温氏股份:关于第四期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内幕信息知情人买卖公司股票情况的自查报告2023-03-17
温氏食品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证券代码:300498 证券简称:温氏股份 公告编号:2023-26
债券代码:123107 债券简称:温氏转债
温氏食品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第四期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
内幕信息知情人买卖公司股票情况的自查报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
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温氏食品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 2023 年 2
月 17 日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临时)会议和第四届监事
会第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温氏食品集团股份有限公
司第四期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等议
案。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 2023 年 2 月 17 日披露于巨潮资讯网
(http://www.cninfo.com.cn)的相关公告。
根据《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
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南第 1 号——业务办理》等相关法律法规
的规定,通过向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查询,
公司对第四期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以下简称“本次激励计划”)
内幕信息知情人在草案公告前 6 个月内(2022 年 8 月 17 日至
2023 年 2 月 17 日,以下简称“自查期间”)买卖公司股票的情
况进行了自查,具体情况如下:
一、核查的范围与程序
(一)核查对象为本次激励计划的内幕信息知情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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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本次激励计划的内幕信息知情人均填报了《内幕信息
知情人登记表》。
(三)公司向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就
核查对象在自查期间买卖公司股票情况进行了查询确认,并由中
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出具了查询证明。
二、核查对象在自查期间买卖公司股票的情况说明
根据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出具的《信
息披露义务人持股及股份变更查询证明》及《股东股份变更明细
清单》的查询结果显示,在自查期间,共有 9 名内幕信息知情人
买卖公司股票,具体情况如下:
序号 姓名 交易区间 合计买入(股) 合计卖出(股)
1 梁志雄 2022-12-21 至 2023-01-16 --- 390,000
2 黎少松 2022-12-27 至 2023-01-13 --- 379,000
3 秦开田 2022-12-20 至 2023-01-13 --- 496,250
4 赵亮 2022-12-30 至 2023-01-13 --- 359,000
5 梅锦方 2022-12-28 至 2023-01-20 --- 774,611
6 林建兴 2022-12-27 至 2023-01-16 --- 750,000
7 李典蓉 2023-01-06 至 2023-01-11 --- 80,000
8 喻荣 2022-08-17 至 2023-01-13 62,500 70,500
9 邵旺志 2022-09-27 至 2022-11-23 30,000 ---
经公司核查及相关人员就其买卖公司股票出具的说明,上述
人员买卖公司股票的行为均系基于自身对二级市场交易行情、市
场公开信息及个人判断做出的独立投资决策,在买卖公司股票前,
并未知悉公司拟实施的本次激励计划的具体方案要素等相关信息,
亦未有任何人员向其泄漏公司本次激励计划的具体信息或基于此
建议其买卖公司股票,其不存在利用内幕信息进行股票交易的情
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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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于 2022 年 11 月 14 日披露了《关于公司董事、高级管
理人员股份减持计划的预披露公告》(公告编号:2022-123),
公司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梁志雄、黎少松、秦开田、赵亮、梅锦
方、林建兴在卖出公司股票前并未知悉公司拟实施的本次激励计
划的具体方案要素等相关信息,亦不存在利用内幕信息进行股票
交易的情形。
本次激励计划其他内幕信息知情人除因或有的公司第三期限
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预留部分股票归属而导致股份变动外,不存在
其他买卖公司股票的行为。
公司在策划本次激励计划事项过程中,严格按照《上市公司
信息披露管理办法》《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5 号 ——上市公司内
幕信息知情人登记管理制度》及相关公司内部保密制度,限定参
与策划讨论的人员范围,并采取相应保密措施。公司已将本次激
励计划的商议筹划、论证咨询、决策讨论等阶段的内幕信息知情
人进行了登记,内幕信息严格控制在《内幕信息知情人登记表》
登记人员范围之内。在公司发布本次激励计划相关公告前,未发
现存在信息泄露的情形。
三、结论意见
综上,经核查,在本次激励计划草案首次公开披露前 6 个月
内,未发现激励计划内幕信息知情人利用激励计划有关内幕信息
买卖公司股票的行为或泄露激励计划有关内幕信息的情形,均符
合相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规定,不存在内幕交易行为。
四、备查文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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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出具的《信
息披露义务人持股及股份变更查询证明》。
2、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出具的《股
东股份变更明细清单》。
特此公告。
温氏食品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23年3月1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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