温氏股份:第四届董事会第一次会议决议公告2021-12-10
温氏食品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证券代码:300498 证券简称:温氏股份 公告编号:2021-159
债券代码:123107 债券简称:温氏转债
温氏食品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第四届董事会第一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
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温氏食品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四届董
事会第一次会议通知于 2021 年 12 月 6 日以书面和电话的形式通
知公司全体董事。会议于 2021 年 12 月 10 日 16:00 在公司总部一
楼会议室以现场表决的方式召开。应出席会议的董事有 12 名,
实际出席会议的董事有 12 名。会议由董事温志芬先生主持,公
司监事列席了本次会议。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和表决程序均符
合《公司法》、《公司章程》及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经与会董事
认真审议,会议以记名投票表决的方式通过了以下议案:
一、审议通过了《关于选举公司第四届董事会董事长的议案》
经公司 2021 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选举,公司第四届董事
会 12 位董事已产生。经全体董事审议,本次董事会选举温志芬
先生为公司第四届董事会董事长,任期三年,自本次董事会审议
通过之日起至本届董事会任期届满之日止。温志芬先生的简历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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温氏食品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见本公告附件一。
表决结果:同意 12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
公司独立董事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独立董事关于选举
董事长以及聘任相关高级管理人员的独立意见》与本公告同时刊
登在中国证监会指定的信息披露网站。
二、审议通过了《关于聘任公司总裁的议案》
根据公司董事长温志芬先生提名,公司董事会聘任梁志雄先
生担任公司总裁,任期三年,自本次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本
届董事会任期届满之日止。梁志雄先生的简历详见本公告附件一。
表决结果:同意 12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
公司独立董事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独立董事关于选举
董事长以及聘任相关高级管理人员的独立意见》与本公告同时刊
登在中国证监会指定的信息披露网站。
三、审议通过了《关于聘任公司董事会秘书的议案》
根据公司董事长温志芬先生提名,公司董事会聘任梅锦方先
生担任公司董事会秘书,任期三年,自本次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
起至本届董事会任期届满之日止。梅锦方先生的简历详见本公告
附件一。
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的规定,公司
已将梅锦方先生的有关资料报经深圳证券交易所备案审核无异
议。梅锦方先生持有上海证券交易所颁发的董事会秘书资格证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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温氏食品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表决结果:同意 12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
公司独立董事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独立董事关于选举
董事长以及聘任相关高级管理人员的独立意见》与本公告同时刊
登在中国证监会指定的信息披露网站。
四、审议通过了《关于聘任公司副总裁、财务总监、技术总
监的议案》
根据公司总裁梁志雄先生提名,公司董事会聘任黎少松先生、
梅锦方先生、林建兴先生、张祥斌先生担任公司副总裁;聘任林
建兴先生担任公司财务总监,聘任张祥斌先生担任公司技术总监。
前述人员任期三年,自本次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本届董事会
任期届满之日止。前述人员的简历请详见本公告附件一。
表决结果:同意 12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
公司独立董事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独立董事关于选举
董事长以及聘任相关高级管理人员的独立意见》与本公告同时刊
登在中国证监会指定的信息披露网站。
五、审议通过了《关于聘任公司证券事务代表的议案》
公司董事会聘任覃刚禄先生担任公司证券事务代表,辅助公
司董事会秘书,负责证券事务的相关工作,任期三年,自本次董
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本届董事会任期届满之日止。覃刚禄先生
的简历详见本公告附件一。
表决结果:同意 12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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六、审议通过了《关于设立公司第四届董事会专门委员会的
议案》
公司第四届董事会专门委员会设置及人员组成如下:
1、董事会战略委员会:由 4 名董事组成
主任委员:温志芬,委员:温鹏程、梁志雄、江强
2、董事会提名委员会:由 3 名董事组成
主任委员:江强,委员:杜连柱、梁志雄
3、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由 3 名董事组成
主任委员:欧阳兵,委员:陆正华、黎少松
4、董事会审计委员会:由 3 名董事组成
主任委员:陆正华,委员:欧阳兵、温志芬
上述各专门委员会委员的任期为三年,自本次董事会审议通
过之日起至本届董事会任期届满之日止。各专门委员会委员的简
历详见本公告附件一。
表决结果:同意 12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
七、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公司组织架构的议案》
为了深入推进价值创造型总部建设,强化对董事会的参谋与
服务职能,有效落实董事会工作部署,以及更好地发挥总部战略
引领作用,董事会同意设立董事会办公室,为公司三级职能部门,
隶属董事会管理。
调整后的组织架构图见附件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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表决结果:同意 12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
八、备查文件
