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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温氏股份:2021年度股东大会决议公告2022-05-12  

                                                                              温氏食品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证券代码:300498           证券简称:温氏股份            公告编号:2022-54
债券代码:123107           债券简称:温氏转债



                   温氏食品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21 年度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

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1、本次股东大会未出现否决议案的情形。
     2、本次股东大会不存在变更前次股东大会决议的情形。
     一、会议的召开和股东出席情况
     (一)会议召开情况
     1、温氏食品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 2022
年 4 月 16 日在巨潮资讯网、深圳证券交易所网站刊载了《关于召
开 2021 年度股东大会的通知》。公司 2021 年度股东大会现场会议
于 2022 年 5 月 12 日(星期四)15:00 在公司一楼会议室召开。
     2、本次股东大会采取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召
开。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时间为 2022 年
5 月 12 日上午 9:15-9:25,9:30-11:30,下午 13:00-15:00;通过深
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系统投票的时间为 2022 年 5 月 12 日
9:15-15:00 期间的任意时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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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温氏食品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3、本次股东大会由公司董事会召集,公司董事长温志芬先生
主持。本次股东大会的召开、召集和表决程序符合《公司法》、《深
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等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
件及《公司章程》的规定。
    (二)会议出席情况
    1、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共 104 名,代表公
司有表决权的股份 2,671,902,176 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42.0651%。其中,出席现场会议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共 82 名,所
持股份共 2,570,053,905 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40.4616%;
参加网络投票的股东共 22 名,所持股份共 101,848,271 股,占公
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1.6034%。
    2、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中,中小投资者共
89 名,代表股份 1,431,544,220 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22.5375%。(注:“中小投资者”是指除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
理人员以及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 5%以上股份的股东以外的其他
股东。其中,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 5%以上股份的股东为公司实际
控制人温氏家族。本次股东大会公司实际控制人温氏家族成员、
未担任实际控制人的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出席人数共 15 名,
代表公司有表决权的股份数 1,240,357,956 股。)
    3、公司部分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和见证律师出席或列
席了本次会议。
    二、议案审议、表决情况及关联股东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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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一)关联股东情况
    1、对于议案 8,需回避表决的关联股东及关联关系为:
    通过现场出席或网络投票进行表决的交易对方的实际控制人
及其关联人,在交易对方任职的人员,参与交易的公司实际控制
人、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其关联人。具体为:温志芬、
温鹏程、梁志雄、黎少松、严居然、温小琼、温均生、严居能、
梅锦方、林建兴、孙芬、陈健兴、刘金发、黄松德、黎沃灿、黄
伯昌、温少模、张海斌、张琼珍、温蛟龙、严广宽、黎三妹、张
惠兰、陈健雄、谭飞燕、钟淑琴、曾树华、梁菊英,共 28 名。
    上述关联股东所持表决权股份数量合计 1,802,266,958 股,均
对议案 8 回避表决。
    2、对于议案 9,需回避表决的关联股东及关联关系为:
    通过现场出席或网络投票进行表决的在交易对方任职的人
员,交易对方及其关系密切的家庭成员。具体为:温志芬、温鹏
程、梁志雄、黎少松、严居然、温小琼、温均生、严居能、孙芬、
陈健兴、黄松德、严广宽、陈健雄,共 13 名。
    上述关联股东所持表决权股份数量合计 1,313,125,290 股,均
对议案 9 回避表决。
    (二)议案审议情况
    本次股东大会以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审议了以
下议案:
    1、审议《关于公司<2021 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的议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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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表决结果:同意 2,671,455,516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表
决权股份总数的 99.9833%;反对 17,8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
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07%;弃权 428,86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
大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161%。
    中小投资者表决情况为:同意 1,431,097,560 股,占出席会议
中小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9688%;反对 17,800 股,占
出 席会议 中小 股东所 持有表 决权 股份总 数的 0.0012%;弃 权
428,860 股 , 占 出 席 会 议中 小 股 东所 持 有 表 决权 股 份 总数 的
0.0300%。
    本议案获得通过。
    2、审议《关于公司<2021 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 2,671,455,516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表
决权股份总数的 99.9833%;反对 17,8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
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07%;弃权 428,86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
大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161%。
    中小投资者表决情况为:同意 1,431,097,560 股,占出席会议
中小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9688%;反对 17,800 股,占
出 席会议 中小 股东所 持有表 决权 股份总 数的 0.0012%;弃 权
428,860 股 , 占 出 席 会 议中 小 股 东所 持 有 表 决权 股 份 总数 的
0.0300%。
    本议案获得通过。
    3、审议《关于公司<2021 年年度报告>及其摘要的议案》


