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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温氏股份:中国国际金融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温氏食品集团股份有限公司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调整实施进度的核查意见2022-10-26  

                                              中国国际金融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温氏食品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调整实施进度的核查意见


    中国国际金融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金公司”、“保荐机构”)作为温氏
食品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温氏股份”、“公司”)创业板向不特定对象发
行可转换公司债券的保荐机构,根据《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上市公司
监管指引第 2 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深圳证券交易所创
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 号——创业板上市
公司规范运作》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对温氏股份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调整实施
进度事项进行了审慎核查,具体情况如下:


一、 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同意温氏食品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向不特定对象
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注册的批复》(证监许可[2021]439 号)同意注册,公司本次发行
的可转换公司债券数量为 9,297.00 万张,发行价格为每张 100 元,募集资金总额为
929,700.00 万元,扣除承销及保荐费用后实际收到的金额为 922,700 万元,已由主承销
商中金公司于 2021 年 4 月 2 日汇入公司募集资金监管账户。致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
普通合伙)已对募集资金到账情况进行了验资,并出具了致同验字(2021)第
440C000158 号《验资报告》。另减除审计验资费用,律师费用,资信评级费用,发行
手续费、信息披露费及其他费用后,公司本次募集资金净额为 922,245.92 万元。

二、 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情况
    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和 2020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
于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方案的议案》,并于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六次会议对公司
可转债募集资金总额及使用作出了调整,同意公司将可转债募集资金 929,700 万元扣
除 7,000 万元承销保荐费用后的募集资金净额用于梧州市温氏农牧有限公司胜洲蛋鸡
场扩建项目等 17 个项目及补充流动资金。第三届董事会第三十七次会议和 2021 年第

                                      1
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变更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议案》,同意公司
将崇左江洲温氏畜牧有限公司一体化生猪养殖项目一期等 3 个项目变更为宾阳温氏畜
牧有限公司高效养殖小区项目等 21 个项目。
      在上述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范围内,公司董事会或董事会授权人士可根据项目的
进度、资金需求等实际情况,对相应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及其具体金额进行适当调整。

三、 关于公司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调整实施进度事项
      (一)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调整实施进度情况
      根据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实际建设情况及公司经营情况,为保证募集资金投资项
目的实施质量,维护全体股东和公司利益,公司经过谨慎研究,决定调整上述部分募
集资金投资项目实施进度,具体情况如下:
                                                       调整前原预计建成 调整后预计建成
序号                      项目名称
                                                           投产时间         投产时间

