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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温氏股份:第四届监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决议公告2023-02-17  

                                                                              温氏食品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证券代码:300498             证券简称:温氏股份            公告编号:2023-15
债券代码:123107             债券简称:温氏转债



            温氏食品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第四届监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监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
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温氏食品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四届监事
会第十 一 次会议于 2023 年 2 月 15 日以书面和电话的形式通 知 公
司全体监 事 ,会议于 2023 年 2 月 17 日 11:00 在公司总部 20 楼会
议室以现场结合通讯表决的方式召开。应出席会议的监事有 5 人,
实际出席会议的监事有 5 人。会议由公司监事会主席温均生先生
主持。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和表决程序符合《公司法》等法律、
法规和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经与会监事认
真审议,会议以记名投票表决的方式通过了如下议案:
     一、审议《关于<温氏食品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23 年员工持
股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
     经审核,监事会认为,《温氏食品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23 年
员工持 股 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内容符合《公司法》、《证
券法》等有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实施本次持股计
划有利于公司的持续发展。公司实施本次持股计划不存在损害公
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及以摊派、强行分配等方式强制员工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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加本公司持股计划的情形,待公司股东大会批准后,即可按照有
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的要求予以实施。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步披露于中国证监会指定的创业板信息
披露网站的《温氏食品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23 年员工持股计划(草
案)》及其摘要。
    因公司监事会主席温均生、监事严居能、陈海枫、胡焱鑫、
黄 聪 为公司 2023 年员工持股计划参与人,回避了对员 工 持股计
划相 关 议案的表决。5 位关联监事回避表决后,公司监事会对本
议案无法形成决议,因此将公司 2023 年员工持股计划相关议案直
接提请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本议案尚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批准。
    二、审议《关于<温氏食品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23 年员工持
股计划管理办法>的议案》
    经审核,监事会认为,《温氏食品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23 年
员工持 股 计划管理办法》符合国家的有关规定和公司的实 际 情况,
能确保公 司 2023 年员工持股计划的顺利实施,将进一步完善公司
治理结构,形成良好、均衡的价值分配体系,建立股东与公司管
理人员及核心骨干人员之间的利益共享与约束机制。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步披露于中国证监会指定的创业板信息
披露网站的《温氏食品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23 年员工持股计划管
理办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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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因公司监事会主席温均生、监事严居能、陈海枫、胡焱鑫、
黄 聪 为公司 2023 年员工持股计划参与人,回避了对员 工 持股计
划相 关 议案的表决。5 位关联监事回避表决后,公司监事会对本
议案无法形成决议,因此将公司 2023 年员工持股计划相关议案直
接提请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本议案尚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批准。
    三、审议《关于核实公司员工持股计划持有人名单的议案》
    参加本次持股计划的总人数不超过 20 人,该等人员与本次员
工持股计划不构成一致行动人关系。
    具体名单及分配情况详见公司同步披露于中国证监会指定的
创业板信息披露网站的《温氏食品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23 年员工
持股计划(草案)》及其摘要。
    公司本次员工持股计划拟 定 的持有人均符合《公司法》《证
券法》《关于上市公司实施员工持 股 计划试点的指 导 意见》等法
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规定,符合《温氏食品集团股份有限公
司 2023 年员工持股计划(草案)》规定,其作为公司员工持股计
划持有人的主体资格合法、有效。
    因公司监事会主席温均生、监事严居能、陈海枫、胡焱鑫、
黄 聪 为公司 2023 年员工持股计划参与人,回避了对员 工 持股计
划相 关 议案的表决。5 位关联监事回避表决后,公司监事会对本
议案无法形成决议,因此将公司 2023 年员工持股计划相关议案直
接提请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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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本议案尚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批准。
    四、审议通过了《关于<温氏食品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第四期限
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
    经审核,监事会认为,《温氏食品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第四期
限制性股票激 励 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内容符合《公司法》
《证券法》《上市公司股 权 激励管理办 法 》有关法律、法规及规
范性文件的规定;实施本次激励计划有利于公司的持续发展。公
司实施本激励计划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待公
司股东大会批准后,即可按照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的要
求予以实施。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步披露于中国证监会指定的创业板信息
披露网站的《温氏食品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第四期限制性股票激励
计划(草案)》及其摘要。
    表决结果:同意 5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
    本议案尚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批准。
    五、审议通过了《关于<温氏食品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第四期限
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
    经审核,监事会认为,《温氏食品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第四期
限制性股票激 励 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符合国家的有关规 定 和
公司的实际情 况 ,能确保公司第四期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顺利
实施,将进一步完善公司治理结构,形成良好、均衡的价值分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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体系,建立股东与公司管理人员及核心骨干人员之间的利益共享
与约束机制。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步披露于中国证监会指定的创业板信息
披露网站的《温氏食品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第四期限制性股票激励
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
    表决结果:同意 5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
    本议案尚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批准。
    六、审议通过了《关于核实温氏食品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第四
期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激励对象名单的议案》
    经审核,监事会认为,列入公司本次限制性股 票 激励计划激
励对象名单的人员具 备 《公司法》《证券法》等法律、法规和规
范性文 件 以及《公司章程》规定的任职资格,符合《上市公司股
权激励管理办法》规定的激励对象条件,符合《温氏食品集团股
份有限公司第四期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规定
的激励对象范围,其作为公司本次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
的主体资格合法、有效。
    公司将在召开股东大会前,通过公司网站或 者 其他途径,在
公司内部公示激励对 象 的姓名和职务,公 示 期不少于 10 天。监
事会将于股东大会审议股权激励计划前 5 日披露对激励名单的审
核意见及其公示情况的说明。
    表决结果:同意 5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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备查文件:公司第四届监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决议。
特此公告。


                      温氏食品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
                               2023年2月1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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