意见反馈 手机随时随地看行情
  • 公司公告

公司公告

温氏股份:2021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2021-12-10  

                                                                              温氏食品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证券代码:300498           证券简称:温氏股份            公告编号:2021-158
债券代码:123107           债券简称:温氏转债



               温氏食品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21 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

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特别提示
     1、本次股东大会未出现否决议案的情形。
     2、本次股东大会不存在变更前次股东大会决议的情形。
     二、会议的召开和股东出席情况
     (一)会议召开情况
     1、温氏食品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 2021
年 11 月 23 日在巨潮资讯网、深圳证券交易所网站刊载了《关于
召开 2021 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的通知》。公司 2021 年第三次
临时股东大会现场会议于 2021 年 12 月 10 日(星期五)15:00 在
公司一楼会议室召开。
     2、本次股东大会采取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召
开。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时间为 2021 年
12 月 10 日上午 9:15-9:25,9:30-11:30,下午 13:00-15:00;通过深
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系统投票的时间为 2021 年 12 月 10 日


                                     1
                                              温氏食品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9:15-15:00 期间的任意时间。
    3、本次股东大会由公司董事会召集,公司董事长温志芬先生
主持。本次股东大会的召开、召集和表决程序符合《公司法》、
《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等相关法律法规、规范
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规定。
    (二)会议出席情况
    1、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共 94 名,代表公
司有表决权的股份 2,840,319,936 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44.7167%。其中,出席现场会议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共 73 名,所
持股份共 2,729,899,108 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42.9783%;
参加网络投票的股东共 21 名,所持股份共 110,420,828 股,占公
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1.7384%。
    2、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中,中小投资者共
66 名,代表股份 1,075,741,948 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16.9360%。(注:“中小投资者”是指除公司董事、监事、高级
管理人员以及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 5%以上股份的股东以外的其
他股东。其中,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 5%以上股份的股东为公司实
际控制人温氏家族。本次股东大会公司实际控制人温氏家族成员、
非实际控制人的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出席人数共 26 名,代
表公司有表决权的股份数 1,764,577,988 股。)
    3、公司部分董事、部分监事、部分高级管理人员和见证律师
出席或列席了本次会议。


                               2
                                          温氏食品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三、议案审议及表决情况
    本次股东大会以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审议了以
下议案:
    1、审议《关于公司董事会非独立董事换届选举的议案》
    本议案采用累积投票制投票表决。表决结果如下:
    (1)《关于选举温志芬为公司第四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的议
案》
    表决结果:同意 2,782,583,168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
表决权股份总数(以未累积的股份数为准)的 97.9672%。
    其中,中小投资者表决情况:同意 1,018,005,180 股,占出席
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以未累积的股份数为准)
的 94.6328%。
    温志芬当选为公司第四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
    (2)《关于选举温鹏程为公司第四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的议
案》
    表决结果:同意 2,810,012,764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
表决权股份总数(以未累积的股份数为准)的 98.9330%。
    其中,中小投资者表决情况:同意 1,045,434,776 股,占出席
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以未累积的股份数为准)
的 97.1827%。
    温鹏程当选为公司第四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
    (3)《关于选举严居然为公司第四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的议

                                3
                                          温氏食品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案》
    表决结果:同意 2,806,556,71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
表决权股份总数(以未累积的股份数为准)的 98.8113%。
    其中,中小投资者表决情况:同意 1,041,978,722 股,占出席
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以未累积的股份数为准)
的 96.8614%。
    严居然当选为公司第四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
    (4)《关于选举梁志雄为公司第四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的议
案》
    表决结果:同意 2,815,152,011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
表决权股份总数(以未累积的股份数为准)的 99.1139%。
    其中,中小投资者表决情况:同意 1,050,574,023 股,占出席
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以未累积的股份数为准)
的 97.6604%。
    梁志雄当选为公司第四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
    (5)《关于选举温小琼为公司第四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的议
案》
    表决结果:同意 2,789,839,06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
表决权股份总数(以未累积的股份数为准)的 98.2227%。
    其中,中小投资者表决情况:同意 1,025,261,072 股,占出席
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以未累积的股份数为准)


