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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温氏股份:2022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2022-11-15  

                                                                              温氏食品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证券代码:300498           证券简称:温氏股份            公告编号:2022-125
债券代码:123107           债券简称:温氏转债



               温氏食品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22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

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1、本次股东大会未出现否决议案的情形。
     2、本次股东大会不存在变更前次股东大会决议的情形。
     一、会议的召开和股东出席情况
     (一)会议召开情况
     1、温氏食品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 2022
年 10 月 26 日在巨潮资讯网、深圳证券交易所网站刊载了《关于
召开 2022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的通知》。公司 2022 年第二次临
时股东大会现场会议于 2022 年 11 月 15 日(星期二)15:00 在公
司一楼会议室召开。
     2、本次股东大会采取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召
开。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时间为 2022 年
11 月 15 日上午 9:15-9:25,9:30-11:30,下午 13:00-15:00;通过深
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系统投票的时间为 2022 年 11 月 15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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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15-15:00 期间的任意时间。
    3、本次股东大会由公司董事会召集,公司董事长温志芬先生
主持。本次股东大会的召开、召集和表决程序符合《公司法》、《深
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等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
件及《公司章程》的规定。
    (二)会议出席情况
    1、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共 109 名,代表公
司有表决权的股份 2,205,451,986 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33.6903%。其中,出席现场会议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共 69 名,所
持股份共 2,098,250,438 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32.0527%;
参加网络投票的股东共 40 名,所持股份共 107,201,548 股,占公
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1.6376%。
    2、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中,中小投资者共
96 名,代表股份 1,115,514,786 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17.0405%。(注:“中小投资者”是指除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
理人员以及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 5%以上股份的股东以外的其他
股东。其中,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 5%以上股份的股东为公司实际
控制人温氏家族。本次股东大会公司实际控制人温氏家族成员、
未担任实际控制人的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出席人数共 13 名,
代表公司有表决权的股份数 1,089,937,200 股。)
    3、公司部分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出席或列席了本次会
议,见证律师通过视频方式对本次股东大会进行见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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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二、议案审议及表决情况
     本次股东大会以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审议了以
下议案:
     1、审议《关于向银行等金融机构申请授信融资额度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 2,202,392,104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表
决权股份总数的 99.8613%;反对 2,902,582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
大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1316%;弃权 157,300 股,占出席本次
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71%。
     中小投资者表决情况为:同意 1,112,454,904 股,占出席会议
中小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7257%;反对 2,902,582 股,
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2602%;弃权
157,300 股 , 占 出 席 会 议 中 小 股 东 所 持 有 表 决 权 股 份 总 数 的
0.0141%。
     本议案获得通过。
     2、审议《关于公司向全资子公司及控股子公司提供原料采购
货款担保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 2,130,898,061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表
决权股份总数的 96.6196%;反对 74,553,925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
大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3.3804%;弃权 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
大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
     中小投资者表决情况为:同意 1,040,960,861 股,占出席会议
中小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3.3166%;反对 74,553,925 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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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6.6834%;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
     本议案获得通过。
     3、审议《关于公司变更注册资本及修改公司章程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 2,204,566,066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表
决权股份总数的 99.9598%;反对 728,62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
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330%;弃权 157,300 股,占出席本次股
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71%。
     中小投资者表决情况为:同意 1,114,628,866 股,占出席会议
中小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9206%;反对 728,620 股,
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653%;弃权
157,300 股 , 占 出 席 会 议 中 小 股 东 所 持 有 表 决 权 股 份 总 数 的
0.0141%。
     本议案为特别决议议案,已经出席股东大会有表决权的股东
及股东授权代表所持表决权总数的三分之二以上同意通过。
     4、审议《关于终止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 2,205,406,666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表
决权股份总数的 99.9979%;反对 45,32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
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21%;弃权 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
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
     中小投资者表决情况为:同意 1,115,469,466 股,占出席会议
中小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9959%;反对 45,320 股,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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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41%;弃权 0 股,
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
    本议案获得通过。
    5、审议《关于公司 2022 年前三季度利润分配预案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 2,204,790,227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表
决权股份总数的 99.9700%;反对 661,759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
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300%;弃权 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
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
    中小投资者表决情况为:同意 1,114,853,027 股,占出席会议
中小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9407%;反对 661,759 股,
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593%;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
    本议案获得通过。
    三、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北京市嘉源律师事务所王浩律师、何阳律师通过视频方式对
本次股东大会进行见证,并出具了关于本次股东大会的法律意见
书,认为:公司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程序,召集人的资格,
出席会议人员的资格及表决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
程》的规定,表决结果合法、有效。
    四、备查文件
    (一)温氏食品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22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
会决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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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二)北京市嘉源律师事务所出具的《北京市嘉源律师事务
所关于温氏食品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22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的
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温氏食品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2 年 11 月 15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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