温氏股份:关于控股公司向银行申请授信额度提供抵押担保的公告2022-03-17
温氏食品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证券代码:300498 证券简称:温氏股份 公告编号:2022-12
债券代码:123107 债券简称:温氏转债
温氏食品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控股公司向银行申请授信额度提供抵押
担保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
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担保情况概述
温氏食品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四届董
事会第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控股公司向银行申请授信额
度提供抵押担保的议案》,公司全资子公司温氏(深圳)股权
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温氏资本”)的控股子公司河南省
新大牧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新大牧业”)向交通银行股
份有限公司河南省分行(以下简称“债权人”)申请授信额度不
超过人民币 6000 万元,公司董事会同意新大牧业为上述授信融
资业务提供抵押担保。
二、被担保人基本情况
(一)被担保人基本信息
公司名称:河南省新大牧业股份有限公司
社会统一信用代码:914101007067841504
成立日期:1998 年 08 月 15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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温氏食品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点:郑州高新区翠竹街 1 号 99 幢 1 单元 01 号
法定代表人:李长青
注册资本:9427.05 万元
主营业务:家畜禽养殖(限纯种长白、大约克种猪、二元
母猪凭证经营);花木种植(前项国家有专项规定的除外),
蔬菜种植;杜洛克种猪生产;房屋租赁经营。(依法须经批准
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股权结构:
序号 股东姓名或名称 股权比例(%)
1 温氏(深圳)股权投资管理有限公司 60.68
2 李长青 16.13
3 张建远 3.40
4 朱鸿雁 2.27
5 杨建华 2.27
6 谢有福 1.70
7 王志华 1.70
8 邱晓东 0.57
9 杨森 0.57
10 珠海新胜智道投资管理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1.00
11 珠海新盛越达投资管理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0.91
12 宁夏千牛新兴股权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2.55
13 李红霞 1.70
14 李建林 1.13
15 李秋平 1.13
16 闫之春 0.57
17 唐志勇 0.57
18 任广志 0.57
19 陈小云 0.64
合计 100
与公司的关系:新大牧业为公司全资子公司温氏资本的控
股子公司,温氏资本持有新大牧业 60.68%的股权。
(二)被担保人主要财务数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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温氏食品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20 年度的主要财务数据(经审计) 单位:万元
资产 银行贷 负债 营业 利润
公司名称 净资产 净利润
总额 款总额 总额 收入 总额
河南省新大
牧业股份有 71,823 6,020 12,121 59,702 409 -4,464 -4,464
限公司
2021 年度的主要财务数据(未经审计) 单位:万元
资产 银行贷 负债 营业 利润
公司名称 净资产 净利润
总额 款总额 总额 收入 总额
河南省新大
牧业股份有 70,884 9,740 13,478 57,406 96.53 -2,580 -2,580
限公司
(三)新大牧业不存在被列为失信被执行人情形。
三、拟签署的担保协议的主要内容
(一)抵押担保协议的主要内容
新大牧业本次抵押担保事项在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后,根
据新大牧业生产经营的具体需要,在有效期间内与债权人签订
抵押担保合同。主要内容如下:
1、抵押方名称:河南省新大牧业股份有限公司;
2、债权人名称:交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河南省分行;
3、授信额度:授信额度 6000 万元,期限 1 年,利率约为
4.35%;
4、主要抵押物:新大牧业两处房产(郑东新区 24 间房屋
及高新区办公楼 1 幢)。具体以双方正式签署的合同约定为准。
(二)抵押资产的明细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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温氏食品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面积
序 土地 抵押 房屋使用权
产权人 地址 (平方
号 性质 资产 证号
米)
豫(2017)郑州市不动产权第 0086855 号、
郑东新区 0086858 号、0086863 号、0086860 号、0086864
河南省
CBD 商务外 号、0086854 号、0086861 号、0086856 号、
新大牧
环路 27 号 商业 0086859 号、0086857 号、0086862 号、0086865
1 业股份 房产 1268.83
24 层 服务 号、0195188 号、0196302 号、0195804 号、
有限公
2401-2424 0195085 号、0195087 号、0195086 号、0195088
司
号 号、0195089 号、0196280 号、0196276 号、
0195843 号、0195724 号
河南省 高新技术产
新大牧 业开发区翠
2 业股份 竹街 1 号 99 科研 房产 豫(2017)郑州市不动产权第 0024943 号 2355.05
有限公 幢 1 单元 1-8
司 层 01 号
四、董事会、监事会意见
(一)董事会意见
董事会认为:公司控股公司向银行申请授信提供抵押担保
有利于支持其经营发展;被担保对象经营情况正常,偿债能力
较强。上述担保行为不会损害公司利益,不会对公司产生不利
影响。董事会同意本次担保事项,并授权新大牧业财务总监冯
兴全权代表新大牧业办理上述融资担保的相关手续,签署与本
次担保相关的合同、协议及其它法律文件。
(二)独立董事意见
独立董事认为:公司控股公司向银行申请授信额度提供抵
押担保有利于支持其生产经营发展,担保风险可控。本次抵押
担保内容及决策程序符合《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
指引第 2 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深圳证券交易
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及《公司章程》、《公司对外担保决
策制度》等相关规定要求,不存在损害公司和股东利益的情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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温氏食品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同意本次担保事项。
(三)监事会意见
监事会认为本次担保有利于支持新大牧业生产经营发展,
担保风险可控,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广大投资者利益的情形。监
事会同意本次担保事项。
五、累计对外担保数量及逾期担保的数量
截至 2022 年 3 月 10 日,公司对外担保均为对控股公司担
保,累计担保总额为人民币 1,081,740 万元;担保总额中未偿还
的担保余额为 118,400.37 万元,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的归属
于上市公司股东净资产的 2.59%。公司及下属子公司无逾期担
保、涉诉担保的情况,也不存在为实际控制人及其关联方提供
担保的情况。
六、其他
此担保事项披露后,公司将及时披露担保的审议、协议签
署和其他进展情况。
七、备查文件
(一)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决议;
(二)独立董事关于第四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相关事项的
独立意见。
特此公告。
温氏食品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2 年 3 月 17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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