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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温氏股份:独立董事印遇龙2021年度述职报告2022-04-16  

                                      温氏食品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印遇龙2021年度述职报告

    作为温氏食品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本人根据
《公司法》、《证券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独立
董事规则》等有关法律、法规以及《公司章程》、《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等公司
制度的规定,在担任公司独立董事以来,定期了解检查公司经营情况,认真履行
了独立董事的职责,恪尽职守,勤勉尽责。积极出席相关会议,认真仔细审阅会
议议案及相关材料,积极参与各议题的讨论并提出了许多合理建议,对董事会的
相关事项发表事前认可意见和独立意见,充分发挥独立董事作用,努力维护公司
整体利益和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
    2021年12月10日,公司因董事会换届召开股东大会选举新一届董事,换届后
不再担任公司独立董事职务。根据中国证监会发布的《关于加强社会公众股股东
权益保护的若干规定》和《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创
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有关要求,现将本人在2021年1月1日至2021年12月10
日期间内,履行独立董事职责情况向各位股东报告如下:
    一、出席会议情况
    2021年1月1日至2021年12月10日换届完成前,公司召开了12次董事会和4次
股东大会,本人应出席董事会12次,亲自出席董事会12次,未列席公司股东大会。
通过认真审阅会议材料,并与公司经营管理层保持了充分沟通,积极参与各议题
的讨论并提出合理建议,并以谨慎的态度行使表决权,维护公司整体利益和中小
股东利益。本人认为:2021年1月1日至2021年12月10日期间公司董事会和股东大
会的召集、召开、重大经营决策事项和其他重大事项符合法定程序,合法有效,
因此,本人对公司董事会各项议案及公司其他事项在认真审阅的基础上均表示赞
成,无提出异议、反对和弃权的情形。
    二、任职董事会各专门委员会的工作情况
    本人作为公司董事会提名委员会委员,依照法律、法规以及《公司章程》、
《董事会提名委员会工作细则》的规定,对新拟任副总裁及第四届董事会的董事
候选人、高级管理人员候选人的任职条件、任职资格认真审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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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三、对公司重大事项发表意见情况
    2021年1月1日至2021年12月10日期间,本人对公司重大事项进行了认真分
析,并对以下事项发表了独立意见:
    (一)2021年3月31日,对聘任高级管理人员事项发表了独立意见;
    (二)2021年4月15日,对注销控股子公司浙江温氏华统牧业有限公司暨关
联交易的事项、公司第三期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考核管理办法发表了独立
意见;
    (三)2021年4月21日,对公司2020年度关联方资金占用和对外担保情况、
《关于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公司《2020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
的专项报告》、公司2020年度证券投资情况专项说明、公司2020年度利润分配预
案事项、关于2021年度日常性关联交易预计事项、关于向关联自然人出让员工安
居房产的事项、关于2021年度委托理财计划的事项、关于公司向全资子公司及控
股子公司提供原料采购货款担保的事项、关于公司控股公司为其全资子公司申请
银行授信提供担保事项、关于公司向全资子公司融资提供保证担保的事项、关于
确定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薪酬(或津贴)事项、关于续聘致同会计师事务
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审计机构的事项、关于开展外汇套期保值业务的事项、
关于申请注册发行超短期融资券的事项、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事项、关于使用募
集资金置换已预先投入募投项目自筹资金及发行费用的事项、关于使用部分暂时
闲置的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事项、关于使用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
管理的事项发表了独立意见;
    (四)2021年4月30日,对公司第三期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修订稿)
发表了独立意见;
    (五)2021年5月31日,对调整公司第三期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相关事项、
向公司第三期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事项、回购注销
首期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剩余尚未解锁限制性股票事项、广东煦兴畜牧科技有限
公司为其全资子公司申请银行授信提供担保事项、与专业投资机构及关联方共同
投资暨关联交易事项、关于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结项事项、关于部分募集资金
投资项目调整实施进度事项、关于公司向全资子公司及控股子公司提供原料采购
货款担保事项发表了独立意见;
    (六)2021年6月15日,对控股公司为其全资子公司融资租赁业务提供担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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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的事项发表了独立意见;
    (七)2021年7月9日,对出售公司商铺暨关联交易的事项、部分募集资金投
资项目结项的事项发表了独立意见;
    (八)2021年8月18日,对公司2021年半年度公司对外担保情况及关联方资
金占用情况、2021年半年度公司募集资金存放和使用情况、公司向全资子公司及
控股子公司提供原料采购货款担保事项、变更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事项、分步
实施回购注销首期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剩余尚未解锁的限制性股票事项发表了
独立意见;
    (九)2021年10月27日,对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结项的事项、部分募集资
金投资项目调整实施进度事项、计提资产减值准备的事项发表了独立意见;
    (十)2021年11月22日,对公司董事会非独立董事和独立董事换届选举的事
项、向第三期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授予预留限制性股票的事项发表了独
立意见。
    本人认为公司2021年1月1日至2021年12月10日期间审议的重大事项均符合
《公司法》、《证券法》等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体现了公开、
公平、公正的原则,公司审议和表决重大事项的程序合法有效,审议关联交易事
项时关联董事、关联股东均回避了表决,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
    四、在保护公司和股东权益方面所做的工作
    (一)持续关注公司的信息披露工作,要求公司严格按照《深圳证券交易所
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等法律、法规和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制度》有关规定,真
实、及时、完整完成了信息披露工作。
    (二)认真履行独立董事职责。作为公司独立董事,本人按照《深圳证券交
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的规定,通过
电话和邮件,与公司其他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及相关工作人员保持密切联系,时
刻关注外部环境及市场变化对公司的影响,关注传媒、网络有关公司的相关报道,
及时获悉公司各重大事项的进展情况,了解公司的生产经营状况、财务状况、管
理和内部控制等制度的建设及执行情况,为公司的长远发展和管理出谋划策,为
董事会的决策提供参考意见。
    (三)对每一个提交董事会审议的议案,认真查阅相关文件资料、向相关部
门和人员询问、查阅公司相关账册、会议记录等,利用自身的专业知识独立、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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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观、公正地行使表决权,谨慎、忠实、勤勉地服务于股东。
    五、培训和学习情况
    2021年度,本人继续加强对上市公司相关法律、法规和各项规章制度的学习,
加深对相关法规尤其是涉及到规范公司法人治理结构和保护社会公众股东权益
等相关法规的认识和理解,不断提高自己的履职能力,形成自觉保护社会公众股
东权益的思想意识,提升了自身对公司运作的监督能力,并为公司的科学决策和
风险防范提供更好的意见和建议。
    六、其他工作情况
    (一)2021年1月1日至2021年12月10日,本人没有提议召开董事会;
    (二)2021年1月1日至2021年12月10日,本人没有对本年度的董事会议案及
非董事会议案的其他事项提出异议;
    (三)2021年1月1日至2021年12月10日,本人没有提议独立聘请外部审计机
构和咨询机构。
    以上是本人2021年1月1日至2021年12月10日作为公司独立董事的履职报告。


                                             温氏食品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印遇龙
                                                   2022年4月1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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