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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温氏股份:关于温氏转债暂停转股的提示性公告2022-11-16  

                                                                             温氏食品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证券代码:300498           证券简称:温氏股份           公告编号:2022-127
债券代码:123107           债券简称:温氏转债



          温氏食品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温氏转债”暂停转股的提示性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
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1、债券代码:123107
     2、债券简称:温氏转债
     3、转股起止时间:2021年10月8日至2027年3月28日
     4、暂停转股时间:2022年11月21日至2022年11月25日
     5、恢复转股时间:2022年11月28日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同意温氏食品集团股份有
限公司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注册的批复》(证监许可
[2021]439号)同意注册,温氏食品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
“公司”)于2021年3月29日向不特定对象发行9,297万张可转换公司
债券,每张面值为100元,发行总额929,700.00万元,期限为自发行
之日起六年。“温氏转债”自2021年10月8日起可转换为公司股份,
目前处于转股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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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公司于2022年10月25日召开了第四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和第
四届监事会第八次会议,于2022年11月15日召开“温氏转债”2022
年第二次债券持有人会议和2022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分别审
议通过《关于终止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议案》。具体议案内容
详见公司于2022年10月26日公布在中国证监会指定创业板信息披
露网站巨潮资讯网的《关于终止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公告》
(公告编号:2022-115)。
    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第8.3.7条规
定,经股东大会批准变更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上市公司应当在
股东大会通过后二十个交易日内赋予可转换公司债券持有人一次
回售的权利。同时根据公司《募集说明书》的约定,“温氏转
债”的附加回售条款生效。
    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5号——可
转换公司债券》的相关规定,可转换公司债券实施回售的,应当
暂停可转换公司债券转股。经向深圳证券交易所申请,公司可转
换公司债券在回售申报期间将暂停转股,即自2022年11月21日开
始暂停转股,暂停转股期为五个交易日,至2022年11月25日止。
自2022年11月28日起恢复转股。上述暂停转股期间公司可转换公
司债券正常交易,敬请公司可转换公司债券持有人关注。
    特此公告。
                           温氏食品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2年11月1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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