温氏股份:独立董事关于第四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相关事项的事前认可意见2022-03-17
温氏食品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关于第四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相关事项的
事前认可意见
根据《上市公司独立董事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
第 2 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以及《公
司章程》等有关规定,作为温氏食品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
立董事,我们本着实事求是的原则,对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相关事项进
行了事前审查,经审核有关资料,我们发表事前认可意见如下:
一、关于与专业投资机构及关联方共同投资暨关联交易事项
经核查,公司全资子公司广东温氏投资有限公司拟增资与公司关联方广东新
州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共同投资的同茂定增 2 号私募证券投资基金、拟与
关联方珠海新州精选壹号股权投资基金合伙企业(有限合伙)、严广洪、严广宽
等共同投资温润成长贰号(珠海)股权投资基金合伙企业(有限合伙)、温润智
造贰号(珠海)股权投资基金合伙企业(有限合伙)及温润佳品贰号(珠海)股
权投资基金合伙企业(有限合伙)事项,为公司开展日常业务行为,公司确认此
事项的必要性、涉及关联交易的公允性,我们予以认同。我们同意将前述事项提
交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审议。
独立董事:陆正华、欧阳兵、江强、杜连柱
2022 年 3 月 17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