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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温氏股份:独立董事陆正华2022年度述职报告2023-04-26  

                                      温氏食品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陆正华2022年度述职报告

    作为温氏食品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 司 ”)的独立董事,本人根
据《上市公司治理准则》、《上市公司独 立 董事规则》等有 关 法律、法规以及
《公司章程》、《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等公司制度的规定,在2022年度工作中,
定期了解检查公司经营情况,认真履行了独立董事的职责,恪尽职守,勤勉尽责。
积极出席相关会议,认真仔细审阅会议议案及相关材料,积极参与各议题的讨论
并提出了许多合理建议,对董事会的相关事项发表了事前认可意见和独立意见,
充分发挥独立董事作用,努力维护公司整体利益和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的合
法权益。根据《关于加强社会公众股股东权益保护的若干规定》和《深圳证券交
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有关要求,现
将本人在2022年履行独立董事职责情况向各位股东报告如下:
    一、出席会议情况
    2022年,公司召开了10次董事会,本人亲自出 席 10次董事会,列席公司股
东大会1次。通过认真审阅会 议 材料,并与公司经 营 管理层保持了充分沟通,
积极参与各议题的讨论并提出合理建议,并以谨慎的态度行使表决权,维护公司
整体利益和中小股东利益。本人认为:2022年,公司董事会的召集、召开、重大
经营决策事项和其他重大事项符合法定程序,合法有效,因此,本人对公司董事
会各项议案及公司其他事项在认真审阅的基础上均表示赞成,无提出异议、反对
和弃权的情形。
    二、任职董事会各专门委员会的工作情况
    本人作为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召集人、委员,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委员,参
加了委员会召开的日常会议,积极参与委员会相关工作。在2022年主要履行了以
下职责:
    本人作为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召集人,在任职期间,主持了审 计 委员会
的日常工作。按照《独立董事工作制 度 》、《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工作细则》等
相关制 度 的规定,对公司定期报告、内部审计工作报告等进行审议,对内部控
制制度的健全和执行情况进行监督;在公司定期报告的编制和披露过程中,仔细


                                   1
审阅相关资料,积极了解公司财务情况,认真审阅审计机构出具的审计意见,发
挥审计委员会的专业职能和监督作用。
    本人作为公司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委 员 ,依照法律、法规以及《公司
章程》、《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工作细则》的规 定 ,对公司董事、监 事 和
高级管理人员2022年度的薪酬情况、第三期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相关事项进行了
审核。
    三、对公司重大事项发表意见情况
    2022年度,本人自担任公 司 独立董事以来,充分发挥独立董事专业优 势 ,
对 公司重大事 项 进行了认真分析,并对以下事项发表了独立意见:
    (一)2022年3月17日,对公司与专业投资机构及关联方共同投 资 暨关联交
易事项、部分募集资金投 资 项目调整实 施 进度事项、控股公司向银行申请授信
额度提供抵押担保事项发表了独立意见;
    (二)2022年4月15日,对公司2021年度关联方资金占用和对外担保情 况 、
对公司《2021年度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 告 》、公司《2021年度募 集 资金存放与
实际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2021年度证券投资情况、公司2021年度利润分配预
案事项、2022年度日常性关联交易预计事项、与专业投资机构及关联方共同投资
暨关联交易事项、2022年度委托理财计划的事项、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薪
酬(或津贴)方案、续聘致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审计机构、
开展外汇套期保值业务的事项、申请注册发行短期融资券的事项、计提资产减值
准备的事项、使用部分暂时闲置的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事项、使用暂时
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事项、使用暂时闲置超募资金及节余募集资金进行
现金管理的事项、终止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事项、变更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
目实施内容的事项等发表了独立意见;
    (三)2022年6月1日,对公司第三期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第二类限制性股票
首 次 授予部分第一个归属期归属条件成就、作 废 第三期限制性股票激励计 划 部
分已授予尚未归属的第二类限制性股票发表了独立意见;
    (四)2022年8月18日,对2022年半年度公司对外担保情况及关联方资金占
用情况、2022年半年度公司募集资金存放和使用情况发表了独立意见。
    (五)2022年10月25日,对终止部分募集资 金 投资项目的事项、部分募集
资金投 资 项目调整实 施 进度事项、向广东省新兴县北英慈善基金会捐赠事项、
                                     2
公司 2022 年前三季度利润分配预案事宜发表了独立意见;
    (六)2022年11月28日,对调整公司第三期限制性股票激 励 计划授予价格
的事项、第三期限制性股票激励计 划 第二类限制性股票预留授 予 部分第一个归
属期归属条件成就、作废第三期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部分已授予尚未归属的第二
类限制性股票发表了独立意见;
    (七)2022年12月4日,对回购公司股份相关事项发表了独立意见。
    本人认为公司2022年审议的重大事 项 均符合《公司法》、《证券法》等有
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体现了公 开 、公平、公正的原 则 ,公司
审议和表决重大事项的程序合法有效,审议关联交易事项时关联董事均回避了表
决,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
    四、在保护公司和股东权益方面所做的工作
    (一)持续关注公司的信息披露工 作 ,要求公司严格按照《深圳证券交易
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 则 》等法律、法规和公 司《信息披露管理制度》有关规定,
真实、及时、完整完成了信息披露工作。
    (二)认真履行独立董事职责。作 为 公司独立董事,本人按照《深圳证券
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 管 指引第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 作 》的规定,
通过电话和邮件,与公司其他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及相关工作人员保持密切联系,
时刻关注外部环境及市场变化对公司的影响,关注传媒、网络有关公司的相关报
道,及时获悉公司各重大事项的进展情况,了解公司的生产经营状况、财务状况、
管理和内部控制等制度的建设及执行情况,为公司的长远发展和管理出谋划策,
为董事会的决策提供参考意见。
    (三)对每一个提交董事会审议的议案,认真查 阅 相关文件资料、向相关
部门和人员询 问 、查阅公司相 关 账册、会议记录等,利用自身的专业知识独立、
客观、公正地行使表决权,谨慎、忠实、勤勉地服务于股东。
    五、培训和学习情况
    2022年度,本人参加了监管部门组织的上市公司独立董 事 培训班(后续培
训),本人继续加强对上市公司相关法律、法规和各 项 规章制度的学习,加深
对相 关 法规尤其是涉及到规范公司法人治理结构和保护社会公众股东权益等相
关法规的认识和理解,不断提高自己的履职能力,形成自觉保护社会公众股东权
益的思想意识,提升了自身对公司运作的监督能力,并为公司的科学决策和风险
                                    3
防范提供更好的意见和建议。
    六、其他工作情况
   (一)2022年,本人没有提议召开董事会;
   (二)2022年,本人没有对本年度的董事会议案及非董事会议案的其他事项
提出异议;
   (三)2022年,本人没有提议独立聘请外部审计机构和咨询机构。
     以上是本人2022年作为公司独立董 事 的履职报告。作为公司的独立董事,
本 人 按照相关法律法规的规 定 和要求忠实地履行自己的职责,积极参与公司重
大事项的决策,为公司的健康发展建言献策。在新的一年里,本人将继续本着诚
信和勤勉的精神在股东赋予本人权利的各个方面忠实地履行自己的职责,加强同
公司董事会、监事会、高级管理人员之间的沟通与合作,加强对公司业务的学习
和沟通,依法履行独立董事的义务,利用自己的专业知识和经验为公司发展提供
更多有建设性的建议,为董事会的科学决策提供参考意见,提高公司决策水平和
经营业绩,维护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


                                             温氏食品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陆正华
                                                   2023年4月2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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