温氏股份:关于“温氏转债”可能满足赎回条件的提示性公告2022-07-13
温氏食品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证券代码:300498 证券简称:温氏股份 公告编号:2022-81
债券代码:123107 债券简称:温氏转债
温氏食品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温氏转债”可能满足赎回条件的提示性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
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自 2022 年 6 月 27 日至 2022 年 7 月 13 日,温氏食品集团
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股票已连续 10 个交易日收
盘价格不低于“温氏转债”当期转股价格(17.48 元/股)的 130%
(22.73 元/股),后续可能会触发“温氏转债”的有条件赎回条
款,敬请广大投资者及时关注公司公告,注意“温氏转债”投
资风险。
一、“温氏转债”基本情况
(一)发行上市情况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同意温氏食品集团股份
有限公司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注册的批复》(证
监许可〔2021〕439 号)同意注册,公司于 2021 年 3 月 29 日向
不特定对象发行 9,297 万张可转换公司债券(以下简称“可转
债”),每张面值 100 元,发行总额 929,700.00 万元。经深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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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券交易所同意,公司 929,700.00 万元可转债于 2021 年 4 月 21
日起在深圳证券交易所挂牌交易,债券简称“温氏转债”,债
券代码“123107”。
根据《温氏食品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创业板向不特定对象发
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募集说明书》(以下简称“《募集说明书》”)
的相关规定,本次可转债转股期自可转债发行结束之日(2021
年 4 月 2 日)起满六个月后的第一个交易日(2021 年 10 月 8
日)起至可转债到期日(2027 年 3 月 28 日)止。
(二)转股价格调整情况
“温氏转债”初始转股价格为 17.82 元/股。
公司实施 2020 年度权益分派方案,以实施 2020 年年度权
益分配方案时股权登记日的总股本为基数,每 10 股派送现金 2
元(含税)。“温氏转债”的转股价格调整至 17.62 元/股,调
整后的转股价格自 2021 年 7 月 8 日(除权除息日)起生效。具
体内容详见公司在巨潮资讯网上发布的《关于可转换公司债券
转股价格调整的公告》(公告编号:2021-93)。
公司于 2022 年 6 月 1 日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和第
四届监事会第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第三期限制性股票
激励计划第二类限制性股票首次授予部分第一个归属期归属条
件成就的议案》。公司已为第三期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
予部分第一个归属期第一批次符合归属条件的共 3,380 名激励
对象办理股票归属登记手续,合计归属 10,533.5099 万股股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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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相关法规和《募集说明书》的规定,“温氏转债”的转股
价格调整至 17.48 元/股,调整后的转股价格自 2022 年 6 月 20
日起生效。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在巨潮资讯网上发布的《关于可
转换公司债券转股价格调整的公告》(公告编号:2022-73)。
二、“温氏转债”有条件赎回条款可能成就的情况
(一)有条件赎回条款
在本次可转债转股期内,如果公司股票连续三十个交易日
中至少有十五个交易日的收盘价格不低于当期转股价格的 130%
(含 130%),公司有权按照本次可转债面值加当期应计利息的
价格赎回全部或部分未转股的本次可转债。本次可转债的赎回
期与转股期相同,即发行结束之日满六个月后的第一个交易日
起至本次可转债到期日止。
当期应计利息的计算公式为:IA=B×i×t/365
IA:指当期应计利息;
B:指本次可转债持有人持有的本次可转债票面总金额;
i:指本次可转债当年票面利率;
t:指计息天数,即从上一个计息日起至本计息年度赎回日
止的实际日历天数(算头不算尾)。
若在前述三十个交易日内发生过转股价格调整的情形,则
在调整日前的交易日按调整前的转股价格和收盘价格计算,调
整日及之后的交易日按调整后的转股价格和收盘价格计算。
此外,当本次可转债未转股余额不足人民币 3,000 万元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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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董事会(或由董事会授权的人士)有权决定以面值加当期
应计利息的价格赎回全部未转股的本次可转债。
(二)有条件赎回条款可能成就的情况
自 2022 年 6 月 27 日至 2022 年 7 月 13 日,公司股票已连
续 10 个交易日收盘价格不低于“温氏转债”当期转股价格(17.48
元/股)的 130%(22.73 元/股)。若在未来触发“温氏转债”的
有条件赎回条款(即“在本次可转债转股期内,如果公司股票
连续三十个交易日中至少有十五个交易日的收盘价格不低于当
期转股价格的 130%(含 130%)”),届时根据《募集说明书》
中有条件赎回条款的相关规定,公司董事会有权决定是否按照
债券面值加当期应计利息的价格赎回全部或部分未转股的“温
氏转债”。
三、风险提示
公司将根据《可转换公司债券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
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以及《募集说明书》的相关规定,
于触发“有条件赎回条款”时点后召开董事会审议是否赎回“温
氏转债”,并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敬请广大投资者详细了解可转债相关规定,并关注公司后
续公告,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温氏食品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2 年 7 月 13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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