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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温氏股份:北京市嘉源律师事务所关于温氏食品集团股份有限公司温氏转债2022年第一次债券持有人会议见证法律意见书2022-05-06  

                                 北京市嘉源律师事务所
     关于温氏食品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温氏转债”2022 年第一次债券持有人会议
              见证法律意见书




     西城区复兴门内大街 158 号远洋大厦 4 楼
                   中国北京
   北京 BEIJING上海 SHANGHAI深圳 SHENZHEN香港 HONGKONG广州 GUANGZHOU西安 XI`AN



致:温氏食品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北京市嘉源律师事务所

                    关于温氏食品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温氏转债”2022年第一次债券持有人会议见证法律意见书
                                                              嘉源(2022)-04-240

    受温氏食品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温氏股份”)委托,北
京市嘉源律师事务所(以下简称“本所”)指派律师出席公司“温氏转债”(债券
简称“温氏转债”,债券代码:123107)2022年第一次债券持有人会议(以下简
称“本次会议”),并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
法》等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以及《温氏食品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创业板向不特定
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募集说明书》(以下简称“《募集说明书》”)、《温
氏食品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可转换公司债券持有人会议规则》(以下简称“《会议
规则》”)的相关规定,按照律师行业公认的业务标准、道德规范和勤勉尽责精
神就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程序,出席会议人员的资格以及会议表决程序和表决
结果等事项出具本法律意见书。

    为出具本法律意见书,本所律师审阅了温氏股份提供的与本次会议相关的文
件,并进行了必要的核查和验证,并出席了本次会议。温氏股份已向本所保证:
其已提供本所认为出具本法律意见书所必须的、真实、完整的书面材料,不存在
任何遗漏或隐瞒;其所提供的所有文件均真实、准确和完整;其所提供的复印件
与原件一致。

    本法律意见书仅供本次会议见证使用,不得用作任何其他目的。本所同意将
本法律意见书作为本次会议的必备文件之一,并随其他材料一起向社会公众披
露,并依法对出具的法律意见承担责任。

    一、本次会议的召集与召开程序

    1、 2022年4月15日,温氏股份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决议召开“温
氏转债”2022年第一次债券持有人会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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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温氏转债”2022 年第一次债券持有人会议见证法律意见书      北京市嘉源律师事务所



     2、 本次会议的召集人温氏股份董事会于2022年4月16日在深圳证券交易
所网站发布了《关于召开“温氏转债”2022年第一次债券持有人会议的通知》(以
下简称“《会议通知》”),公告了本次会议的会议召集人、会议召开日期与时间、
会议召开地点、会议召开和投票方式、债权登记日、出席对象和参会办法、会议
审议事项、出席会议的债券持有人登记时间、登记地点、登记方式、表决程序和
效力等重要事项。

     综上,本所认为:

     本次会议的召集程序、召集人资格等事项符合《募集说明书》及《会议规则》
的相关规定。

     二、关于本次债券持有人会议的召开情况

     1、经本所律师核查,本次债券持有人会议现场会议设置的实际时间、地点
与《会议通知》中所告知的时间、地点一致。

     2、根据本所律师见证现场会议出席情况,以现场及通讯方式出席本次债券
持有人会议的债券持有人(或其委托代理人)共计80名,代表有表决权的未偿还
债券张数共计8,710,551张,代表的本期未偿还债券本金总额共计871,055,100元,
占本次未偿还债券面值总额的9.3699%。

     3、经本所律师核查,本次债券持有人会议审议议案的表决结果如下:

     (1)《关于终止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8,710,551张债券,占出席会议的持有本期未偿债券总张数的
100%,无反对票,无弃权票。

     (2)《关于变更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实施内容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8,710,551张债券,占出席会议的持有本期未偿债券总张数的
100%,无反对票,无弃权票。

     上述议案已经代表二分之一以上出席会议的有表决权的债券持有人和/或代
理人同意,表决结果合法、有效。

     综上,本所认为:

     本次会议的召开程序及表决结果符合《募集说明书》及《会议规则》的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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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温氏转债”2022 年第一次债券持有人会议见证法律意见书        北京市嘉源律师事务所



关规定,表决结果合法、有效。

     三、结论意见

     综上,本所律师认为,公司本次会议的召集程序、召集人资格等事项符合《募
集说明书》及《会议规则》的相关规定,表决结果合法、有效。




                                                        北京市嘉源律师事务所

                                                                负责人:颜羽

                                                        见证律师:王浩、何阳

                                                                 2022年5月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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