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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温氏股份:2023年员工持股计划管理办法2023-02-17  

                                     温氏食品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23 年员工持股计划管理办法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保证温氏食品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 司 ”)2023 年员

工持股计划的顺利进行,同时进一步完善公司治 理 结构,建立并不断完善股 东 、

经营层和执行层利益均衡机制;建立股东、公司与员工之间的利益共享与约束机

制,为股东带来持续回报;充分调动核心员工的积极性,支持公司战略实现和长

期可持续发展;吸引、保留和激励优秀管理者、核心技术骨干员工,倡导公司与

员工共同持续发展的理念,确保公司长期稳定发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

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

《关于上市公司实施员工持股计划试点的指导意见》 以下简称“《指导意见》”)、

《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 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

等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温氏食品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

“《公司章程》”)、《温氏食品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23 年员工持股计划(草案)》

(以下简称“持股计划”或“持股计划草案”)之规定,制定《温氏食品集团股

份有限公司 2023 年员工持股计划管理办法》(以下简称“本管理办法”)。

                            第二章 员工持股计划的制定

    第二条 员工持股计划的基本原则

    (一)坚持激励与约束相结合,风险与收益相对称;

    (二)坚持股东利益、公司利益和员工利益相一致,有利于维护股东利益,

有利于上市公司的可持续发展;

    (三)坚持依法规范,公开透明,遵循相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规定。

    第三条 员工持股计划的持有人情况

                                        1
    (一)持有人确定的法律依据

    持股计划持有人系依据《公司法》、《证券法》、《指导意见》及 其 他有关法

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 定 而确定。公司员工按照自

愿 参与、依法合规、风险自担、资金自筹的原则参加本次员工持股计划,持有人

的确定标准是公司或公司全资、控股子公司的员工。

    (二)持有人确定的职务依据

    参加持股计划的人员范围为 本 公司实际控制人、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

员;本公 司 或本公司全 资 、控股子公司主任级及以上干部;公司董事会认为对

公司经营业绩和持续发展有直接影响的核心业务人才和专业人才;公司董事会认

为需要参与本次持股计划的其他员工。

    (三)员工持股计划持有人的核实

    公司员工按照自愿参与、依法合规、风险自 担 、资金自筹的原则参加本次员

工持 股 计划,具体参 与 名单经董事会确定、监事会核实。公司聘请的律师事务

所对参与对象的资格等情况是否符合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

以及本次员工持股计划出具法律意见。

    第四条 员工持股计划的资金来源

    持股计划的资金来源为员工合法薪酬、自筹资金和法 律 、行政法规允许的

其他方式。公司不 以 任何方式向持有人提 供 垫资、担保、借贷等财务资助。

    第五条 员工持股计划涉及的标的股票来源

    持股计划的股份来源为公司回购专用账户回购的温氏股份 A 股普通股股票。

    公司于 2022 年 12 月 4 日召开的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临时)会议、第四

