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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温氏股份:温氏食品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创业板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2022年付息公告2022-03-23  

                                                                               温氏食品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证券代码: 300498            证券简称: 温氏股份              公告编号:2022-13
债券代码: 123107            债券简称: 温氏转债



                   温氏食品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创业板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

                           2022 年付息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本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
陈述或重大遗漏。



    重要内容提示:
    1、“温氏转债”将于 2022 年 3 月 29 日按面值支付第一年利息,每 10 张“温
氏转债”(面值 1,000.00 元)利息为 2.00 元(含税)。
    2、债权登记日:2022 年 3 月 28 日。
    3、付息日:2022 年 3 月 29 日。
    4、除息日:2022 年 3 月 29 日。
    5、“温氏转债”票面利率:第一年 0.2%、第二年 0.5%、第三年 1.0%、第四
年 1.5%、第五年 1.8%、第六年 2.0%。
    6、“温氏转债”本次付息的债权登记日为 2022 年 3 月 28 日,凡在 2022 年 3
月 28 日(含)前买入并持有本期债券的投资者享有本次派发的利息。2022 年 3
月 28 日卖出本期债券的投资者不享有本次派发的利息。
    7、下一付息期起息日:2022 年 3 月 29 日。


    温氏食品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发行人”)于2021年3月29日
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9,297万张(债券简称“温氏转债”、债券代码
“123107”,以下简称“温氏转债”或“可转债”)。根据《温氏食品集团股份有限公
司创业板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募集说明书》(以下简称“《募集说明
书》”)有关条款的规定,在“温氏转债”的计息期限内,每年付息一次,现将“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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氏转债”2021年3月29日至2022年3月28日期间的付息事项公告如下:

       一、温氏转债基本情况
       1、可转换公司债券简称:温氏转债。
       2、可转换公司债券代码:123107。
       3、可转换公司债券发行量:929,700.00 万元(9,297 万张)。
       4、可转换公司债券上市量:929,700.00 万元(9,297 万张)。
       5、可转换公司债券上市时间:2021 年 4 月 21 日。
       6、可转换公司债券存续的起止日期:2021 年 3 月 29 日至 2027 年 3 月 28
日。
       7、可转换公司债券转股期的起止日期:2021 年 10 月 8 日至 2027 年 3 月 28
日。
       8、债券利息:第一年 0.2%、第二年 0.5%、第三年 1.0%、第四年 1.5%、第
五年 1.8%、第六年 2.0%。
       9、付息的期限和方式:
       (1)计息年度的利息计算
       计息年度的利息(以下简称“年利息”)指本次可转债持有人按持有的本次可
转债票面总金额自本次可转债发行首日起每满一年可享受的当期利息。
       年利息的计算公式为:I=B×i
       I:指年利息额;
       B:指本次可转债持有人在计息年度(以下简称“当年”或“每年”)付息债权
登记日持有的本次可转债票面总金额;
       i:指本次可转债当年票面利率。
       (2)付息方式
       ①本次可转债采用每年付息一次的付息方式,计息起始日为本次可转债发行
首日(2021 年 3 月 29 日,T 日)。
       ②付息日:每年的付息日为自本次可转债发行首日起每满一年的当日,即每
年的 3 月 29 日。如该日为法定节假日或休息日,则顺延至下一个交易日,顺延
期间不另付息。每相邻的两个付息日之间为一个计息年度。
       ③付息债权登记日:每年的付息债权登记日为每年付息日的前一交易日,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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司将在每年付息日之后的五个交易日内支付当年利息。在付息债权登记日前(包
括付息债权登记日)申请转换成公司股票的本次可转债,公司不再向其持有人支
付本计息年度及以后计息年度的利息。
    ④本次可转债持有人所获得利息收入的应付税项由持有人承担。
    10、登记结算机构: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以下简称
“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
    11、保荐机构、主承销商:中国国际金融股份有限公司。
    12、可转换公司债券的担保情况:本次发行的可转换公司债券不提供担保。
    13、可转换公司债券信用级别及资信评估机构:发行人本次发行可转债聘请
联合资信评估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联合资信”)担任信用评级机构。
    根据联合资信出具的《温氏食品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创业板向不特定对象发行
可转换公司债券信用评级报告》(联合[2020]4914 号)、《温氏食品集团股份有限
公司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 2021 年跟踪评级报告》(联合[2021]4527 号),发
行人主体信用级别为 AAA,评级展望稳定,本次可转债信用级别为 AAA。

