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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温氏股份:温氏食品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关于“17温氏01“2022年本息兑付暨摘牌公告2022-03-11  

                                                                       温氏食品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证券代码: 300498        证券简称: 温氏股份            公告编号:2022-7
债券代码: 112506        债券简称: 17温氏01



       温氏食品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17 温氏 01”2022 年本息兑付暨摘牌
                  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

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重要内容提示:
    最后交易日:2022年3月18日
    债权登记日:2022年3月18日
    债券兑付日:2022年3月21日(因2022年3月20日为非
       交易日,故顺延至下一交易日)
    债券摘牌日:2022年3月21日(因2022年3月20日为非
       交易日,故顺延至下一交易日)


     广东温氏食品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17 年面向合格投资
者公开发行公司债券(第一期)(以下简称“本期债券”)付息
期的债权登记日为 2022 年 3 月 18 日,凡在 2022 年 3 月 18
日(含)前买入并持有本期债券的投资者享有获得本次利息
款的权利,凡在 2022 年 3 月 18 日卖出本期债券的投资者不
享有获得本次利息款的权利。
     温氏食品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本公司”、“公
司”、“发行人”)将于2022年3月21日(因2022年3月20日为
非交易日,故顺延至下一交易日)开始支付本期债券自2021
年3月20日至2022年3月19日期间的利息及本期债券的本金。
为保证本次兑付工作的顺利进行,方便投资者及时领取利
息,现将有关事宜公告如下:
    一、本期债券基本情况
    1、债券名称:广东温氏食品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17年
面向合格投资者公开发行公司债券(第一期)。
    2、债券简称及代码:债券简称为“17温氏01”,债券代码
为“112506”。
    3、发行人:温氏食品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4、发行总规模和期限:本期债券的发行总规模是人民
币5亿元,本期债券期限为5年期,附第3年末发行人调整票
面利率选择权和投资者回售选择权。根据本公司于2020年4
月29日披露的《关于“17温氏01”回售实施结果的公告》,
本期债券余额为人民币5万元。
    5、发行人调整票面利率选择权:发行人有权决定在本
期债券存续期的第3年末调整本期债券后2年的票面利率;发
行人将于第3个计息年度付息日前的第20个交易日,在深交
所网站或以深交所认可的其他方式发布关于是否调整本期
债券票面利率以及调整幅度的公告。若发行人未行使本期债
券票面利率调整选择权,则本期债券后续期限票面利率仍维
持原有票面利率不变。
    6、投资者回售选择权:发行人发出关于是否调整本期
债券票面利率及调整幅度的公告后,投资者有权选择在本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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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债券的第3个计息年度付息日将持有的本期债券全部或部分
回售给发行人。发行人将按照深交所和证券登记机构相关业
务规则完成回售支付工作。
    7、票面利率:本期债券的票面利率在存续期的前3年为
4.60%,在债券存续期内前3年固定不变,在本期债券存续期
的第3年末,根据本公司于2020年2月19日披露的《温氏食品
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关于“17温氏01”票面利率调整及投资者回
售实施办法的第一次提示性公告》,公司选择下调本期债券
票面利率,即本期债券在存续期后2年(2020年3月20日至
2022年3月19日)的票面利率为3.10%,并在其存续期后2年
固定不变。
    8、债券形式:实名制记账式公司债券。
    9、发行对象:本期债券面向符合《公司债券发行与交
易管理办法》规定且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
分公司开立合格A股证券账户的合格投资者公开发行。
    10、还本付息方式:本期债券按年付息、到期一次还本。
利息每年支付一次,最后一期利息随本金一起支付。
    11、起息日:2017年3月20日。
    12、付息日:本期债券的付息日为2018年至2022年每年
的3月20日。若投资者行使回售选择权,则回售部分债券的
付息日为2018年至2020年每年的3月20日。如遇法定节假日
或休息日,则顺延至其后的第1个交易日;每次付息款项不
另计利息。
    13、兑付日:本期债券的兑付日为2022年3月21日。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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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22年3月20日为非交易日,故顺延至下一交易日,顺延期
间兑付款项不另计利息。
