温氏食品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证券代码:300498 证券简称:温氏股份 公告编号:2022-125 债券代码:123107 债券简称:温氏转债 温氏食品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22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 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1、本次股东大会未出现否决议案的情形。 2、本次股东大会不存在变更前次股东大会决议的情形。 一、会议的召开和股东出席情况 (一)会议召开情况 1、温氏食品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 2022 年 10 月 26 日在巨潮资讯网、深圳证券交易所网站刊载了《关于 召开 2022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的通知》。公司 2022 年第二次临 时股东大会现场会议于 2022 年 11 月 15 日(星期二)15:00 在公 司一楼会议室召开。 2、本次股东大会采取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召 开。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时间为 2022 年 11 月 15 日上午 9:15-9:25,9:30-11:30,下午 13:00-15:00;通过深 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系统投票的时间为 2022 年 11 月 15 日 1 温氏食品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9:15-15:00 期间的任意时间。 3、本次股东大会由公司董事会召集,公司董事长温志芬先生 主持。本次股东大会的召开、召集和表决程序符合《公司法》、《深 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等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 件及《公司章程》的规定。 (二)会议出席情况 1、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共 109 名,代表公 司有表决权的股份 2,205,451,986 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33.6903%。其中,出席现场会议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共 69 名,所 持股份共 2,098,250,438 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32.0527%; 参加网络投票的股东共 40 名,所持股份共 107,201,548 股,占公 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1.6376%。 2、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中,中小投资者共 96 名,代表股份 1,115,514,786 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17.0405%。(注:“中小投资者”是指除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 理人员以及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 5%以上股份的股东以外的其他 股东。其中,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 5%以上股份的股东为公司实际 控制人温氏家族。本次股东大会公司实际控制人温氏家族成员、 未担任实际控制人的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出席人数共 13 名, 代表公司有表决权的股份数 1,089,937,200 股。) 3、公司部分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出席或列席了本次会 议,见证律师通过视频方式对本次股东大会进行见证。 2 温氏食品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二、议案审议及表决情况 本次股东大会以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审议了以 下议案: 1、审议《关于向银行等金融机构申请授信融资额度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 2,202,392,104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表 决权股份总数的 99.8613%;反对 2,902,582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 大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1316%;弃权 157,300 股,占出席本次 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71%。 中小投资者表决情况为:同意 1,112,454,904 股,占出席会议 中小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7257%;反对 2,902,582 股, 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2602%;弃权 157,300 股 , 占 出 席 会 议 中 小 股 东 所 持 有 表 决 权 股 份 总 数 的 0.0141%。 本议案获得通过。 2、审议《关于公司向全资子公司及控股子公司提供原料采购 货款担保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 2,130,898,061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表 决权股份总数的 96.6196%;反对 74,553,925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 大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3.3804%;弃权 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 大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 中小投资者表决情况为:同意 1,040,960,861 股,占出席会议 中小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3.3166%;反对 74,553,925 股, 3 温氏食品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6.6834%;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 本议案获得通过。 3、审议《关于公司变更注册资本及修改公司章程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 2,204,566,066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表 决权股份总数的 99.9598%;反对 728,62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 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330%;弃权 157,300 股,占出席本次股 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71%。 中小投资者表决情况为:同意 1,114,628,866 股,占出席会议 中小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9206%;反对 728,620 股, 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653%;弃权 157,300 股 , 占 出 席 会 议 中 小 股 东 所 持 有 表 决 权 股 份 总 数 的 0.0141%。 本议案为特别决议议案,已经出席股东大会有表决权的股东 及股东授权代表所持表决权总数的三分之二以上同意通过。 4、审议《关于终止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 2,205,406,666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表 决权股份总数的 99.9979%;反对 45,32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 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21%;弃权 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 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 中小投资者表决情况为:同意 1,115,469,466 股,占出席会议 中小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9959%;反对 45,320 股,占 4 温氏食品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41%;弃权 0 股, 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 本议案获得通过。 5、审议《关于公司 2022 年前三季度利润分配预案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 2,204,790,227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表 决权股份总数的 99.9700%;反对 661,759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 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300%;弃权 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 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 中小投资者表决情况为:同意 1,114,853,027 股,占出席会议 中小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9407%;反对 661,759 股, 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593%;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 本议案获得通过。 三、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北京市嘉源律师事务所王浩律师、何阳律师通过视频方式对 本次股东大会进行见证,并出具了关于本次股东大会的法律意见 书,认为:公司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程序,召集人的资格, 出席会议人员的资格及表决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 程》的规定,表决结果合法、有效。 四、备查文件 (一)温氏食品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22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 会决议。 5 温氏食品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二)北京市嘉源律师事务所出具的《北京市嘉源律师事务 所关于温氏食品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22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的 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温氏食品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2 年 11 月 15 日 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