                                  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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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表决结果:同意 2,671,455,516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表
决权股份总数的 99.9833%;反对 17,8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
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07%;弃权 428,86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
大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161%。
    中小投资者表决情况为:同意 1,431,097,560 股,占出席会议
中小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9688%;反对 17,800 股,占
出 席会议 中小 股东所 持有表 决权 股份总 数的 0.0012%;弃 权
428,860 股 , 占 出 席 会 议中 小 股 东所 持 有 表 决权 股 份 总数 的
0.0300%。
    本议案获得通过。
    4、审议《关于公司<2021 年度财务决算报告>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 2,671,255,756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表
决权股份总数的 99.9758%;反对 217,56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
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81%;弃权 428,860 股,占出席本次股
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161%。
    中小投资者表决情况为:同意 1,430,897,800 股,占出席会议
中小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9548%;反对 217,560 股,
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152%;弃权
428,860 股 , 占 出 席 会 议中 小 股 东所 持 有 表 决权 股 份 总数 的
0.0300%。
    本议案获得通过。
    5、审议《关于公司<2021 年度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的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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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
    表决结果:同意 2,671,455,516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表
决权股份总数的 99.9833%;反对 17,8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
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07%;弃权 428,86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
大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161%。
    中小投资者表决情况为:同意 1,431,097,560 股,占出席会议
中小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9688%;反对 17,800 股,占
出 席会议 中小 股东所 持有表 决权 股份总 数的 0.0012%;弃 权
428,860 股 , 占 出 席 会 议中 小 股 东所 持 有 表 决权 股 份 总数 的
0.0300%。
    本议案获得通过。
    6、审议《关于公司<2021 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的专
项报告>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 2,671,445,316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表
决权股份总数的 99.9829%;反对 28,0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
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10%;弃权 428,86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
大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161%。
    中小投资者表决情况为:同意 1,431,087,360 股,占出席会议
中小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9681%;反对 28,000 股,占
出 席会议 中小 股东所 持有表 决权 股份总 数的 0.0020%;弃 权
428,860 股 , 占 出 席 会 议中 小 股 东所 持 有 表 决权 股 份 总数 的
0.0300%。


