温氏食品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证券代码:300498 证券简称:温氏股份 公告编号:2023-25 债券代码:123107 债券简称:温氏转债 温氏食品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23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 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1、本次股东大会未出现否决议案的情形。 2、本次股东大会不存在变更前次股东大会决议的情形。 一、会议的召开和股东出席情况 (一)会议召开情况 1、温氏食品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 2023 年 3 月 2 日在巨潮资讯网、深圳证券交易所网站刊载了《关于召 开 2023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通知》。公司 2023 年第一次临时 股东大会现场会议于 2023 年 3 月 17 日(星期五)15:00 在公司一 楼会议室召开。 2、本次股东大会采取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召 开。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时间为 2023 年 3 月 17 日上午 9:15-9:25,9:30-11:30,下午 13:00-15:00;通过深 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系统投票的时间为 2023 年 3 月 17 日 1 温氏食品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9:15-15:00 期间的任意时间。 3、本次股东大会由公司董事会召集,公司董事长温志芬先生 主持。本次股东大会的召开、召集和表决程序符合《公司法》、《深 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等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 件及《公司章程》的规定。 (二)会议出席情况 1、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共 205 名,代表公 司有表决权的股份 2,557,348,937 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39.0188%。其中,出席现场会议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共 86 名,所 持股份共 2,382,162,616 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36.3459%; 参加网络投票的股东共 119 名,所持股份共 175,186,321 股,占公 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2.6729%。 2、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中,中小投资者共 191 名,代表股份 1,427,414,249 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21.7788%。(注:“中小投资者”是指除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 理人员以及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 5%以上股份的股东以外的其他 股东。其中,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 5%以上股份的股东为公司实际 控制人温氏家族。本次股东大会公司实际控制人温氏家族成员、 未担任实际控制人的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出席人数共 14 名, 代表公司有表决权的股份数 1,129,934,688 股。) 3、公司部分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和见证律师出席或列 席了本次会议。 2 温氏食品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4、独立董事征集表决权的情况:2023 年 3 月 2 日,公司在巨 潮资讯网刊登了《独立董事公开征集委托投票权报告书》,公司独 立董事陆正华女士作为征集人向公司全体股东征集本次股东大会 拟审议事项的投票权。征集时间为 2023 年 3 月 13 日上午 9:30-11:30、下午 14:30-17:00。在上述征集表决权期间,无征集对 象委托征集人进行投票。 二、议案审议、表决情况及关联股东情况 (一)关联股东情况 1、对于议案 1-4,需回避表决的关联股东及关联关系为: 通过现场出席或网络投票进行表决且参与公司 2023 年员工持 股计划的人员及关联人。具体为:温志芬、温鹏程、严居然、温 小琼、温均生、严居能、陈海枫、胡焱鑫、黄聪、陈健兴、黄松 德、温少模、严广洪、严广宽、温铭驹,共 15 名。 上述关联股东所持表决权股份数量合计 1,225,718,526 股,均 对议案 1-4 回避表决。 2、对于议案 5-7,需回避表决的关联股东及关联关系为: 通过现场出席或网络投票进行表决且参与公司第四期限制性 股票激励计划的人员及关联人。具体为:温志芬、黎少松、严居 然、秦开田、温均生、黄聪、梅锦方、林建兴、叶京华、黎沃灿、 黄伯昌、伍政维、严广洪、严广宽、王锦芬、黄恩兰、罗越雄, 共 17 名。 上述关联股东所持表决权股份数量合计 913,333,648 股,均对 3 温氏食品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议案 5-7 回避表决。 (二)议案审议情况 本次股东大会以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审议了以 下议案: 1、审议《关于<温氏食品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23 年员工持股 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 1,299,245,497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表 决权股份总数的 97.5680%;反对 32,383,894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 大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2.4319%;弃权 1,020 股,占出席本次股 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01%。 中小投资者表决情况为:同意 1,264,421,610 股,占出席会议 中小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7.5027%;反对 32,383,894 股, 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2.4972%;弃权 1,02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01%。 本议案获得通过。 2、审议《关于<温氏食品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23 年员工持股 计划管理办法>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 1,299,245,497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表 决权股份总数的 97.5680%;反对 32,383,894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 大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2.4319%;弃权 1,020 股,占出席本次股 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01%。 中小投资者表决情况为:同意 1,264,421,610 股,占出席会议 4 温氏食品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中小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7.5027%;反对 32,383,894 股, 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2.4972%;弃权 1,02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01%。 本议案获得通过。 3、审议《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全权办理公司 2023 年员工持股计划相关事宜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 1,299,245,497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表 决权股份总数的 97.5680%;反对 32,383,894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 大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2.4319%;弃权 1,020 股,占出席本次股 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01%。 中小投资者表决情况为:同意 1,264,421,610 股,占出席会议 中小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7.5027%;反对 32,383,894 股, 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2.4972%;弃权 1,02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01%。 本议案获得通过。 4、审议《关于核实公司员工持股计划持有人名单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 1,299,245,497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表 决权股份总数的 97.5680%;反对 32,383,894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 大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2.4319%;弃权 1,020 股,占出席本次股 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01%。 中小投资者表决情况为:同意 1,264,421,610 股,占出席会议 中小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7.5027%;反对 32,383,894 股, 5 温氏食品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2.4972%;弃权 1,02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01%。 本议案获得通过。 5、审议《关于<温氏食品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第四期限制性股 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 1,619,873,079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表 决权股份总数的 98.5315%;反对 24,141,19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 大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1.4684%;弃权 1,020 股,占出席本次股 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01%。 中小投资者表决情况为:同意 1,024,664,326 股,占出席会议 中小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7.6981%;反对 24,141,190 股, 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2.3018%;弃权 1,02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01%。 本议案为特别决议议案,已经出席股东大会有表决权的股东 及股东授权代表所持表决权总数的三分之二以上同意通过。 6、审议《关于<温氏食品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第四期限制性股 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 1,619,873,079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表 决权股份总数的 98.5315%;反对 24,141,19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 大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1.4684%;弃权 1,020 股,占出席本次股 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01%。 中小投资者表决情况为:同意 1,024,664,326 股,占出席会议 6 温氏食品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中小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7.6981%;反对 24,141,190 股, 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2.3018%;弃权 1,02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01%。 本议案为特别决议议案,已经出席股东大会有表决权的股东 及股东授权代表所持表决权总数的三分之二以上同意通过。 7、审议《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第四期限制性股 票激励计划相关事宜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 1,619,873,079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表 决权股份总数的 98.5315%;反对 24,141,19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 大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1.4684%;弃权 1,020 股,占出席本次股 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01%。 中小投资者表决情况为:同意 1,024,664,326 股,占出席会议 中小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7.6981%;反对 24,141,190 股, 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2.3018%;弃权 1,02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01%。 本议案为特别决议议案,已经出席股东大会有表决权的股东 及股东授权代表所持表决权总数的三分之二以上同意通过。 三、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北京市嘉源律师事务所王浩律师、吕旦宁律师对本次股东大 会进行见证,并出具了关于本次股东大会的法律意见书,认为: 公司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程序,召集人的资格,出席会议 人员的资格及表决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 7 温氏食品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定,表决结果合法、有效。 四、备查文件 (一)温氏食品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23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 会决议。 (二)北京市嘉源律师事务所出具的《北京市嘉源律师事务 所关于温氏食品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23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 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温氏食品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3 年 3 月 17 日 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