  1    梧州市温氏农牧有限公司胜洲蛋鸡场扩建项目          2022 年 12 月   2023 年 6 月

  2    宾阳温氏畜牧有限公司高效养殖小区项目              2022 年 12 月   2023 年 12 月

  3    灌南温氏食品有限公司肉鸡六场项目                  2022 年 12 月   2023 年 12 月

  4    云南温氏晶华食品有限公司 100 万头生猪屠宰项目     2022 年 12 月   2023 年 6 月

  5    滁州温氏晶宝食品有限公司生猪屠宰项目              2022 年 12 月   2024 年 6 月

      1、调整“梧州市温氏农牧有限公司胜洲蛋鸡场扩建项目”实施进度的情况
      梧州市温氏农牧有限公司胜洲蛋鸡场扩建项目总投资 30,000.00 万元,计划投入募
集资金 26,000.00 万元;建设内容为年增产鸡蛋 22,680 吨的蛋鸡场扩建项目;项目原
预计 2022 年 12 月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
      截至 2022 年 9 月 30 日,项目累计投入资金 14,119.55 万元,其中自有资金 413.33
万元,使用募集资金 13,706.22 万元,投资进度为 47.07%;胜洲蛋鸡场扩产项目一期
已竣工验收,胜洲蛋鸡场扩产项目二期和胜洲蛋鸡场饲料车间项目尚未完工。
      经公司审慎测算,拟申请将该项目整体完成时间调整至 2023 年 6 月。
      2、调整“宾阳温氏畜牧有限公司高效养殖小区项目”实施进度的情况
      宾阳温氏畜牧有限公司高效养殖小区项目总投资 23,215.43 万元,计划投入募集资
金 18,500.00 万元;建设内容为年出栏肉鸡 2,060 万只的高效养殖小区项目;项目原预
计 2022 年 12 月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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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截至 2022 年 9 月 30 日,项目累计投入资金 298.73 万元,其中自有资金 271.66 万
元,使用募集资金 27.07 万元,投资进度为 1.29%;项目围墙在建,主体工程尚未进
场。
    经公司审慎测算,拟申请将该项目整体完成时间调整至 2023 年 12 月。
       3、调整“灌南温氏食品有限公司肉鸡六场项目”实施进度的情况
    灌南温氏食品有限公司肉鸡六场项目总投资 13,500.00 万元,计划投入募集资金
10,000.00 万元;建设内容为年出栏大白鸡 725 万羽的肉鸡场;项目原预计 2022 年 12
月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
    截至 2022 年 9 月 30 日,项目累计投入资金 149.81 万元,其中自有资金 149.81 万
元,未使用募集资金,投资进度为 1.11%;项目完成场内三通一平工作。
    经公司审慎测算,拟申请将该项目整体完成时间调整至 2023 年 12 月。
    4、调整“云南温氏晶华食品有限公司 100 万头生猪屠宰项目”实施进度的情况
    云南温氏晶华食品有限公司 100 万头生猪屠宰项目总投资 16,900.00 万元,计划投
入募集资金 10,000.00 万元;建设内容为年屠宰 100 万头生猪的屠宰场及配套设施;项
目原预计 2022 年 12 月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
    截至 2022 年 9 月 30 日,项目累计投入资金 6362.78 万元,其中自有资金 1791.56
万元,使用募集资金 4,571.22 万元,投资进度为 37.65%;项目一期主体工程已完工,
正在进行室内装修和设备调试。
    经公司审慎测算,拟申请将该项目整体完成时间调整至 2023 年 6 月。
    5、调整“滁州温氏晶宝食品有限公司生猪屠宰项目”实施进度的情况
    滁州温氏晶宝食品有限公司生猪屠宰项目总投资 22,100.00 万元,计划投入募集资
金 14,500.00 万元;建设内容为年屠宰 100 万头生猪屠宰场及加工配套设施;项目原预
计 2022 年 12 月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
    截至 2022 年 9 月 30 日,项目累计投入资金 3227.47 万元,其中自有资金 1,918.67
万元,使用募集资金 1,308.80 万元,投资进度为 14.60%;生猪屠宰综合加工车间主体
完成 75%,其余各单体正常施工中。
    经公司审慎测算,拟申请将该项目整体完成时间调整至 2024 年 6 月。
       (二)调整部分募投项目实施进度的原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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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公司拟调整“梧州市温氏农牧有限公司胜洲蛋鸡场扩建项目”的实施进度,主要
是由于建设场地土方下沉漂移,需进行地面修复稳定后再施工,延误整体工期。
    公司拟调整“宾阳温氏畜牧有限公司高效养殖小区项目”、“灌南温氏食品有限
公司肉鸡六场项目”、“云南温氏晶华食品有限公司 100 万头生猪屠宰项目”和“滁州
温氏晶宝食品有限公司生猪屠宰项目”的实施进度,主要是 2022 年上半年公司为顺利
渡过猪周期底部,在猪价大幅反弹之前实施保存实力渡过困难期的策略,重新调整了
建设规划和节奏,减少大规模资本开支,结合上述募投项目受当地政府疫情管控政策
影响限制人员流动、建设成本较高等实际情况,放缓了其建设进度,原预计的建设期
需延长。
    (三)本次调整部分募投项目实施进度对公司的影响
    本次调整项目实施进度并未改变项目实施主体和实施方式,不会对已有项目规划
产生实质性影响,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形,不会对公司
的正常经营产生重大不利影响。
    (四)履行的审批程序
    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调整实施
进度的议案》,公司监事会与独立董事亦对该事项发表了明确同意意见,履行了必要
的审批程序,符合相关监管要求。
    (五)保荐机构核查意见
    经核查,公司本次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调整实施进度事项已经公司董事会审议通
过,监事会和独立董事均发表了明确同意意见,履行了必要的程序。本次部分募集资金
投资项目调整实施进度事项是根据公司自身实际经营情况进行的调整,符合公司发展的
实际需要,不会改变募集资金的投向及项目实施的实质内容,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
投向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形。公司本次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调整实施进度事项符合
《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2 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深圳证
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 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相关规定。中
金公司同意公司本次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调整实施进度事项。

    (以下无正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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