%。 其中,中小投资者表决情况:同意 1,048,275,732 股,占出席 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以未累积的股份数为准) 的 97.4468%。 秦开田当选为公司第四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 (8)《关于选举赵亮为公司第四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 2,812,409,72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 表决权股份总数(以未累积的股份数为准)的 99.0174%。 5 温氏食品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其中,中小投资者表决情况:同意 1,047,831,732 股,占出席 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以未累积的股份数为准) 的 97.4055%。 赵亮当选为公司第四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 2、审议《关于公司董事会独立董事换届选举的议案》 本议案采用累积投票制投票表决。表决结果如下: (1)《关于选举陆正华为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独立董事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 2,839,865,965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 表决权股份总数(以未累积的股份数为准)的 99.9840%。 其中,中小投资者表决情况:同意 1,075,287,977 股,占出席 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以未累积的股份数为准) 的 99.9578%。 陆正华当选为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独立董事; (2)《关于选举欧阳兵为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独立董事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 2,840,416,932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 表决权股份总数(以未累积的股份数为准)的 100.0034%。 其中,中小投资者表决情况:同意 1,075,838,944 股,占出席 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以未累积的股份数为准) 的 100.0090%。 欧阳兵当选为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独立董事; (3)《关于选举江强为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独立董事的议案》 6 温氏食品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表决结果:同意 2,840,402,04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 表决权股份总数(以未累积的股份数为准)的 100.0029%。 其中,中小投资者表决情况:同意 1,075,824,052 股,占出席 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以未累积的股份数为准) 的 100.0076%。 江强当选为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独立董事; (4)《关于选举杜连柱为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独立董事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 2,840,402,039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 表决权股份总数(以未累积的股份数为准)的 100.0029%。 其中,中小投资者表决情况:同意 1,075,824,051 股,占出席 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以未累积的股份数为准) 的 100.0076%。 杜连柱当选为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独立董事。 3、审议《关于公司监事会非职工代表监事换届选举的议案》 本议案采用累积投票制投票表决。表决结果如下: (1)《关于选举温均生为公司第四届监事会非职工代表监事 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 2,820,439,623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 表决权股份总数(以未累积的股份数为准)的 99.3001%。 其中,中小投资者表决情况:同意 1,055,861,635 股,占出席 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以未累积的股份数为准) 7 温氏食品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的 98.1519%。 温均生当选为公司第四届监事会非职工代表监事; (2)《关于选举严居能为公司第四届监事会非职工代表监事 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 2,806,358,017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 表决权股份总数(以未累积的股份数为准)的 98.8043%。 其中,中小投资者表决情况:同意 1,041,780,029 股,占出席 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以未累积的股份数为准) 的 96.8429%。 严居能当选为公司第四届监事会非职工代表监事; (3)《关于选举温朝波为公司第四届监事会非职工代表监事 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 2,805,903,159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 表决权股份总数(以未累积的股份数为准)的 98.7883%。 其中,中小投资者表决情况:同意 1,041,325,171 股,占出席 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以未累积的股份数为准) 的 96.8006%。 温朝波当选为公司第四届监事会非职工代表监事。 四、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北京市嘉源律师事务所王浩律师、何阳律师对本次股东大会 进行了见证,并出具了关于本次股东大会的法律意见书,认为: 公司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程序,召集人的资格,出席会议 8 温氏食品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人员的资格及表决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 定,表决结果合法、有效。 五、备查文件 (一)温氏食品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21 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 会决议。 (二)北京市嘉源律师事务所出具的《北京市嘉源律师事务 所关于温氏食品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21 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的 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温氏食品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1 年 12 月 10 日 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