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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温氏股份:关于续聘致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审计机构的公告2022-04-16  

                                                                              温氏食品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证券代码:300498            证券简称:温氏股份            公告编号:2022-35
债券代码:123107            债券简称:温氏转债



        温氏食品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续聘致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为公司审计机构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
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温氏食品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四届董事
会第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续聘致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
通合伙)为公司审计机构的议案》,公司拟续聘致同会计师事务
所(特殊普通合伙)(以下简称“致同会计师事务所”或“致同”)
为公司 2022 年度审计机构,聘用期为一年,并提请股东大会授
权公司管理层具体与致同会计师事务所商定年度审计费用。本事
项尚需提交公司 2021 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
     一、拟聘任会计师事务所的基本信息
     (一)机构信息
     1、基本信息
     致同前身是北京市财政局于 1981 年成立的北京会计师事务
所,1998 年 6 月脱钩改制并与京都会计师事务所合并,2011 年经
北京市财政局批准转制为特殊普通合伙,2012 年更名为致同会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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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注册地址为北京市朝阳区建国门外
大街 22 号赛特广场 5 层,首席合伙人为李惠琦。
    致同是致同国际(Grant Thornton)的中国成员所,是中国首
批获得证券期货相关业务资格和首批获准从事特大型国有企业
审计业务资格,以及首批取得金融审计资格的会计师事务所之一,
首批获得财政部、证监会颁发的内地事务所从事 H 股企业审计业
务资格,并在美国 PCAOB 注册。
    截至 2021 年末,致同从业人员超过五千人,其中合伙人 204
名,注册会计师 1,153 名,签署过证券服务业务审计报告的注册
会计师超过 400 人。
    致同 2020 年度业务收入 21.96 亿元,其中审计业务收入 16.79
亿元,证券业务收入 3.49 亿元。2020 年度上市公司审计客户 210
家,主要行业包括制造业、信息传输、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业、
批发和零售业、房地产业、交通运输、仓储和邮政业,收费总额
2.79 亿元;2020 年年审挂牌公司审计收费 3,222.36 万元。除公司
外,致同同行业上市公司审计客户为 2 家。
    2、投资者保护能力
    致同已购买职业保险,累计赔偿限额 6 亿元,职业保险购买
符合相关规定。2020 年末职业风险基金 1,043.51 万元。
    致同近三年已审结的与执业行为相关的民事诉讼均无需承
担民事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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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3、诚信记录
    致同近三年因执业行为受到行政处罚 1 次、监督管理措施 8
次和纪律处分 1 次,未受到刑事处罚和自律监管措施。20 名从业
人员近三年因执业行为受到行政处罚 1 次、监督管理措施 9 次和
纪律处分 1 次,未受到刑事处罚和自律监管措施。
    (二)项目信息
    1、基本信息
    (1)拟签字项目合伙人:杨贞瑜
    1998 年成为注册会计师,2009 年开始从事上市公司审计,
2009 年开始在致同执业,2021 年开始为公司提供审计服务,近
三年签署的上市公司审计报告 1 份。
    (2)拟签字注册会计师:岑倩敏
    2018 年成为注册会计师,2011 年开始从事上市公司审计,
2019 年开始在致同执业,2019 年开始为公司提供审计服务,近
三年签署的上市公司审计报告 5 份。
    (3)项目质量控制复核人:韩瑞红
    1997 年成为注册会计师,1997 年开始从事上市公司审计,
2005 年开始在致同执业,近三年签署的上市公司审计报告 5 份,
复核上市公司审计报告 5 份。
    2、诚信记录
    拟签字项目合伙人、拟签字注册会计师、项目质量控制复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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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近三年不存在因执业行为受到刑事处罚,受到证监会及其派出
机构、行业主管部门等的行政处罚、监督管理措施,受到证券交
易所、行业协会等自律组织的自律监管措施、纪律处分的情况。
    3、独立性
    致同及拟签字项目合伙人、拟签字注册会计师、项目质量控
制复核人不存在违反《中国注册会计师职业道德守则》对独立性
要求的情形。
    4、审计收费
    2021 年度审计收费 883.00 万元,系基于专业服务所承担的
责任和需要投入专业技术的程度,综合考虑参与工作人员的经验
和级别相对应的收费率及投入的工作时间等因素确定。
    二、拟续聘会计师事务所履行的程序
    1、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审查意见
    公司第四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第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
续聘致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审计机构的议案》,
认为致同会计师事务所 2021 年为公司提供审计服务表现了良好
的职业操守和执业水平,且具备执行证券、期货相关业务资格,
具备从事财务审计、内部控制审计的资质和能力,在执业过程中
坚持独立审计原则,满足公司审计工作要求,具备投资者保护能
力。为保证审计工作的连续性,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同意续聘
致同会计师事务所为公司 2022 年度审计机构,并同意将该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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提交公司董事会审议。
    2、董事会意见
    董事会认为,致同会计师事务所具有优秀的审计服务经验和
能力,其在担任公司 2021 年度审计机构期间,勤勉尽责、恪尽
职守,为公司提供了独立、客观、公正的审计服务,客观、公允、
全面地反映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切实履行了审计机构应
尽的责任。同意继续聘请致同会计师事务所为公司 2022 年度审
计机构。
    3、独立董事的事前认可情况和独立意见
    独立董事事前审核了公司本次聘用 2022 年度审计机构的相
关事项,对该事项进行了事前认可,并在董事会审议该议案时发
表了如下独立意见:
    致同会计师事务所具备法律、法规及相关规范性文件规定的
为本公司提供审计服务的资格,具有丰富的上市公司服务的经验
和能力。在公司 2021 年度审计工作期间勤勉尽责,出具的审计
报告客观、公正地反映了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同意继续
聘请致同会计师事务所为公司 2022 年度审计机构。
    4、监事会意见
    经核查,致同会计师事务所出具的 2021 年度审计报告客观、
公正地反映了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监事会同意续聘致同
会计师事务所为公司 2022 年度审计机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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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三、备查文件
   1、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决议;
   2、公司第四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第一次会议决议;
   3、公司独立董事关于第四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相关事项的
事前认可意见;
   4、公司独立董事关于第四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相关事项的
独立意见;
   5、致同会计师事务所营业执照、执业证书,主要负责人和
监管业务联系人信息和联系方式,拟负责具体审计业务的签字注
册会计师身份证件、执业证照和联系方式。
   特此公告。


                         温氏食品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2年4月1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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