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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温氏股份:独立董事关于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相关事项的事前认可意见2023-04-26  

                                     温氏食品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关于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相关事项的
                           事前认可意见


    根据《上市公司独立董事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

第 2 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以及《公

司章程》等有关规定,作为温氏食品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

立董事,我们本着实事求是的原则,对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相关事项

进行了事前审查,经审核有关资料,我们发表事前认可意见如下:

    一、关于补充确认 2022 年度日常关联交易及 2023 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

的事项

    2022 年度公司与关联方之间的日常关联交易活动均按照一般市场经济原则

进行,合法、公允的,不存在损害公司及非关联股东利益的情况。2023 年日常

关联交易计划是在 2022 年度日常关联交易的基础上作出,涉及的关联交易有利

于实现优势互补和资源合理配置,在日常经营中发挥协同效应、降低公司经营成

本,增强公司综合竞争力。2023 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遵守了公平、公正、公

开的原则,涉及定价合理,未损害公司及广大股东的利益。我们同意将前述事项

提交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审议。

    二、关于向广东省新兴县北英慈善基金会捐赠事项

    经审核,独立董事认为本次捐赠是公司根据自身盈利能力、资金状况及广东

省新兴县北英慈善基金会 2023 年度的运作情况进行的合理安排。公司通过自身

设立的慈善平台进行捐赠是积极履行上市公司社会责任、回馈社会的重要表现,

对公司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没有不利影响,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形。

我们同意将前述事项提交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审议。

    三、关于变更会计师事务所的事项

    华兴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具备相应的执业资质,具有为上市公司

提供审计服务的经验与能力,能够满足公司 2023 年度财务审计工作的要求。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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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次变更会计师事务所符合公司发展要求,不存在损害公司和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

利益的情形。我们同意将前述事项提交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审议。



                                独立董事:陆正华、欧阳兵、江强、杜连柱

                                            2023 年 4 月 25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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