     二、本次付息方案
    根据《募集说明书》的规定,本期为“温氏转债”第一年付息,计息期间为
2021 年 3 月 29 日至 2022 年 3 月 28 日,票面利率为 0.2%,即每 10 张“温氏转债”
(面值 1,000.00 元)派发利息为人民币:2.00 元(含税)。
    对于持有“温氏转债”的个人投资者和证券投资基金债券持有人,利息所得税
由证券公司等兑付派发机构按 20%的税率代扣代缴,公司不代扣代缴所得税,实
际每 10 张派发利息为人民币:1.60 元;对于持有“温氏转债”的合格境外投资者
(QFII 和 RQFII),根据《关于延续境外机构投资境内债券市场企业所得税、增
值税政策的公告》(财政部税务总局公告 2021 年 34 号)规定,暂免征收企业所
得税和增值税,公司每 10 张派发利息为人民币:2.00 元;对于持有“温氏转债”
的其他债券持有者,公司不代扣代缴所得税,每 10 张派发利息为人民币:2.00
元,其他债券持有者自行缴纳债券利息所得税。

     三、本次付息债权登记日、除息日及付息日
    根据《募集说明书》和《温氏食品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创业板向不特定对象发
行可转换公司债券上市公告书》有关条款规定,本次可转债付息的债权登记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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除息日及付息日如下:
    1、债权登记日:2022 年 3 月 28 日。
    2、除息日:2022 年 3 月 29 日。
    3、付息日:2022 年 3 月 29 日。

    四、本次付息对象
    本次付息对象为截至 2022 年 3 月 28 日(该日期为债权登记日)深圳证券交
易所收市后,在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登记在册的全体“温氏转债”持有人。

    五、本次付息办法
    公司将委托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进行本次付息,并向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指
定的银行账户划付用于支付利息的资金。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收到款项后,通过
资金结算系统将“温氏转债”本次利息划付给相应的付息网点(由债券持有人指定
的证券公司营业部或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认可的其他机构)。

    六、关于债券利息所得税的说明
    1、个人缴纳公司债券利息所得税的说明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所得税法》以及其他相关税收法规和文件的规定,
本期债券个人(包括证券投资基金)债券持有者应缴纳企业债券利息个人所得税,
征税税率为利息额的 20%。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加强企业债券利息个人所得
税代扣代缴工作的通知》(国税函[2003]612 号)规定,本期债券利息个人所得税
统一由各付息兑付网点在向债券持有人支付利息时负责代扣代缴,就地入库。
    2、非居民企业缴纳公司债券利息所得税的说明
    根据《关于延续境外机构投资境内债券市场企业所得税、增值税政策的公告》
(财政部税务总局公告2021年34号)等规定,自2021年11月7日起至2025年12月
31日止,对境外机构投资境内债券市场取得的债券利息收入暂免征收企业所得税
和增值税。上述暂免征收企业所得税的范围不包括境外机构在境内设立的机构、
场所取得的与该机构、场所有实际联系的债券利息。
    3、其他债券持有者缴纳公司债券利息所得税的说明
    其他债券持有者的债券利息所得税需自行缴纳。

    七、相关机构及联系方式
    联系地址:广东省云浮市新兴县新城镇东堤北路 9 号
                            温氏食品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联系人:李炜钊
联系电话:0766-2929231
传真:0766-2291818
邮政编码:527400


特此公告。




                         温氏食品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2022 年 3 月 22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