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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温氏股份:监事会决议公告2023-04-26  

                                                                              温氏食品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证券代码:300498            证券简称:温氏股份            公告编号:2023-45
债券代码:123107            债券简称:温氏转债



               温氏食品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第四届监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监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
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温氏食品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四届监事
会第十三次会议于 2023 年 4 月 14 日以书面和电话的形式通知公
司全体监事,会议于 2023 年 4 月 25 日 11:00 在总部 20 楼会议室
现场召开。应出席会议的监事有 5 人,实际出席会议的监事有 5
人。会议由公司监事会主席温均生先生主持。本次会议的召集、
召开和表决程序符合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经
与会监事认真审议,会议以记名投票表决的方式通过了如下议案:
       一、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2 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的
议案》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步披露于中国证监会指定的创业板信
息披露网站的《2022 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
     表决结果:同意 5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 2022 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二、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2 年年度报告>及其摘要的议
案》
     经审核,监事会认为董事会编制和审核的《2022 年年度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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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2 年年度报告摘要》的程序符合法律、行政法规和中国证监
会的规定,报告内容真实、准确、完整地反映了上市公司的实际
情况,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步披露于中国证监会指定的创业板信
息披露网站的《2022 年年度报告》及《2022 年年度报告摘要》。
    表决结果:同意 5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
    本议案需提交公司 2022 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三、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3 年第一季度报告>的议案》
    经审核,监事会认为董事会编制和审核的公司《2023 年第一
季度报告》的程序符合法律、行政法规和中国证监会的规定,报
告内容真实、准确、完整地反映了上市公司的实际情况,不存在
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步披露于中国证监会指定的创业板信
息披露网站的《2023 年第一季度报告》。
    表决结果:同意 5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
    四、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2 年度财务决算报告>的议案》
    经审议,监事会认为公司《2022 年度财务决算报告》客观、
真实地反映了公司 2022 年度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步披露于中国证监会指定的创业板信
息披露网站的《2022 年度财务决算报告》。
    表决结果:同意 5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
    本议案需提交公司 2022 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五、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2 年度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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告>的议案》
    经审核,监事会认为公司《2022 年度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
全面、客观、真实地反映了公司内部控制的实际情况。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步披露于中国证监会指定的创业板信
息披露网站的《2022 年度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
    表决结果:同意 5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 2022 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六、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2 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
情况的专项报告>的议案》
    经审核,监事会认为公司募集资金 2022 年度的存放与使用
符合中国证监会、深圳证券交易所关于上市公司募集资金存放和
使用的相关规定,符合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的有关规定,
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损害股东利益,违反相关规定之
情形。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步披露于中国证监会指定的创业板信
息披露网站的《2022 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
    表决结果:同意 5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 2022 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七、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 2022 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议案》
    经审核,监事会同意公司 2022 年度利润分配预案,公司以实
施利润分配方案的股权登记日的总股本剔除回购专户股份后的
股份总数为分配基数,向全体股东每 10 股派发现金 2 元(含税)。
本次不送红股、不进行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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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步披露于中国证监会指定的创业板信
息披露网站的《关于 2022 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公告》。
    表决结果:同意 5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 2022 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八、审议了《关于补充确认 2022 年度日常关联交易及 2023
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的议案》
    经审核,监事会认为公司本次补充确认 2022 年度日常关联
交易及预计 2023 年度日常关联交易是基于公司正常经营需要所
进行的,涉及的关联交易符合公司实际情况,没有违反《公司法》、
《公司章程》的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形。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步披露于中国证监会指定的创业板信
息披露网站的《关于补充确认 2022 年度日常关联交易及 2023 年
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的公告》。
    表决结果:同意 5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 2022 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九、审议通过了《关于向广东省新兴县北英慈善基金会捐赠
的议案》
    经审核,监事会认为公司向广东省新兴县北英慈善基金会捐
赠人民币 5,000 万元用于开展扶贫济困、捐资助学、支持社会公
益事业建设、扶助弱势群体、救助自然灾害和公共卫生事件、促
进教科文卫体事业发展、改善农村生态环境、关爱青少年成长等
公益慈善活动的事项符合公司《对外捐赠管理办法》的规定。监
事会同意该笔捐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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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步披露于中国证监会指定的创业板信
息披露网站的《关于对外捐赠暨关联交易的公告》。
    表决结果:同意 5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
    十、审议通过了《关于 2023 年度委托理财计划的议案》
    经审核,监事会认为公司 2023 年度委托理财计划的决策程
序符合相关规定。在保障资金安全的前提下,公司使用自有闲置
资金购买安全性高、流动性好、期限灵活的理财产品,有利于提
高闲置资金的使用效率,能够获得一定投资效益,同意公司使用
不超过人民币 600,000 万元的自有闲置资金进行委托理财,在该
额度内可滚动使用。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步披露于中国证监会指定的创业板信
息披露网站的《关于 2023 年度委托理财计划的公告》。
    表决结果:同意 5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
    十一、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向全资子公司及控股子公司提
供原料采购货款担保的议案》
    监事会认为:本次担保有利于促进各全资子公司及控股子公
司正常业务发展,提高其经营效益和盈利能力,担保风险处于公
司可控范围内,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广大投资者利益的情形。监事
会同意公司向下属 120 家全资子公司和 48 家控股子公司提供原
料采购货款担保。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步披露于中国证监会指定的创业板信
息披露网站的《关于向全资子公司及控股子公司提供原料采购货
