温氏股份:中国国际金融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温氏食品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22年上半年度跟踪报告2022-08-19
中国国际金融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温氏食品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22 年上半年度跟踪报告
保荐机构名称: 被保荐公司名称:
中国国际金融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 温氏食品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
金公司”) 司”、“温氏股份”)
保荐代表人姓名:郭允 联系电话:010-65051166-1398
保荐代表人姓名:王煜忱 联系电话:010-65051166-1929
一、保荐工作概述
项目 工作内容
1.公司信息披露审阅情况
(1)是否及时审阅公司信息披露文件 是
(2)未及时审阅公司信息披露文件的次数 无
2.督导公司建立健全并有效执行规章制度的情况
(1)是否督导公司建立健全规章制度(包括但
不限于防止关联方占用公司资源的制度、募集资
是
金管理制度、内控制度、内部审计制度、关联交易
制度)
(2)公司是否有效执行相关规章制度 是
3.募集资金监督情况
(1)查询公司募集资金专户次数 6次
(2)公司募集资金项目进展是否与信息披露文
是
件一致
4.公司治理督导情况
(1)列席公司股东大会次数 0 次,均事前或事后审阅会议议案
(2)列席公司董事会次数 0 次,均事前或事后审阅会议议案
(3)列席公司监事会次数 0 次,均事前或事后审阅会议议案
5.现场检查情况
(1)现场检查次数 无
(2)现场检查报告是否按照本所规定报送 不适用
(3)现场检查发现的主要问题及整改情况 不适用
6.发表独立意见情况
项目 工作内容
(1)发表独立意见次数 15 次
(2)发表非同意意见所涉问题及结论意见 无
7.向本所报告情况(现场检查报告除外)
(1)向本所报告的次数 无
(2)报告事项的主要内容 不适用
(3)报告事项的进展或者整改情况 不适用
8.关注职责的履行情况
(1)是否存在需要关注的事项 无
(2)关注事项的主要内容 不适用
(3)关注事项的进展或者整改情况 不适用
9.保荐业务工作底稿记录、保管是否合规 是
10.对上市公司培训情况
(1)培训次数 无
(2)培训日期 不适用
(3)培训的主要内容 不适用
11.其他需要说明的保荐工作情况 无
二、保荐机构发现公司存在的问题及采取的措施
事项 存在的问题 采取的措施
1.信息披露 无 不适用
2.公司内部制度的建立和执行 无 不适用
3.“三会”运作 无 不适用
4.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变动 无 不适用
5.募集资金存放及使用 无 不适用
6.关联交易 无 不适用
7.对外担保 无 不适用
8.收购、出售资产 无 不适用
9.其他业务类别重要事项(包括
对外投资、风险投资、委托理财、 无 不适用
财务资助、套期保值等)
10.发行人或者其聘请的中介机
无 不适用
构配合保荐工作的情况
事项 存在的问题 采取的措施
业绩亏损:报告期
内,公司销售肉猪
800.60万头(含毛猪
和鲜品),毛猪销售
均价13.59元/公斤,同
比下降41.74%,公司 了解公司业绩亏损的原因,
11.其他(包括经营环境、业务发 养猪业仍然处于较大 督促公司采取积极措施改
展、财务状况、管理状况、核心 亏损状态。2022年上 善生产经营情况,并及时履
技术等方面的重大变化情况) 半年,公司实现营业 行相关信息披露义务
总收入为315.35亿
元,同比增长2.96%;
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
的净利润为-35.24亿
元,同比下降
41.07%。
三、公司及股东承诺履行事项
是否履行
公司及股东承诺事项 未履行承诺的原因及解决措施
承诺
1.公司股东所持股份的流通限制、股东
是 不适用
对所持股份自愿锁定的承诺
2.温氏股份及大华农关于发行文件真实
是 不适用
性、准确性、完整性和及时性的承诺
3.温氏家族避免同业竞争的承诺 是 不适用
4.温氏家族避免及规范关联交易的承诺 是 不适用
5.温氏家族防止关联方资金占用及违规
是 不适用
担保的承诺
6.温氏家族关于保持上市公司独立性的
是 不适用
承诺
7.温氏家族关于暂时未能联系的 11 名股
是 不适用
东所持温氏股份权属情况的承诺
8.公司前 50 名自然人股东关于重组前未
取得排污许可证或生产经营场所因政府
是 不适用
规划调整而被列入畜禽养殖禁养区的有
关承诺