届监事会第十次会 议 ,逐项审议通过了《关于回购公司股 份 方案的议案》。同

意 公司使用自有资金不低于人民币 90,000 万元且不超过人民币 180,000 万元(均

含本数)通过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公司普通股(A 股)股票,用于实施员工持


                                     2
股计划或股权激励。回购价格不超过 27.32 元/股,回购实施期限为自董事会审议

通过回购方案之日起 12 个月内。

     截至 2023 年 1 月 31 日,公司通过回购股份专 用 证券账户以集中竞价交易

方式回购公司股 份 3,400 万股,占公司 2023 年 1 月 31 日总股本的比 例 为 0.52%,

最 高 成 交 价 为 18.98 元 / 股 , 最 低 成 交 价 为 18.34 元 / 股 , 成 交 总 金 额 为

637,540,012.78 元(不含交易费用)。截至本管理办法出台日,公司上述股份回购

计划尚未实施完毕。

     上述事项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在中国证监会指定创业板信息披露网站上披露

的相关公告。

     第六条 员工持股计划涉及的标的股票规模

     本次持股计划规模不超过 1139.1 万 股 ,占公司当前总股本的 0.17%(由于

温氏转 债 处于转股期,前述总股 本 指 2023 年 2 月 16 日总股本,下同),本次

持股计划购买公司回购股票的价格为 10.15 元/股,拟筹集资金总额上限为

11,561.865 万元,以“份”作为认购单位,每份份额为 1 元,本次持股计划的份

额上限为 11,561.865 万份,具体份额根据实际出资缴款金额确定。

     本次持股计划取得的标的股 票 总数累计不超过公司股本总额的 10%,单个

员工持 有 的持股计划份额所对应的股票总数累计不超过公司股本总额的 1%。标

的股票总数不包括员工在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上市前获得的股份、通过二级市

场自行购买的股份及通过股权激励获得的股份。

     本次持股计划不设置预留股份。

     第七条 股票购买价格、定价依据

     本次持股计划购买标的股 票 价格为 10.15 元/股,为截至 2023 年 1 月 31 日

已回购 3,400 万股股票回购均 价 的 54.13%,不低于本次持 股 计划公布前 1 个交

易日、20 个交易日、60 个交易日及 120 个交易日交易均价的 50%的较高者。在


                                           3
本次持股计划股票非交易过户完成前,公司若发生资本公积转增股本、派发股票

或现金红利、股票拆细、缩股等事宜,自股价除权除息之日起,公司将对该标的

股票的价格做相应的调整。

    第八条 员工持股计划的存续期、锁定期和收益分配

    (一)员工持股计划的存续期

    本次持股计划的存续期为 60 个月,自股东大会审议通 过 且标的股票过户登

记至员工持股计 划 之日起算。一旦本持股计 划 所持有的公司标的股票全部出售,

本持股计划可提前终止。本次持股计划的存续期届满前 2 个月,经持有人会议和

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后,本持股计划的存续期可以延长。

    如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对标的股 票 出售的限制导致标的股票无法

在存续期届 满 前全部变现的,员 工 持股计划的存续期限相应延期。

    (二)员工持股计划的锁定期

    本次持股计划授予的股票分三 期 解锁,解锁时点分别为自公司公告最后一

笔标 的 股票过户至员 工 持股计划名下之日起满 12 个月、24 个月、36 个月,解

锁比例分别为本持股计划所持标的股票总数的 30%、30%、40%。

    本次持股计划将严格遵守市场交易规则,遵守中国证监会、深交所关于股票

买卖相关规定,在下列期间不得买卖公司股票:

    1.公司年度报告、半年度报告公告前 30 日内,因特殊原因推迟公告日期的,

自原预约公告日前 30 日起算,至公告前 1 日;

    2.公司季度报告、业绩预告、业绩快报公告前 10 日内;

    3.自可能对本公司股票及其衍生品种交易价格产生较大影响的重大事件发

生之日或者进入决策程序之日至依法披露之日;

    4.中国证监会及深交所规定的其他期间。

    如未来相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或规范性文件发生变化,以新的要求


                                    4
      为准。
           (三)本次持股计划的收益分配
           锁定期满,本次持股计划持 有 的公司股票即可解锁,由管理委员会根据持
      有人会议的授权,择 机 出售对应解 锁 部分的标的股票(包括该部分股份因参与
      送转、配股等事宜而新增的股份),由董事会根据公司业绩考核结果及个人绩效
      考核结果以出售对应解锁部分变现金额为限分配给持有人。
           1. 公司业绩考核

           本次持股计划授予考核年度为 2023 年-2025 年三个会计年度,每个会计年

      度考核一次。公司授予业绩考核目标如下表所示:
           锁定期                                      业绩考核目标

                        2023 年度畜禽产品总销售重量比 2022 年增长 20%,或归属于上市公
        第一个锁定期
                        司股东的净利润不低于 75 亿元。