                             4
                                          温氏食品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的 95.3073%。
    温小琼当选为公司第四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
    (6)《关于选举黎少松为公司第四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的议
案》
    表决结果:同意 2,812,410,719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
表决权股份总数(以未累积的股份数为准)的 99.0174%。
    其中,中小投资者表决情况:同意 1,047,832,731 股,占出席
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以未累积的股份数为准)
的 97.4056%。
    黎少松当选为公司第四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
    (7)《关于选举秦开田为公司第四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的议
案》
    表决结果:同意 2,812,853,72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
表决权股份总数(以未累积的股份数为准)的 99.0330%。
    其中,中小投资者表决情况:同意 1,048,275,732 股,占出席
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以未累积的股份数为准)
的 97.4468%。
    秦开田当选为公司第四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
    (8)《关于选举赵亮为公司第四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 2,812,409,72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
表决权股份总数(以未累积的股份数为准)的 99.0174%。


                             5
                                          温氏食品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其中,中小投资者表决情况:同意 1,047,831,732 股,占出席
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以未累积的股份数为准)
的 97.4055%。
    赵亮当选为公司第四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
    2、审议《关于公司董事会独立董事换届选举的议案》
    本议案采用累积投票制投票表决。表决结果如下:
    (1)《关于选举陆正华为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独立董事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 2,839,865,965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
表决权股份总数(以未累积的股份数为准)的 99.9840%。
    其中,中小投资者表决情况:同意 1,075,287,977 股,占出席
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以未累积的股份数为准)
的 99.9578%。
    陆正华当选为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独立董事;
    (2)《关于选举欧阳兵为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独立董事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 2,840,416,932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
表决权股份总数(以未累积的股份数为准)的 100.0034%。
    其中,中小投资者表决情况:同意 1,075,838,944 股,占出席
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以未累积的股份数为准)
的 100.0090%。
    欧阳兵当选为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独立董事;
    (3)《关于选举江强为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独立董事的议案》


                             6
                                           温氏食品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表决结果:同意 2,840,402,04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
表决权股份总数(以未累积的股份数为准)的 100.0029%。
    其中,中小投资者表决情况:同意 1,075,824,052 股,占出席
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以未累积的股份数为准)
的 100.0076%。
    江强当选为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独立董事;
    (4)《关于选举杜连柱为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独立董事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 2,840,402,039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
表决权股份总数(以未累积的股份数为准)的 100.0029%。
    其中,中小投资者表决情况:同意 1,075,824,051 股,占出席
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以未累积的股份数为准)
的 100.0076%。
    杜连柱当选为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独立董事。
    3、审议《关于公司监事会非职工代表监事换届选举的议案》
    本议案采用累积投票制投票表决。表决结果如下:
    (1)《关于选举温均生为公司第四届监事会非职工代表监事
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 2,820,439,623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
表决权股份总数(以未累积的股份数为准)的 99.3001%。
    其中,中小投资者表决情况:同意 1,055,861,635 股,占出席
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以未累积的股份数为准)


                             7
                                          温氏食品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的 98.1519%。
    温均生当选为公司第四届监事会非职工代表监事;
    (2)《关于选举严居能为公司第四届监事会非职工代表监事
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 2,806,358,017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
表决权股份总数(以未累积的股份数为准)的 98.8043%。
    其中,中小投资者表决情况:同意 1,041,780,029 股,占出席
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以未累积的股份数为准)
的 96.8429%。
    严居能当选为公司第四届监事会非职工代表监事;
    (3)《关于选举温朝波为公司第四届监事会非职工代表监事
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 2,805,903,159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
表决权股份总数(以未累积的股份数为准)的 98.7883%。
    其中,中小投资者表决情况:同意 1,041,325,171 股,占出席
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以未累积的股份数为准)
的 96.8006%。
    温朝波当选为公司第四届监事会非职工代表监事。
    四、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北京市嘉源律师事务所王浩律师、何阳律师对本次股东大会
进行了见证,并出具了关于本次股东大会的法律意见书,认为:
公司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程序,召集人的资格,出席会议

                             8
                                         温氏食品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人员的资格及表决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
定,表决结果合法、有效。
    五、备查文件
    (一)温氏食品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21 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
会决议。
    (二)北京市嘉源律师事务所出具的《北京市嘉源律师事务
所关于温氏食品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21 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的
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温氏食品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1 年 12 月 10 日




                            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