意见反馈 手机随时随地看行情
  • 公司公告

公司公告

温氏股份:温氏食品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20年面向合格投资者公开发行公司债券(第一期)2022年付息公告2022-06-21  

                                                                       温氏食品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证券代码:300498        证券简称:温氏股份          公告编号:2022-75
债券代码:149167        债券简称:20温氏01



        温氏食品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20 年面向合格投资者公开发行公司债券
        (第一期)2022 年付息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

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重要内容提示:
      债权登记日:2022 年 6 月 30 日
      债券付息日:2022 年 7 月 1 日
     温氏食品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20 年面向合格投资者公
开发行公司债券(第一期)(以下简称“20 温氏 01”、“本期债
券”)将于 2022 年 7 月 1 日支付自 2021 年 7 月 1 日至 2022
年 6 月 30 日期间(以下简称“本计息年度”)的利息。
     本期债券本计息年度的债权登记日为 2022 年 6 月 30 日,
凡在 2022 年 6 月 30 日(含)前买入并持有本期债券的投资
者享有本次派发的利息;2022 年 6 月 30 日卖出本期债券的
投资者不享有本次派发的利息。根据《温氏食品集团股份有
限公司 2020 年面向合格投资者公开发行公司债券(第一期)
募集说明书》有关条款的规定,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本期债券的基本情况
     1、债券名称:温氏食品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20 年面向
                                       温氏食品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合格投资者公开发行公司债券(第一期)。
    2、债券简称:20 温氏 01。
    3、债券代码:149167。
    4、发行人:温氏食品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5、发行规模:人民币 23 亿元。
    6、债券期限:本期债券期限为 5 年期,附第 3 年末发
行人调整票面利率选择权和投资者回售选择权。
    7、债券利率:本期债券的票面利率为 3.77%。本期债券
的票面利率在存续期内前 3 年固定不变;在存续期的第 3 年
末,如发行人行使调整票面利率选择权,未被回售部分的债
券票面利率为存续期内前 3 年票面利率加/减调整基点,在本
期债券存续期后 2 年固定不变。
    8、债券形式:实名制记账式公司债券。
    9、上市时间及地点:本期债券于 2020 年 7 月 7 日在深
圳证券交易所上市交易。
    10、付息日:本期债券的付息日为 2021 年至 2025 年每
年的 7 月 1 日。若投资者行使回售选择权,则回售部分债券
的付息日为 2021 年至 2023 年每年的 7 月 1 日。如遇法定节
假日或休息日,则顺延至其后的第 1 个交易日;每次付息款
项不另计利息。
    11、兑付日:本期债券的兑付日为 2025 年 7 月 1 日,
若投资者行使回售选择权,则回售部分债券的兑付日为 2023
年 7 月 1 日。如遇法定节假日或休息日,则顺延至其后的第
1 个交易日;顺延期间兑付款项不另计利息。
                                         温氏食品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12、担保情况:本期债券无担保。
     13、信用评级:经联合资信(原联合信用)综合评定,
本公司的主体信用等级为 AAA,本期债券的信用等级为
AAA。
     14、登记、代理债券派息、兑付机构:中国证券登记结
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以下简称“中国结算深圳分公
司”)。
     二、本次付息方案
     本期债券票面利率为 3.77%。每手“20 温氏 01”面值 1,000
元派发利息为 37.70 元(含税)。扣税后个人、证券投资基金
债券持有人取得的实际每手派发利息为人民币 30.16 元;非
居民企业(包含 QFII、RQFII)取得的实际每手派发利息为
人民币 37.70 元。
     三、本次债权登记日、除息日及付息日
     1、债权登记日:2022 年 6 月 30 日
     2、本次除息日:2022 年 7 月 1 日
     3、本次付息日:2022 年 7 月 1 日
     四、本次付息对象
     本次付息对象为截至 2022 年 6 月 30 日下午深圳证券交
易所收市后,在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登记在册的全体本期债
券持有人。2022 年 6 月 30 日(含)前买入并持有本期债券
的投资者享有本次派发的利息;2022 年 6 月 30 日卖出本期
债券的投资者不享有本次派发的利息。
     五、本次付息办法
                                                温氏食品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本公司将委托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进行本次付息。在本
次债券付息日 2 个交易日前,本公司会将本期债券本计息年
度利息足额划付至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指定的银行账户。如
本公司未按时足额将债券付息资金划入中国结算深圳分公
司指定的银行账户,则后续付息工作由本公司自行负责办理,
相关实施事宜以本公司的相关公告为准。
     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收到款项后,通过资金结算系统将
本期债券本计息年度利息划付给相应的付息网点(由债券持
有人指定的证券公司营业部或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认可的
其他机构),投资者于兑付机构领取债券利息。
     六、关于债券利息所得税的说明
     1、个人缴纳公司债券利息所得税的说明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所得税法》以及其他相关税
收法规和文件的规定,本期债券个人(包括证券投资基金)
债券持有者应缴纳企业债券利息个人所得税,征税税率为利
息额的 20%。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加强企业债券利息个
人所得税代扣代缴工作的通知》(国税函[2003]612 号)规定,
本期债券利息个人所得税统一由各付息兑付网点在向债券
持有人支付利息时负责代扣代缴,就地入库。
     2、非居民企业缴纳公司债券利息所得税的说明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及其实施条例、
《 非 居 民 企 业 所 得 税 源 泉 扣 缴 管 理 暂 行 办 法 》( 国 税 发
[2009]3 号)、 关于境外机构投资境内债券市场企业所得税增
值税政策的通知》(财税〔2018〕108 号)等规定,2018 年
                                         温氏食品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11 月 7 日至 2021 年 11 月 6 日期间,本期债券非居民企业(包
含 QFII、RQFII)债券持有者取得的本期债券利息暂免征收
企业所得税。上述暂免征收企业所得税的范围不包括境外机
构在境内设立的机构、场所取得的与该机构、场所有实际联
系的债券利息。
    2021 年 10 月 27 日,国务院常务会议决定延长境外投资
者投资境内债券市场税收优惠政策,促进对外开放和吸引外
资。将境外机构投资者投资境内债券市场取得的债券利息收
入免征企业所得税和增值税政策的实施期限,延长至“十四五”
末,即 2025 年底。非居民企业税收情况后续依据财政部最
新政策执行。
    3、其他债券持有者缴纳公司债券利息所得税的说明
    其他债券持有者的债券利息所得税需自行缴纳。
    七、咨询联系方式
    发行人:温氏食品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联系地址:广东省云浮市新兴县新城镇东堤北路 9 号
    联系人:李炜钊
    联系电话:0766-2929231
    传真:0766-2291818
    八、相关机构
    1、主承销商、债券受托管理人:中国国际金融股份有
限公司
    联系地址:北京市朝阳区建国门外大街 1 号国贸大厦 2
座 27 层及 28 层
                                       温氏食品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联系人:王超、裘索夫、吴缃艳、黄凯华
    电话:010-65051166
    传真:010-65051156
    2、登记机构
    名称: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
    地址:广东省深圳市福田区深南大道 2012 号深圳证券
交易所广场 22-28 楼
    电话:0755-25938000
    特此公告。


                         温氏食品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2 年 6 月 21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