                                  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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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本议案获得通过。
    7、审议《关于公司 2021 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 2,671,879,176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表
决权股份总数的 99.9991%;反对 17,8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
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07%;弃权 5,2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
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02%。
    中小投资者表决情况为:同意 1,431,521,220 股,占出席会议
中小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9984%;反对 17,800 股,占
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12%;弃权 5,20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04%。
    本议案获得通过。
    8、审议《关于 2022 年度日常性关联交易预计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 869,612,218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表决
权股份总数的 99.9974%;反对 17,8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
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20%;弃权 5,2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
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06%。
    中小投资者表决情况为:同意 834,215,782 股,占出席会议中
小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9972%;反对 17,800 股,占出
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21%;弃权 5,200 股,
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06%。
    本议案获得通过。
    9、审议《关于与专业投资机构及关联方共同投资暨关联交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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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温氏食品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 1,301,445,191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表
决权股份总数的 95.7806%;反对 56,984,395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
大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4.1938%;弃权 347,300 股,占出席本次
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256%。
    中小投资者表决情况为:同意 1,263,713,555 股,占出席会议
中小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5.6601%;反对 56,984,395 股,
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4.3136%;弃权
347,300 股 , 占 出 席 会 议中 小 股 东所 持 有 表 决权 股 份 总数 的
0.0263%。
    本议案获得通过。
    10、审议《关于公司向全资子公司及控股子公司提供原料采
购货款担保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 2,591,518,62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表
决权股份总数的 96.9915%;反对 80,378,356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
大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3.0083%;弃权 5,200 股,占出席本次股
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02%。
    中小投资者表决情况为:同意 1,351,160,664 股,占出席会议
中小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4.3848%;反对 80,378,356 股,
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5.6148%;弃权
5,20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04%。
    本议案获得通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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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1、审议《关于公司 2022 年度董事、监事薪酬(或津贴)方
案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 2,671,868,976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表
决权股份总数的 99.9988%;反对 28,0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
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10%;弃权 5,2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
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02%。
    中小投资者表决情况为:同意 1,431,511,020 股,占出席会议
中小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9977%;反对 28,000 股,占
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20%;弃权 5,20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04%。
    本议案获得通过。
    12、审议《关于续聘致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
公司审计机构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 2,667,386,196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表
决权股份总数的 99.8310%;反对 376,12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
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141%;弃权 4,139,860 股,占出席本次
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1549%。
    中小投资者表决情况为:同意 1,427,028,240 股,占出席会议
中小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6845%;反对 376,120 股,
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263%;弃权
4,139,86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2892%。


                             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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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本议案获得通过。
    13、审议《关于申请注册发行短期融资券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 2,669,313,794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表
决权股份总数的 99.9031%;反对 2,583,182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
大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967%;弃权 5,200 股,占出席本次股
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02%。
    中小投资者表决情况为:同意 1,428,955,838 股,占出席会议
中小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8192%;反对 2,583,182 股,
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1804%;弃权
5,20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04%。
    本议案获得通过。
    14、审议《关于使用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 2,671,879,176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表
决权股份总数的 99.9991%;反对 17,8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
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07%;弃权 5,2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
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02%。
    中小投资者表决情况为:同意 1,431,521,220 股,占出席会议
中小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9984%;反对 17,800 股,占
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12%;弃权 5,20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04%。
    本议案获得通过。
    15、审议《关于使用暂时闲置超募资金及节余募集资金进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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现金管理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 2,671,879,176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表
决权股份总数的 99.9991%;反对 17,8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
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07%;弃权 5,2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
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02%。
    中小投资者表决情况为:同意 1,431,521,220 股,占出席会议
中小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9984%;反对 17,800 股,占
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12%;弃权 5,20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04%。
    本议案获得通过。
    16、审议《关于终止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 2,671,882,676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表
决权股份总数的 99.9993%;反对 14,3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
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05%;弃权 5,2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
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02%。
    中小投资者表决情况为:同意 1,431,524,720 股,占出席会议
中小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9986%;反对 14,300 股,占
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10%;弃权 5,20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04%。
    本议案获得通过。
    17、审议《关于变更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实施内容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 2,671,879,176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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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温氏食品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决权股份总数的 99.9991%;反对 17,8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
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07%;弃权 5,2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
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02%。
    中小投资者表决情况为:同意 1,431,521,220 股,占出席会议
中小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9984%;反对 17,800 股,占
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12%;弃权 5,20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04%。
    本议案获得通过。
    三、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北京市嘉源律师事务所王浩律师、何阳律师对本次股东大会
进行见证,并出具了关于本次股东大会的法律意见书,认为:公
司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程序,召集人的资格,出席会议人
员的资格及表决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表决结果合法、有效。
    四、备查文件
    (一)温氏食品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21 年度股东大会决议。
    (二)北京市嘉源律师事务所出具的《北京市嘉源律师事务
所关于温氏食品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21 年度股东大会的法律意见
书》。
    特此公告。
                             温氏食品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2 年 5 月 12 日


                              1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