1、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一次会议决议;
2、独立董事关于选举董事长以及聘任相关高级管理人员的
独立意见。
特此公告。
温氏食品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1年12月1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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温氏食品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附件一:简历
1、温志芬先生,汉族,1970年出生,中国国籍,未有任何国家和地区的永久海外居留权,博
士。1993年进入温氏股份的前身工作,历任公司副总裁、总裁,副董事长。现任温氏股份董事长,
广东筠诚投资控股股份有限公司董事,广东省新兴县北英慈善基金会理事,广东新州投资合伙企业
(有限合伙)管委会成员。
截至目前,温志芬先生持有公司股份151,450,602股,为公司实际控制人温氏家族成员之一;为
董事温鹏程、温小琼、监事温均生之弟;与其他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不存在关联关系;从未受到中
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惩戒,不存在《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
运作指引》第3.2.4条所规定的情形,不存在作为失信被执行人的情形,其任职资格符合《公司法》
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2、梁志雄先生,汉族,1969年出生,中国国籍,未有任何国家和地区的永久海外居留权,大
专学历。1987年进入温氏股份前身工作,1987年至2013年历任技术中心经理、区域总经理、公司副
总裁;2013年至2017年4月任广东筠诚投资控股股份有限公司董事、副总裁、董事会秘书。2017年4
月至2017年6月任养禽事业部副总裁,2017年6月至2020年2月任温氏股份副总裁、养禽事业部总裁。
现任温氏股份董事、总裁,广东筠诚投资控股股份有限公司董事,广东省新兴县北英慈善基金会理
事,广东新州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管委会成员。
截至目前,梁志雄先生持有公司股份102,609,300股;与公司实际控制人、董事、监事、高级管
理人员之间不存在关联关系;从未受到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惩戒,不存
在《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第3.2.4条所规定的情形,不存在作为失信被执
行人的情形,其任职资格符合《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3、梅锦方先生,汉族,1965 年出生,中国国籍,未有任何国家和地区的永久海外居留权,研
究生学历。曾任广东云浮硫铁矿信息中心主任。2005 年进入温氏股份的前身工作,历任公司研究
院科研管理部副主任、温氏股份办公室副主任、投资与发展委员会副主任、董事会办公室主任、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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温氏食品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东温氏投资有限公司董事长兼总经理,现任温氏股份副总裁兼董事会秘书、广东温氏投资有限公司
董事长、中粮资本控股股份有限公司董事、宁波科元精化股份有限公司董事、华夏航空股份有限公
司监事、梅州客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监事。
截至目前,梅锦方先生持有公司股份1,261,920股;与公司实际控制人、董事、监事、高级管理
人员之间不存在关联关系;从未受到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惩戒,不存在
《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第3.2.4条、第3.2.7条所规定的情形,不存在作为
失信被执行人的情形,其任职资格符合《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4、黎少松先生,汉族,1979年出生,中国国籍,未有任何国家和地区的永久海外居留权,研
究生学历,高级工程师。曾任保利房地产集团股份有限公司项目经理、工程部总经理。2012年进入
温氏股份的前身工作;2013年3月至2016年4月任广东筠城置业有限公司总经理;2016年4月至2018
年9月任广东筠诚投资控股股份有限公司商贸总监。现任温氏股份董事、副总裁,广州筠城置业有
限公司监事,广东新州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管委会成员。
截至目前,黎少松先生持有公司股份17,471,808股;与公司实际控制人、董事、监事、高级管
理人员之间不存在关联关系;从未受到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惩戒,不存
在《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第3.2.4条所规定的情形,不存在作为失信被执
行人的情形,其任职资格符合《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5、林建兴先生,汉族,1978年出生,中国国籍,未有任何国家和地区的永久海外居留权,本
科学历,注册会计师。2005年进入温氏股份前身工作,曾任广东大华农动物保健品股份有限公司财
务总监,2011年起历任温氏股份财务部副总经理、总经理,现任温氏股份副总裁兼财务总监,广东
欣农互联科技有限公司董事长。
截至目前,林建兴先生持有公司股份1,073,280股;与实际控制人、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
之间不存在关联关系;从未受到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惩戒,不存在《深
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第3.2.4条所规定的情形,不存在作为失信被执行人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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温氏食品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情形,其任职资格符合《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6、张祥斌先生,汉族,1969年出生,中国国籍,未有任何国家和地区的永久海外居留权,博
士。1992年进入温氏股份前身工作,1992年至2021年历任分公司经理、区域公司总经理、技术中心
总经理、猪业一部副总裁、职工代表监事,现任温氏股份副总裁兼技术总监。
截至目前,张祥斌先生持有公司股份21,947,791股;与实际控制人、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
员之间不存在关联关系;从未受到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惩戒,不存在《深
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第3.2.4条所规定的情形,不存在作为失信被执行人的