                        2024 年度畜禽产品总销售重量比 2022 年增长 40%,或 2023-2024 年累
        第二个锁定期
                        计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不低于 160 亿元。

                        2025 年度畜禽产品总销售重量比 2022 年增长 53%,或 2023-2025 年累
        第三个锁定期
                        计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不低于 248 亿元。


           公司上述业绩考核目标完成比例大 于 等于 80%且小于 100%的,相应解锁期
      内持有人经个 人 考核后应享有的当 期 解锁收益合计不超过当期解锁收益(如有)
      的 80%,剩余收益归公司所有;公司上述业绩考核目标完成比例未达到 80%的,
      相应解锁期内当期解锁收益(如有)全部归公司所有。
           注:上述“畜禽产品”具体指公司销 售 的肉猪(含毛猪和鲜品)、肉鸡(含
      毛鸡、鲜品和熟食)、肉鸭(含 毛 鸭和鲜品),其中鲜 品 和熟食均折成宰前重量
      计算,折算公式为:鲜品宰前重量=鲜品销售重量/折算率。其中,鲜品猪的折算
      率为 81%,鲜品鸡(鸭)的折算率为 78%;熟食宰前重量=熟食销售重量/折算率,
      折算率为 72%。
           2. 个人绩效考核

           公司对持有人的年度工作情况和绩效结果进行评分,董事会依照考核结果调

      整个人收益分配享有比例。具体详见下表:

考核结果                                                                                   不达
                                                达标
(S)                                                                                      标
                                            5
              S ≧   95>S
                            90>S≧85   85>S≧80   80>S≧75   75>S≧70   70>S≧65   65>S≧60   S<60
              95     ≧90
                                                                                              I不
评价标准        A     B        C          D            E        F          G          H
                                                                                              合格
个人考核
分配系数      100%   90%      80%        70%          60%      50%         40%       30%       0
(Y)

              3. 收益分配

              董事会依照公司业绩考核结果及个人绩效考核结果确定个人收益分配。具体

       详见下表:
                                ①变现金额<原始出资额:按份额比例分配;
                                ②变现金额≥原始出资额:先按原份额比例返还个人原始出资额
           公司业绩考核达标    及同期银行存款利息;其次,收益部分根据个人绩效考核结果确
           (业绩完成度≥80%)
                               定个人参与收益分配的份额进行分配,未参与收益分配的份额所
                                对应的收益归公司所有。
                                ①变现金额<原始出资额:按份额比例分配;
           公司业绩考核不达标  ②变现金额≥原始出资额:先返还个人原始出资额及同期银行存
           (业绩完成度<80%)
                               款利息;其余归公司所有。

              注:
              (1)公司业绩达标,按如下方案进行收益分配:
              1)如变现金额小于本次出售的标的股票对应的持有人原始出资额,以变现
       金额为限按持有人持有本次持股计划份额比例进行分配。
              2)若变现金额大于或等于本次出售的标的股票对应的持有人原始出资额,
       按照以下顺序进行分配:
              第一步:以变现金额为限按持有人持有本次持股计 划 份额比例进行分配,
       单个持有人本步骤分 配 的资金上限为其本 次 解锁的标的股票对应的原始出资
       额及同期银行存款利息;
              第二步:如第一步分配完成仍有剩余(即本次持股计 划 当期解锁收益),根
       据个人绩效考核结果确 定 个人参与收益分配的份 额 进行分配,未参与收益分配
       的份额所对应的收益归公司所有。
              假设公司上述业绩考核目标完成比例大于等于 100%的,某持有人持有的份
       额数量为 N,当期个人考核分配系数为 Y,则该持有人第二步的收益分配 M 为:


                                                  6
                                   N×Y
    M=本次持股计划当期解锁收益× ∑ N

    假设公司上述业绩考核目标完成比例大于等于 80%且小于 100%的,某持有
人持有的份额数量为 N,当期个人考核分配系数为 Y,则该持有人第二步的收益
分配 M 为:
                                          N×Y
    M=本次持股计划当期解锁收益×80%× ∑ N