    14、担保情况:本期债券无担保。
    15、信用级别:经联合资信评估股份有限公司综合评定,
发行人主体信用等级为AAA,本次债券信用等级为AAA,评
级展望为稳定。
    16、债券受托管理人:中国国际金融股份有限公司。
    17、上市时间和地点:本期债券于2017年5月11日在深
圳证券交易所上市。
    18、税务提示:根据国家有关税收法律、法规的规定,
投资者投资本期债券所应缴纳的税款由投资者承担。
    19、本期债券登记、代理债券付息、兑付机构:中国证
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以下简称“中国结算深
圳分公司”)。
    二、本期债券兑付方案
    本期债券票面利率为 3.10%。每手面值 1,000 元的本期
债券派发本金为 1,000.00 元,派发利息为人民币 31.00 元(含
税),扣税后个人、证券投资基金债券投资者实际每 1,000 元
派发利息为 24.80 元;非居民企业(包含 QFII、RQFII)债
券投资者实际每 1,000 元派发利息为 31.00 元。
    三、债权登记日、兑付日及摘牌日
    最后交易日:2022 年 3 月 18 日
    债权登记日:2022 年 3 月 18 日
    债券兑付日:2022 年 3 月 21 日(因 2022 年 3 月 20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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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为非交易日,故顺延至下一交易日)
    债券摘牌日:2022 年 3 月 21 日(因 2022 年 3 月 20 日
为非交易日,故顺延至下一交易日)
    四、兑付对象
    本次兑付对象为截至 2022 年 3 月 18 日深圳证券交易所
收市后,在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登记在册的全部本期债券持
有人。
    五、兑付办法
    本公司将委托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进行本次付息。本公
司将会在本次派息款到账日 2 个工作日前将本期债券的本次
利息及本金足额划付至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指定的银行账
户。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收到款项后,通过资金结算系统将
本期债券的本次利息及本金划付给相应的付息网点(由债券
持有人指定的证券公司营业部或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认可
的其他机构)。
    六、关于本次付息对象缴纳公司债券利息所得税的说明
    1、个人缴纳公司债券利息所得税的说明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所得税法》以及其他相关税
收法规和文件的规定,本期债券个人(包括证券投资基金)
债券持有者应缴纳企业债券利息个人所得税,征税税率为利
息额的 20%。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加强企业债券利息个
人所得税代扣代缴工作的通知》(国税函[2003]612 号)规定,
本期债券利息个人所得税统一由各付息兑付网点在向债券
持有人支付利息时负责代扣代缴,就地入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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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非居民企业缴纳公司债券利息所得税的说明
       根据《关于延续境外机构投资境内债券市场企业所得
税、增值税政策的公告》(财政部税务总局公告 2021 年 34
号)等规定,自 2021 年 11 月 7 日起至 2025 年 12 月 31 日
止,对境外机构投资境内债券市场取得的债券利息收入暂免
征收企业所得税和增值税。上述暂免征收企业所得税的范围
不包括境外机构在境内设立的机构、场所取得的与该机构、
场所有实际联系的债券利息。
       3、其他债券持有者缴纳公司债券利息所得税的说明
       其他债券持有者的债券利息所得税需自行缴纳。
       七、咨询联系方式
       1、发行人:温氏食品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联系地址:广东省云浮市新兴县新城镇东堤北路 9 号
       联系人:李炜钊
       联系电话:0766-2929231
       2、主承销商、受托管理人:中国国际金融股份有限公
司
       联系地址:北京市建国门外大街 1 号国贸写字楼 2 座 33
层
       联系人:裘索夫、吴缃艳、黄凯华
       联系电话:010-65051166
       3、登记机构: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
公司
       联系地址:广东省深圳市福田区深南大道 2012 号深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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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证券交易所广场 25 楼
    联系人:赖兴文
    联系电话:0755-21899321
    特此公告。


                              温氏食品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2022年3月1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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