情形,其任职资格符合《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7、覃刚禄先生,1982年出生,中国国籍,未有任何国家和地区的永久海外居留权。本科学历。
2006年10月进入温氏股份的前身工作,曾任职于公司研究院、投资与发展委员会、战略委员会办公
室、证券事务部。现任温氏股份证券事务代表、证券事务部高级经济师。
截至目前,覃刚禄先生持有公司股份24,000股,与公司实际控制人、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
员之间不存在关联关系;从未受到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惩戒,不存在作
为失信被执行人的情形;其任职资格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
8、温鹏程先生,汉族,1962年出生,中国国籍,未有任何国家和地区的永久海外居留权,研
究生学历。1983年进入温氏股份的前身工作,历任公司总裁、董事长。现任温氏股份董事,广东筠
诚投资控股股份有限公司董事长,新兴县粤宝源投资有限公司执行董事,广东新州投资合伙企业(有
限合伙)管委会主任。
截至目前,温鹏程先生持有公司股份259,963,578股,为公司实际控制人温氏家族成员之一;为
监事温均生之弟,董事温志芬、温小琼之兄;与其他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不存在关联关系;从未受
到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惩戒,不存在《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
规范运作指引》第3.2.4条所规定的情形,不存在作为失信被执行人的情形,其任职资格符合《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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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9、江强先生,汉族,1963年出生,中国国籍,未有任何国家和地区的永久海外居留权,研究
生学历。曾服役于广州军区空军部队,曾任广东省电子工业总公司总经理助理,广东省电子信息产
业集团有限公司董事长,广东风华高新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总经理,春和集团有限公司董事、
总裁,杉树岭网络科技有限公司董事等,现任杭州烈焰网络技术有限公司顾问、温氏股份独立董事。
截至目前,江强先生未持有公司股份,与公司实际控制人、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之间不
存在关联关系;从未受到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惩戒,不存在《深圳证券
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第3.2.4条所规定的情形,不存在作为失信被执行人的情形,
其任职资格符合《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10、杜连柱先生,汉族,1979年出生,中国国籍,未有任何国家和地区的永久海外居留权,博
士。2008年以来任职于农业农村部环境保护科研监测所,现为农业农村部环境保护科研监测所研究
员、博士生导师,兼任中国沼气学会理事,温氏股份独立董事。
截至目前,杜连柱先生未持有公司股份,与公司实际控制人、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之间
不存在关联关系;从未受到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惩戒,不存在《深圳证
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第3.2.4条所规定的情形,不存在作为失信被执行人的情形,
其任职资格符合《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11、欧阳兵先生,汉族,1975年出生,中国国籍,未有任何国家和地区的永久海外居留权,本
科学历。2008年至今担任广东岭南律师事务所合伙人,现兼任中国广州仲裁委员会仲裁员,华南理
工大学法学院兼职硕士生导师,广东外语外贸大学法学院兼职教授、法律硕士研究生导师,广州南
沙新区(自贸片区)法商研究院研究员,温氏股份独立董事。
截至目前,欧阳兵先生未持有公司股份,与公司实际控制人、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之间
不存在关联关系;从未受到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惩戒,不存在《深圳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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温氏食品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第3.2.4条所规定的情形,不存在作为失信被执行人的情形,
其任职资格符合《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12、陆正华女士,汉族,1962年出生,中国国籍,未有任何国家和地区的永久海外居留权,博
士。曾任广东汕头超声电子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广东肇庆星湖生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华南理工大学工商管理学院讲师等。现任华南理工大学工商管理学院副教授、硕士生导师,兼任敏
捷控股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广东粤运交通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广州中海达卫星导航技术股份有
限公司独立董事,广州市聚赛龙工程塑料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温氏股份独立董事。
截至目前,陆正华女士未持有公司股份,与公司实际控制人、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之间
不存在关联关系;从未受到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惩戒,不存在《深圳证
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第3.2.4条所规定的情形,不存在作为失信被执行人的情形,
其任职资格符合《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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温氏食品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附件二:组织架构图
股东大会
监事会
董事会
战略委员会 提名委员会 薪酬与考核委员会 审计委员会
总裁
养 投(
猪 猪 资温 水 中
禽 业 大 禽
事 业 华 管氏 芯
一 二 理资 事 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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