    (2)公司业绩不达标,按如下方案进行收益分配:
    1)如变现金额小于本次出售的标的股票对应的持有人原始出资额,以变现
金额为限按持有人持有本次持股计划份额比例进行分配。
    2)若变现金额大于或等于本次出售的标 的 股票对应的持有人原始出资额,
则以变现金额为限按持有人持有本 次 持股计划份 额 比例进行分配,单个持有人
本步骤分配的资金上限为本次解锁的标的股票对应的原始出资额及同期银行存
款利息,如分配完成有剩余的,剩余变现金额归公司。

    第九条 员工持股计划的实施程序

    (一)公司董事会负责拟订持股计划(草案),并通过职工代表大会征求员

工意见。

    (二)董事会审议本次持股计划(草案),独 立 董事和监事会对本次持股计

划是否有利于公司的持续发 展 ,是否损害公 司 及全体股东的利益,公司是否以

摊派、强行分配等方式强制员工参加本次持股计划发表意见。

    (三)董事会审议通过持股计划(草案)后的 2 个交易日内,公告董事会决

议、持股计划(草案)及摘要、独立董事意见、监事会意见等。

    (四)公司聘请律师事务所对持股计划及其相关事项是否合法合规、是否已

履行必要的决策和审批程序等出具法律意见书。

    (五)公司发出召开股东大会的通知,并在召开股东大会前公告法律意见书。

    (六)召开股东大会审议持股计划(草案)。股东大会将采 用 现场投票与网

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进行投 票 。对本 次 持股计划做出决议的,应当经出席会议

的股东所持表决权的半数以上通过。

                                    7
    (七)其他中国证监会、证券交易所规定需要履行的程序。

                      第三章 员工持股计划的管理

    第十条 员工持股计划的管理模式

    本次持股计划内部管理的最 高 权力机构为持有人大会,持有人大会由员工

持股计 划 全体持有人组成;持有人大 会 民主选举产生员工持股计划管理委员会,

管理委员会是持有人大会的常设机构,监督员工持股计划的日常管理,代表全体

持有人行使股东权利;公司董事会负责拟定和修改持股计划草案,并在股东大会

授权范围内办理本次员工持股计划的其他相关事宜;本次持股计划由本公司自行

管理。

    第十一条 员工持股计划持有人会议

    (一)持有人大会由本次持股计划全体持有人组 成 ,是持股计划的最高权

力机构。所有持 有 人均有权参 加 持有人大会,并按持有份额行使表决权。持有

人可以亲自出席持有人会议并表决,也可以委托代理人代为出席并表决。持有人

及其代理人出席持有人会议的差旅费用、食宿费用等,均由持有人自行承担。

    (二)持有人大会的职权包括:

    1.选举、罢免管理委员会委员;

    2.审议批准本次持股计划的变更、终止、存续期的延长和提前终止;

    3.决定员工持股计划是否参与公司配股、增发、可转债等融资活动;

    4.审议批准持股计划管理规则及对管理规则的修订;

    5.授权管理委员会为员工持股计划开立证券账户、资金账户及其他相关账

户;

    6.授权管理委员会监督本持股计划的日常管理;

    7.授权管理委员会行使员工持股计划对应的股东权利;

    8.授权管理委员会行使员工持股计划资产清算和资产分配;


                                    8
    9.法律法规或中国证监会规定的持有人会议可以行使的其他职权。

    (三)持有人大会的召集程序

    首次持有人大会由公司董事会秘书负责召 集 ,其后持有人大会由管理委员

会负责召集,管理委员会主 任 负责主持;或由合 计 持有员工持股计划百分之十

以上份额的持有人自行召集和主持。

    召开持有人会议,管理委员会应提前 5 日发出会 议 通知,通过直接送达、

邮寄、传真、电子邮件或 者 其他方式,提 交 给全体持有人。会议通知应当至少

包括以下内容:

    1.会议的时间、地点;

    2.会议事由和议题;

    3.会议的召开方式;

    4.会议召集人和主持人、临时会议的提议人及其书面提议;

    5.会议表决所必需的会议材料;

    6.持有人应当亲自出席或者委托其他持有人代为出席会议的要求;

    7.联系人和联系方式;

    8.发出通知的日期。

    如遇紧急情况,可以通过口头方式通 知 召开持有人会议。口头方式通知至

少应包 括 上述第 1、 项内容以 及 因情况紧急需要尽快召开持有人会议的说明。

    (四)持有人会议的召开和表决程序

    1.首次持有人会议由公司董事会秘书负责主 持 ,其后持有人会议由管理委

员会主任负责主持。管 理 委员会主任不能履 行 职务时,由其指派一名管理委员

会委员负责主持;

    2.每项提案经过充分讨论后,主持人应 当 适时提请与会持有人进行表决。

主持人也可决定在会 议 全部提案讨 论 完毕后一并提请与会持有人进行表决,表


                                    9
决方式采取填写表决票的书面表决方式;

    3.持有人以其所持有的本计划份额行使表决权,每一单位计划份额具有一

票表决权,持有人会议采取记名方式投票表决;

    4.持有人的表决意向分为同意、反对和弃 权 。与会持有人应当从上述意向

中选择其一,未做选 择 或者同时选 择 两个以上意向的,视为弃权;未填、错填、

字迹无法辨认的表决票或未投的表决票均视为弃权。持有人在会议主持人宣布表

决结果后或者规定的表决时限结束后进行表决的,其表决情况不予统计;

    5.会议主持人应当当场宣布现场表 决 统计结果。每项议案经出席持有人会

议的持有人所 持 50%以上(不 含 50%)表决权同意后则视为表决通过,形成持

有人会议的有效决议;

    6.持有人会议决议需报公司董事会、股东大会审议的,须按照《公司章程》

的规定提交公司董事会、股东大会审议;

    7.会议主持人负责安排人员对持有人会议做好记录。

    第十二条 管理委员会

    (一)管理委员会是本次持股计划的日常监督管理机构,由持有人大会选举

产生,对全体持有人负责,代表全体持有人行使股东权利。

    (二)管理委员会由 5 名委员组成,设管理委员会主任 1 名,副主 任 2 名。

管理委员会主 任 由管理委员会全体委员过半数同意选举产生。委员任期为本持

股计划存续期。

    (三)管理委员会委员应当遵守法律、行 政 法规规定,并维护本次持股计划

持有人的合法权益,确 保 本次持股计 划 的资产安全,对本次持股计划负有下列

忠实义务:

    1.不得利用职权收受贿赂或者其他非法收入,不得侵占本次持股计划的财

产;


                                    10
   2.不得挪用本次持股计划资金;

   3.未经管理委员会同意,不得将本次持股计划资产或者资金以其个人名义

或者其他个人名义开立账户存储;

   4.未经持有人会议同意,不得将本次持股计划资金借贷给他人或者以本次

持股计划财产为他人提供担保;

   5.不得利用其职权损害本次持股计划利益;

   6.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定的其他义务。

   管理委员会委员违反忠实义务给本次持股计划造成损失的,应当承担赔偿责

任。

   (四)管理委员会行使以下职权:

   1.召集持有人会议;

   2.根据持有人会议授权,开立员工持有人计划相关账户;

   3.制定并修订员工持股计划管理规则;

   4.对员工持股计划进行日常管理;

   5.代表全体持有人行使员工持股计划资产所对应的股东权利;

   6.制定、执行员工持股计划参与公司非公开发行、配股或发行可转换债券

等再融资事宜的具体方案;

   7.代表本次持股计划对外签署相关协议、合同;

