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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温氏股份:独立董事杜连柱2021年度述职报告2022-04-16  

                                      温氏食品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杜连柱2021年度述职报告

    作为温氏食品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本人根据
《公司法》、《证券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独立
董事规则》等有关法律、法规以及《公司章程》、《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等公司
制度的规定,在2021年度工作中,定期了解检查公司经营情况,认真履行了独立
董事的职责,恪尽职守,勤勉尽责。积极出席相关会议,认真仔细审阅会议议案
及相关材料,积极参与各议题的讨论并提出了许多合理建议,对董事会的相关事
项发表了事前认可意见和独立意见,充分发挥独立董事作用,努力维护公司整体
利益和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根据中国证监会发布的《关于加强
社会公众股股东权益保护的若干规定》和《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
引第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有关要求,现将本人在2021年12月10日
至2021年12月31日期间内,履行独立董事职责情况向各位股东报告如下:
    一、出席会议情况
    2021年12月10日第四届董事会成立后至2021年12月31日期间,公司召开了2
次董事会,本人亲自出席2次董事会。通过认真审阅会议材料,并与公司经营管
理层保持了充分沟通,积极参与各议题的讨论并提出合理建议,并以谨慎的态度
行使表决权,维护公司整体利益和中小股东利益。本人认为:2021年12月10日至
2021年12月31日期间,公司董事会的召集、召开、重大经营决策事项和其他重大
事项符合法定程序,合法有效,因此,本人对公司董事会各项议案及公司其他事
项在认真审阅的基础上均表示赞成,无提出异议、反对和弃权的情形。
   二、任职董事会各专门委员会的工作情况
    本人自2021年12月10日起担任公司董事会提名委员会委员,公司在2021年12
月10日至2021年12月31日期间未召开相关会议。
    三、对公司重大事项发表意见情况
    2021年12月10日至2021年12月31日期间,本人对公司重大事项进行了认真分
析,并对以下事项发表了独立意见:
    (一)2021年12月10日,对公司选举董事长以及聘任相关高级管理人员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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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发表了独立意见;
    (二)2021年12月28日,对与专业投资机构及关联方共同投资暨关联交易的
事项发表了独立意见。
    本人认为公司2021年12月10日至2021年12月31日期间审议的重大事项均符
合《公司法》、《证券法》等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体现了公
开、公平、公正的原则,公司审议和表决重大事项的程序合法有效,审议关联交
易事项时关联董事均回避了表决,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
    四、在保护公司和股东权益方面所做的工作
    (一)持续关注公司的信息披露工作,要求公司严格按照《深圳证券交易所
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等法律、法规和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制度》有关规定,真
实、及时、完整完成了信息披露工作。
    (二)认真履行独立董事职责。作为公司独立董事,本人按照《深圳证券交
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的规定,通过
电话和邮件,与公司其他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及相关工作人员保持密切联系,时
刻关注外部环境及市场变化对公司的影响,关注传媒、网络有关公司的相关报道,
及时获悉公司各重大事项的进展情况,了解公司的生产经营状况、财务状况、管
理和内部控制等制度的建设及执行情况,为公司的长远发展和管理出谋划策,为
董事会的决策提供参考意见。
    (三)对每一个提交董事会审议的议案,认真查阅相关文件资料、向相关部
门和人员询问、查阅公司相关账册、会议记录等,利用自身的专业知识独立、客
观、公正地行使表决权,谨慎、忠实、勤勉地服务于股东。
    五、培训和学习情况
    2021年度,本人继续加强对上市公司相关法律、法规和各项规章制度的学习,
加深对相关法规尤其是涉及到规范公司法人治理结构和保护社会公众股东权益
等相关法规的认识和理解,不断提高自己的履职能力,形成自觉保护社会公众股
东权益的思想意识,提升了自身对公司运作的监督能力,并为公司的科学决策和
风险防范提供更好的意见和建议。
    六、其他工作情况
   (一)2021年12月10日至2021年12月31日期间,本人没有提议召开董事会;
   (二)2021年12月10日至2021年12月31日期间,本人没有对本年度的董事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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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议案及非董事会议案的其他事项提出异议;
   (三)2021年12月10日至2021年12月31日期间,本人没有提议独立聘请外部
审计机构和咨询机构。
       以上是本人2021年12月10日至2021年12月31日期间作为公司独立董事的履
职报告。作为公司的独立董事,本人按照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和要求忠实地履行
自己的职责,积极参与公司重大事项的决策,为公司的健康发展建言献策。在新
的一年里,本人将继续本着诚信和勤勉的精神在股东赋予本人权利的各个方面忠
实地履行自己的职责,加强同公司董事会、监事会、高级管理人员之间的沟通与
合作,加强对公司业务的学习和沟通,依法履行独立董事的义务,利用自己的专
业知识和经验为公司发展提供更多有建设性的建议,为董事会的科学决策提供参
考意见,提高公司决策水平和经营业绩,维护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的合法权
益。


                                               温氏食品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杜连柱
                                                     2022年4月1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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