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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温氏股份:中国国际金融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温氏食品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22年度使用自有闲置资金进行委托理财的核查意见2022-04-16  

                                              中国国际金融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温氏食品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22年度使用自有闲置资金进行委托理财的核查意见



    中国国际金融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金公司”、“保荐机构”)作为温氏食品
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温氏股份”或“公司”) 创业板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
换公司债券的保荐机构,根据《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
业板股票上市规则》以及《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 号——创业板上
市公司规范运作》等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对公司使用自有闲置资金进
行委托理财的情况进行了核查,具体情况如下:


    一、使用自有闲置资金进行委托理财计划的情况

    (一)目的:为了充分利用自有闲置资金,提高资金使用效率和资金收益水平,
提高短期财务投资收益,提升公司价值,为公司股东谋取更多投资回报。

    (二)投资额度:金额不超过人民币 700,000 万元,在额度范围内可滚动使用。

    (三)投资品种:公司将选择资信状况、财务状况良好、合格专业的理财机构进
行委托理财业务,并认真、谨慎选择委托理财产品。为严格控制风险,公司对投资产
品进行严格评估,选择短期的理财产品,收益率高于同期银行存款利率。产品安全性
高,流动性好,期限灵活。

    (四)资金来源:自有闲置资金,未占用募集资金及公司正常运营和项目建设资
金,资金来源合法、合规。

    (五)决议有效期:自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 1 年内有效。

    (六)投资期限:单项委托理财的投资期限不超过 12 个月。

    (七)关联关系:公司确保与提供理财产品的金融机构不存在关联关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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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八)委托理财的实施方式:在本次董事会批准的 700,000 万元额度内,授权公司
财务总监林建兴行使投资决策权并签署相关法律文件,包括但不限于选择合格的发行
主体、明确投资金额、期限、选择投资产品品种、签署合同协议等,由公司财务运营
部具体实施相关事宜,并就该事项实施情况及进展情况及时向董事会进行报告。授权
期限与决议有效期限一致。

   (九)风险控制措施

   1、投资风险

   金融市场受宏观经济的影响较大,公司将根据经济形势以及金融市场的变化适时
适量的介入,但不排除该项投资受到市场波动的影响。

   2、风控措施

   (1)公司财务运营部相关人员及时分析和跟踪理财产品投向、项目进展情况,如
评估发现存在可能影响公司资金安全的风险因素,将及时采取相应的措施,控制投资
风险。公司相关风控部门负责对理财资金的使用与保管情况进行监督。

   (2)公司独立董事、监事会有权对资金使用情况进行监督与检查,必要时可以聘
请专业机构进行审计。

   (3)公司财务运营部建立台账对购买的理财产品进行管理,建立健全会计账目,
做好资金使用的账务核算工作。

   (4)公司投资参与人员负有保密义务,不应将有关信息向任何第三方透露,公司
投资参与人员及其他知情人员不应与公司投资相同的理财产品。

   (5)公司按照决策、执行、监督职能相分离的原则建立健全理财产品购买的审批
和执行程序,确保理财产品购买事宜的有效开展和规范运行,确保理财资金安全。

   (十)对公司的影响

   公司在确保不影响主营业务正常开展的前提下,使用闲置资金投资低风险银行理
财产品不影响公司资金周转,不影响公司主营业务的正常开展。通过进行适度的低风
险银行理财产品投资能获得一定的投资效益,可以提高资金使用效率,进一步提升公
司整体业绩水平,为公司股东谋取更多的投资回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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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十一)信息披露

    1、在上述额度内,公司利用自有闲置资金进行委托理财的发生额累计达到《深圳
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所规定的披露标准时,公司将及时以临时公告形式
对外披露;达到股东大会审议标准时,公司将及时召开股东大会进行确认。

    2、公司将在定期报告中详细披露报告期内使用自有闲置资金进行委托理财的详细
情况。


    二、履行的审批程序

    (一)董事会决议

    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 2022 年度委托理财计划的议案》,
董事会同意公司使用不超过人民币 700,000 万元的自有闲置资金进行委托理财,在该
额度内可滚动使用。该事项在《公司章程》规定的董事会审批权限范围内,无需提交
股东大会审议。

    (二)独立董事独立意见

    独立董事认为:公司 2022 年委托理财计划的决策程序符合相关规定。在保障资金
安全的前提下,公司使用自有闲置资金购买安全性高、流动性好、期限灵活的理财产
品,有利于提高闲置资金的使用效率,能够获得一定投资效益,同意公司使用不超过
人民币 700,000 万元的自有闲置资金进行委托理财,在该额度内可滚动使用。

    (三)监事会意见

    经审议,监事会认为公司 2022 年度委托理财计划的决策程序符合规定。在保障资
金安全前提下,公司使用自有闲置资金购买安全性高、流动性好、期限灵活的理财产
品,有利于提高闲置资金的使用效率,能够获得一定投资效益,同意公司使用不超过
人民币 700,000 万元的自有闲置资金进行委托理财,在该额度内可滚动使用。


    三、保荐机构核查工作与核查意见

    保荐机构查阅了相关董事会决议、独立董事意见、监事会决议等文件,了解了本
次委托理财的具体方案,对公司 2022 年度委托理财计划进行了核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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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经核查,保荐机构认为,温氏股份 2022 年使用不超过人民币 700,000 万元的自有
资金进行委托理财事项已经公司董事会、监事会的审议通过,并且独立董事发表了明确
同意意见,履行了必要的审批程序;该事项有利于提高公司资金使用效率,不存在损害
公司及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综上,保荐机构对公司本次 2022 年度使用闲置自有资金进行委托理财事项无异议。

    (以下无正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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