   8.负责员工持股计划的清算和资产分配工作;

   9.经持有人会议授权的其他职权。

   (五)管理委员会主任行使下列职权:

   1.主持持有人会议和召集、主持管理委员会会议;

   2.督促、检查持有人会议、管理委员会决议的执行;

   3.管理委员会授予的其他职权。


                                   11
    (六)管理委员会的召集程序

    管理委员会的会议由管理委员会主任召集,主任不能召集的,由主任指定的

一名副主任召集,于会议召开前 3 日通知全体管理委员会委员。

    (七)管理委员会的召开和表决程序:

    1.管理委员会会议应有过半数的管理委员会委员出席方可举行;

    2.管理委员会作出决议,必须经全体管理委员会委员的过半数通过;

    3.管理委员会决议的表决,实行一人一票,表决方式为记名投票表决;

    4.管理委员会会议在保障管理委员会委员充分表达意见的前提下,可以用

传真、网络等方式进行并作出决议,并由参会管理委员会委员签字;

    5.管理委员会会议,应由管理委员会委员本 人 出席;管理委员会委员因故

不能出席的,可 以 书面委托其 他 管理委员会委员代为出席,代为出席会议的管

理委员会委员应当在授权范围内行使管理委员会委员的权利。管理委员会委员未

出席管理委员会会议,亦未委托代表出席的,视为放弃在该次会议上的投票权;

    6.管理委员会应当对会议所议事项的决定形成会议记录,出席会议的管理

委员会委员应当在会议记录上签名。

    (八)管理委员会会议通知包括以下内容:

    1.会议的时间、地点;

    2.会议的召开方式;

    3.拟审议的事项(会议提案);

    4.会议召集人和主持人、临时会议的提议人及其书面提议;

    5.会议表决所必需的会议材料;

    6.持有人应当亲自出席或者委托其他持有人代为出席会议的要求;

    7.联系人和联系方式;

    8.发出通知的日期。


                                    12
    如遇紧急情况,可以通过口头方式通 知 召开管理委员会会议。口头方式通

知至 少 应包括上述第 1、3 项内 容 以及因情况紧急需要尽快召开管理委员会会

议的说明。

    第十三条 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事项

    本次员工持股计划经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后,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全权办理与

2023 年员工持股计划相关的事宜,包括但不限于以下事项:

    (一)授权董事会办理员工持股计划的设立、变更和终止;

    (二)授权董事会对员工持股计划的存续期延长和提前终止作出决定;

    (三)授权董事会办理员工持股计划所购买股票的过户、锁定和解锁的全部

事宜;

    (四)授权董事会对《温氏食品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23 年员工持股计划(草

案)》作出解释;

    (五)若相关法律、法规、政策发生调整,授权董事会根据调整情况对员工

持股计划进行相应修改和完善;

    (六)授权董事会办理员工持股计划所需的其他必要事宜,但有关文件明确

规定需由股东大会行使的权利除外。

    上述授权自公司股东大会通过之日起至员工持股计划实施完毕之日内有效。

    第十四条 持有人的权利和义务

    (一)持有人的权利

    1. 参加持有人会议;

    2. 享有本次持股计划的权益。

    (二)持有人的义务

    1. 按认购本次持股计划的金额,在约定期限内出资;

    2. 按认购本次持股计划的份额,承担员工持股计划的风险。


                                   13
           第四章 员工持股计划资产构成及持有人权益处置办法

    第十五条 员工持股计划的资产构成

    (一)公司股票对应的权益:持股计划持有公司股票所对应的权益;

    (二)现金存款和银行利息;