款担保的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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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表决结果:同意 5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 2022 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十二、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 2023 年度监事薪酬方案的议
案》
    根据行业薪酬水平、公司生产经营实际情况,公司拟定了
2023 年度监事薪酬方案。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步披露于中国证监会指定的创业板信
息披露网站的《关于公司 2023 年度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薪
酬(或津贴)方案的公告》。
    表决结果:同意 5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 2022 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十三、审议通过了《关于变更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
    经审核,监事会认为华兴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具
备为公司提供审计服务的执业资质和专业能力,能够满足公司
2023 年度财务审计工作要求,本次拟变更会计师事务所事项的决
策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步披露于中国证监会指定的创业板信
息披露网站的《关于变更会计师事务所的公告》。
    表决结果:同意 5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2022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十四、审议通过了《关于开展外汇套期保值业务的议案》
    经审核,监事会认为公司开展外汇套期保值业务是为了有效
规避和防范汇率波动风险,符合公司利益,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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体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监事会同意公司开展外汇
套期保值业务。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步披露于中国证监会指定的创业板信
息披露网站的《关于开展外汇套期保值业务的公告》。
    表决结果:同意 5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
    十五、审议通过了《关于申请注册发行中期票据的议案》
    监事会认为,公司本次申请注册发行中期票据的事项有利于
拓宽公司融资渠道,优化公司债务结构,符合公司整体利益,不
存在损害公司和股东利益的情形,同意公司本次申请注册发行中
期票据的事宜。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步披露于中国证监会指定的创业板信
息披露网站的《关于申请注册发行中期票据的公告》。
    表决结果:同意 5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 2022 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十六、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变更注册资本及修改公司章程
的议案》
    由于公司发行的“温氏转债”于 2021 年 10 月 8 日起进入转
股期、公司 2022 年 12 月 9 日新增归属 787.3795 万股限制性股票
等,公司股本数量发生变化。截至 2023 年 4 月 24 日,公司股本
数量为 6,554,141,184 股,需相应变更注册资本。公司总股本由
2022 年 10 月 24 日的 6,546,260,203 股增加至 6,554,141,184 股,
公司注册资本由 6,546,260,203 元增加至 6,554,141,184 元。监事
会同意公司变更注册资本及对《公司章程》相应条款进行修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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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步披露于中国证监会指定的创业板信
息披露网站的《关于公司变更注册资本及修改公司章程的公告》。
    表决结果:同意 5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 2022 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十七、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
动资金的议案》
    监事会认为,公司在保证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建设资金需求的
前提下,使用闲置募集资金 350,000 万元用于暂时补充流动资金,
有助于提高募集资金使用效率、降低财务成本,不存在损害公司
及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事项决策和审议程序符合相
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规定。监事会同意本次使用部分闲
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事项。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步披露于中国证监会指定的创业板信
息披露网站的《关于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
公告》。
    表决结果:同意 5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
    十八、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
议案》
    监事会认为,公司在确保公司募投项目所需资金和保证募集
资金安全的前提下,使用总金额不超过人民币 300,000 万元的闲
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有助于提高闲置募集资金的使用效率,
为公司及股东获取更多投资回报;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尤其是
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事项决策和审议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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及规范性文件的规定。监事会同意本次使用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
金管理的事项。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步披露于中国证监会指定的创业板信
息披露网站的《关于使用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公告》。
    表决结果:同意 5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 2022 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十九、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闲置超募资金及节余募集资金
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
    监事会认为,在确保超募资金及节余募集资金项目所需资
金和保证前述资金安全的前提下,使用不超过 16,000 万元闲置
的超募资金及节余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有利于提高资金的
使用效率,增加公司投资收益,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尤其是
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监事会同意本次使用闲置超募资金及节
余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事项。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步披露于中国证监会指定的创业板信
息披露网站的《关于使用闲置超募资金及节余募集资金进行现金
管理的公告》。
    表决结果:同意 5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 2022 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二十、审议通过了《关于终止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议案》
    监事会认为,本次终止“崇左温氏畜牧有限公司肉鸭一体化
养殖项目”是公司结合当前市场环境、公司整体经营发展布局及
及项目实际情况等客观因素审慎做出的合理调整,不存在损害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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司及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事项决策和审议程序符合
相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规定。监事会同意本次终止部分
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事项。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步披露于中国证监会指定的创业板信
息披露网站的《关于终止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公告》。
   表决结果:同意 5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 2022 年度股东大会及可转换公司债券
持有人会议审议。
    二十一、审议通过了《关于变更部分募集资金使用计划的议
案》
   监事会认为,本次变更部分募集资金使用计划是公司结合当
前市场环境及公司整体经营发展布局等客观情况审慎做出的合
理调整,符合公司实际经营需要,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尤其是
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事项决策和审议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
及规范性文件的规定。监事会同意本次变更部分募集资金使用计
划的事项。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步披露于中国证监会指定的创业板信
息披露网站的《关于变更部分募集资金使用计划的公告》。
   表决结果:同意 5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 2022 年度股东大会及可转换公司债券
持有人会议审议。
    二十二、备查文件
   第四届监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决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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特此公告。


             温氏食品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
                      2023年4月2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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