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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温氏股份:关于2023年度委托理财计划的公告2023-04-26  

                                                                              温氏食品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证券代码:300498            证券简称:温氏股份            公告编号:2023-58
债券代码:123107            债券简称:温氏转债



            温氏食品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 2023 年度委托理财计划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
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温氏食品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 “公司”)第四届董事
会第十七次会议及第四届监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
2023 年度委托理财计划的议案》,同意公司在不影响正常经营和
确保资金安全性、流动性的前提下,2023 年使用不超过人民币
600,000 万元的自有资金进行委托理财,在额度内可滚动使用,期
限自董事会决议通过之日起一年内有效。具体内容如下:
     一、使用自有闲置资金进行委托理财计划的情况
     (一)目的:为了充分利用自有闲置资金,提高资金使用效
率和资金收益水平,提高短期财务投资收益,提升公司价值,为
公司股东谋取更多投资回报。
     (二)投资额度:金额不超过人民币 600,000 万元,在额度
范围内可滚动使用。
     (三)投资品种:公司将选择资信状况、财务状况良好、合
格专业的理财机构进行委托理财业务,并认真、谨慎选择委托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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财产品。为严格控制风险,公司对投资产品进行严格评估,选择
短期的理财产品,收益率高于同期银行存款利率。产品安全性高,
流动性好,期限灵活。
    (四)资金来源:自有闲置资金,未占用募集资金及公司正
常运营和项目建设资金,资金来源合法、合规。
    (五)决议有效期:自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 1 年内有效。
    (六)投资期限:单项委托理财的投资期限不超过 12 个月。
    (七)关联关系:公司确保与提供理财产品的金融机构不存
在关联关系。
    (八)委托理财的实施方式:在本次董事会批准的 600,000 万
元额度内,授权公司财务总监林建兴行使投资决策权并签署相关
法律文件,包括但不限于选择合格的发行主体、明确投资金额、
期限、选择投资产品品种、签署合同协议等,由公司财务运营部
具体实施相关事宜,并就该事项实施情况及进展情况及时向董事
会进行报告。授权期限与决议有效期限一致。
    (九)风险控制措施
    1、投资风险
    金融市场受宏观经济的影响较大,公司将根据经济形势以及
金融市场的变化适时适量的介入,但不排除该项投资受到市场波
动的影响。
    2、风控措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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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公司财务运营部相关人员及时分析和跟踪理财产品投
向、项目进展情况,如评估发现存在可能影响公司资金安全的风
险因素,将及时采取相应的措施,控制投资风险。公司相关风控
部门负责对理财资金的使用与保管情况进行监督。
    (2)公司独立董事、监事会有权对资金使用情况进行监督与
检查,必要时可以聘请专业机构进行审计。
    (3)公司财务运营部建立台账对购买的理财产品进行管理,
建立健全会计账目,做好资金使用的账务核算工作。
    (4)公司投资参与人员负有保密义务,不应将有关信息向任
何第三方透露,公司投资参与人员及其他知情人员不应与公司投
资相同的理财产品。
    (5)公司按照决策、执行、监督职能相分离的原则建立健全
理财产品购买的审批和执行程序,确保理财产品购买事宜的有效
开展和规范运行,确保理财资金安全。
    (十)对公司的影响
    公司在确保不影响主营业务正常开展的前提下,使用闲置资
金投资低风险银行理财产品,不影响公司资金周转,不影响公司
主营业务的正常开展。通过进行适度的低风险银行理财产品投资
能获得一定的投资效益,可以提高资金使用效率,进一步提升公
司整体业绩水平,为公司股东谋取更多的投资回报。
    (十一)信息披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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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在上述额度内,公司利用自有闲置资金进行委托理财的发
生额累计达到《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所规定的
披露标准时,公司将及时以临时公告形式对外披露;达到股东大
会审议标准时,公司将及时召开股东大会进行确认。
    2、公司将在定期报告中详细披露报告期内使用自有闲置资
金进行委托理财的详细情况。
    二、审批程序
    1、董事会审议情况
    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 2023 年
度委托理财计划的议案》,董事会同意公司使用不超过人民币
600,000 万元的自有闲置资金进行委托理财,在该额度内可滚动
使用。该事项在《公司章程》规定的董事会审批权限范围内,无
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2、监事会审议情况
    经审议,监事会认为公司 2023 年度委托理财计划的决策程
序符合规定。在保障资金安全前提下,公司使用自有闲置资金购
买安全性高、流动性好、期限灵活的理财产品,有利于提高闲置
资金的使用效率,能够获得一定投资效益,同意公司使用不超过
人民币 600,000 万元的自有闲置资金进行委托理财,在该额度内
可滚动使用。
    3、独立董事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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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独立董事认为:公司 2023 年委托理财计划的决策程序符合
相关规定。在保障资金安全的前提下,公司使用自有闲置资金购
买安全性高、流动性好、期限灵活的理财产品,有利于提高闲置
资金的使用效率,能够获得一定投资效益,同意公司使用不超过
人民币 600,000 万元的自有闲置资金进行委托理财,在该额度内
可滚动使用。
    4、保荐机构核查意见
    经核查,保荐机构中国国际金融股份有限公司认为温氏股份
2023 年使用不超过人民币 600,000 万元的自有资金进行委托理财
事项已经公司董事会、监事会的审议通过,并且独立董事发表了
明确同意意见,履行了必要的审批程序;该事项有利于提高公司
资金使用效率,不存在损害公司及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综上,保荐机构对公司本次 2023 年度使用闲置自有资金进
行委托理财事项无异议。
    三、备查文件
    1、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决议。
    2、公司第四届监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决议。
    3、独立董事关于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
立意见。
    4、中国国际金融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温氏食品集团股份有限
公司2023年度委托理财计划的核查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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特此公告。


             温氏食品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3年4月2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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