    (三)持股计划其他投资所形成的资产。

    持股计划的资产独立于公司的固定资产,公 司 不得将持股计划资产委托归

入其固 有 财产。因持股计 划 的管理、运用或者其他情形而取得的财产和收益归

入持股计划资产。

    第十六条 本次持股计划的权益处置

    (一)本次持股计划权益的处置办法

    本次持股计划存续期内,除法律、法 规 、规则及管理规则另有规定或经持有

人会 议 审议通过的情 形 外,持有人所持有的员工持股计划份额不得退出、转让、

抵押、质押、担保、偿债等处置。持有人不得要求对持股计划资产进行分配。

    员工持股计划存续期内,在有可分配的收益时(股 利 、红利等),员工持股

计划在每个会计年度可以进 行 收益分配。持有人按所持份额的比例取 得 收益。

解锁期内,管理委员会将股票陆续转换为现金。

    (二)持有人发生职务变动、丧失劳动能力、退休或死亡等情况的处置办法

    1.职务变动

    存续期内,持有人发生职务变动等但仍符合本次持股计划参与条件的,其所

持份额及相应权益不作变更。

    存续期内,持有人发生下述情形之一的,其被取消的份 额 由管理委员会决

定转让给管委会指定的持有人,转让对价为该取 消 份额所对应的标 的 股票数量

×收回价格,收回价格取每股初始购买价格加同期银行存款利息与市价(以管理

委员会决定取消该持有人参与本期员工持股计划的资格的前一交易日收盘价计


                                   14
算)之孰低值,如份额持有期间,公司存在送股、转增等除权、除息事宜,该部

分股票的收回价格应做相应的调整;若届时其他持有人均未受让该份额或出现其

他未能转让对应份额的情形,则由本期员工持股计划收回,在锁定期满后择机出

售该份额对应的股票,出售后以原始出资额加同期银行存款利息与出售所获资金

(考虑除权、除息调整因素)之孰低值返还持有人,剩余资金归公司所有。但若

获授前述份额的人员为公司实际控制人及其关联方、董事、监事或高级管理人员

的,则该分配方案应提交董事会审议确定。

    (1)持有人辞职或擅自离职的;

    (2)持有人劳动合同到期后拒绝与公司或子公司续签的;

    (3)持有人劳动合同到期后,公司或子公司不予续签的;

    (4)持有人因违反法律、行政法规或公司规章制度而被公司或子公司解除

劳动合同的。

    2.丧失劳动能力

    持有人丧失劳动能力的,其所持份额不作变更。

    3.退休

    持有人达到国家规定年龄而退休的,其所持份额不作变更。

    4.死亡

    持有人死亡的,其所持份额及权益由其合法继承人继续持有。

    除上述规定的情形外,持有人发生其他不再适合参加员工持股计划事由的,

由管理委员会决定该情形的认定及处置。

                      第五章 员工持股计划的变更、终止

    第十七条 持股计划的变更

    在持股计划的存续期内,持股计划的变更须经出席持有人会议的持有人所持

有表决权的 50%以上(不含 50%)同意并提交董事会审议通过方可实施。


                                    15
    第十八条 持股计划的终止

    1.持股计划存续期届满后自行终止,并在 30 个工作日内完成清算,并按持

有人持有的份额进行分配;

    2.持股计划锁定期届满后,持股计 划 将股票过户至本次持股计划持有人账

户或持 有 的股票全部出 售 并清算后,持股计划可提前终止,该持有人退出持股

计划。

    3.持股计划的存续期届满前 2 个月,经出席持有人会议的持有人所持 有 表

决权的 50%以上(不含 50%)同意并提交董事会审 议 通过,持股计 划 的存续期

可以提前终止或延长。

                              第六章 附则

    第十九条 .在股东大会审议涉及股东或董监高等持有人的相关议案时,本次

持股计划将回避表决。

    第二十条 公司实施本次员工持 股 计划的财务、会计处理及税收等事项,按

有 关 财务制度、会计准则、税务制度的规 定 执行,员工因本次员工持股计划的

实施而需缴纳的相关个人所得税由员工个人自行承担。

    第二十一条 本管理办法自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生效,本管理办法及持

股计划的解释权属于董事会。



                                        温氏食品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3 年 2 月 17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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