9.公司前 50 名自然人股东关于公司拥有
是 不适用
及使用的土地、房产瑕疵的有关承诺
10.公司前 50 名自然人股东关于尚未办
是 不适用
理生产所需业务资质的有关承诺
11.利润分配政策的承诺 是 不适用
是否履行
公司及股东承诺事项 未履行承诺的原因及解决措施
承诺
12.填补被摊薄即期回报相关措施的承
不适用 不适用
诺
13.公司实际控制人、董事、高级管理人
员关于公司非公开发行填补即期回报措 不适用 不适用
施的承诺
14.温氏股份关于公司非公开发行填补
不适用 不适用
即期回报措施的承诺
15.公司上市前 49 名自然人股东关于公
司非公开发行股票时未取得排污许可证
或生产经营场所因政府规划调整而被列
是 不适用
入畜禽养殖禁养区、关于公司拥有及使
用的土地、房产瑕疵及尚未办理生产所
需业务资质的有关承诺
16.公司实际控制人、董事、高级管理人
员关于公司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 是 不适用
司债券填补即期回报措施的承诺
17.温氏股份关于在向不特定对象发行
可转换公司债券发行完毕前(以下简称
是 不适用
“本次可转债”)不再新增财务性投资
的承诺
18.温氏股份关于本次可转债募集资金
使用完毕前或募集资金到位 36 个月内
不再新增对《审核问答》界定的类金融 是 不适用
业务的资金投入(包含增资、借款、担保
等各种形式的资金投入)的承诺
19.温氏股份关于新兴县合源企业管理
服务有限公司(原“新兴县合源小额贷 是 不适用
款有限公司”)的股权处置的承诺
20.温氏股份关于本次可转债发行完成
是 不适用
后本公司债券余额的承诺
注:前 50 名自然人股东指温氏股份上市前持有公司股份数前 50 名的自然人股东,具体为:温鹏程、
严居然、梁焕珍、温均生、黎沃灿、温小琼、温志芬、黄伯昌、严居能、温木桓、梁志雄、黄松德、黎洪
灿、张琼珍、伍翠珍、温耀光、何维光、刘金发、冯冰钊、谢应林、黄玉泉、郑经昌、梁伙旺、何达材、黎
汝肇、朱桂连、凌五兴、叶京华、董柳波、秦锦养、刘宗杰、张祥斌、朱新光、陈健兴、林锦全、温卫锋、
严安、张叙连、温德仁、陈海枫、秦开田、伍政维、温朝波、凌卫国、张小凤、林南发、何其泮、黎少松、
苏丽端、李义俄。
前 49 名自然人股东指温氏股份上市前持有公司股份数前 49 名的自然人股东,具体为:温鹏程、严居
然、梁焕珍、温均生、黎沃灿、温小琼、温志芬、黄伯昌、严居能、温木桓、梁志雄、黄松德、黎洪灿、张
琼珍、伍翠珍、温耀光、何维光、刘金发、冯冰钊、谢应林、黄玉泉、郑经昌、梁伙旺、何达材、朱桂连、
凌五兴、叶京华、董柳波、秦锦养、刘宗杰、张祥斌、朱新光、陈健兴、林锦全、温卫锋、严安、张叙连、
温德仁、陈海枫、秦开田、伍政维、温朝波、凌卫国、张小凤、林南发、何其泮、黎少松、苏丽端、李义
俄。
公司于 2017 年 11 月 19 日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二十八次(临时)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终止广东温
氏食品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16 年度员工持股计划(认购非公开发行股票方式)的议案》、《关于签署<广
东温氏食品集团股份有限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的股份认购合同之终止合同>的议案》,终止了本次非公开发
行股票事项。因此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事项作出的承诺一同失效。
四、其他事项
报告事项 说明
1.保荐代表人变更及其理由 未发生变动
1.2022 年 6 月 1 日,中金公司收到中国证监会出
具的《关于对中国国际金融股份有限公司采取出具
警示函措施的决定》([2022]23 号),因中金公司 1
笔场外期权合约对手方为非专业机构投资者,违反
了相关规定。基于此,对中金公司采取出具警示函
的行政监管措施。
2.报告期内中国证监会和本所对保 2.2022 年 6 月 7 日,中金公司收到中国证监会出
荐机构或者其保荐的公司采取监管 具的《关于对中国国际金融股份有限公司采取出具
措施的事项及整改情况 警示函措施的决定》([2022]32 号),因中金公司未
按照《证券公司和证券投资基金管理公司境外设立、
收购、参股经营机构管理办法》的规定及时完成境
外子公司整改等事项,中国证监会对中金公司采取
出具警示函的行政监管措施。
中金公司就前述监管措施指出的事项已经提交了相
关整改说明或完成了相关整改。
3.其他需要报告的重大事项 无
保荐代表人:郭允、王煜忱
中国国际金融股份有限公司
2022 年 8 月 18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