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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温氏股份:中国国际金融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温氏食品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22年度证券投资情况专项说明的核查意见2023-04-26  

                                             中国国际金融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温氏食品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22 年度证券投资情况专项说明的核查意见

   中国国际金融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保荐机构”)作为温氏食品集团股

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温氏股份”、“公司”)创业板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

换公司债券的保荐机构,根据《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上市公司监

管指引第 2 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深圳证券交易所

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 号——创业
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对温氏股份 2022

年度证券投资情况专项说明进行了核查,具体情况如下:

    一、证券投资审议批准情况

    公司于2022年4月15日召开的第四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董

事会部分审批权限授权的议案》,在《公司章程》关于董事会对外资本投资权

限范围内,董事会同意将部分权限授权给投资管理委员会,由投资管理委员会

负责公司对外资本投资业务,并同意投资管理委员会授权专业投资决策委员会

负责审议对外资本投资事项。具体为财务性股权投资、财务性证券投资、类固

定收益投资和金融资产配置项目由公司投资管理事业部及其下属广东温氏投资

有限公司和温氏(深圳)股权投资管理有限公司管理,广东温氏集团财务有限

公司(以下简称“财务公司”)开展的固定收益类有价证券投资由财务公司董

事会负责管理,商品期货类投资由公司采购中心统一管理。

    二、2022年度公司证券投资情况

    (一)股票投资情况

    2022年度,公司股票投资收益为586,055,035.91元。本期新增股票投资成本
金额90,069,082.09元,其中IPO上市88,950,000.00元,网下打新中签购入

117,382.09元;本期出售股票金额1,482,638,811.06元。2022年12月31日,公司持
有的股票市值为2,635,835,689.88元。其中:

    1、通过IPO上市11家公司,11只股票成本695,993,817.40元,其中股权投资

IPO上市8家,投资成本676,866,079.12元;新三板上市公司3家IPO,持股成本

19,127,738.28元。本期部分出售上市原始股票9只,出售金额778,074,936.67元。

共取得投资收益595,725,281.81元,其中持有分红收益14,251,685.20元、处置收

益581,473,596.61元。2022年12月31日,公司持有上市原始股票8只,期末市值

合计2,078,176,048.34元。

    2、本期无新增购入新三板上市公司股票,出售挂牌新三板上市公司的股票

金额25,980,683.34元,共取得投资收益2,182,342.94元,其中持有分红收益0.00

元、处置收益2,182,342.94元。2022年12月31日,公司持有的新三板股票市值为

7,840,360.00元。

    3、本期无通过二级市场购入股票,本期出售股票金额678,359,191.35元。

共取得投资收益-11,963,592.95元,其中持有分红收益9,785,244.31元、处置收益

-21,748,837.26元。2022年12月31日,公司通过二级市场证券投资的方式购入并

持有的股票市值为549,805,348.10元。

    4、网下申购新股27只,投资成本117,382.09元,本期出售新股29只,出售

金额223,999.70元,共取得投资收益111,004.11元。2022年12月31日,公司通过

网下申购的方式购入并持有的新股市值为13,933.44元。

    (二)2022年度,公司新增可转债投资本金9,471,900.00元,出售可转债金
额0.00元,取得处置投资收益0.00元。2022年12月31日,公司持有可转债市值为

10,637,322.58元。

    (三)2022年度,公司新增投资各类证券基金(含私募证券基金、券商证

券类资管计划)金额240,904,488.40元,本期退出基金收回资金365,803,531.84

元,取得处置投资收益215,190,587.92元。2022年12月31日,公司持有的基金市

值为392,800,624.81元。
   三、证券投资内控情况

   (一)《公司章程》、《投资管理制度》规定了股东大会、董事会的对外

投资审批权限。董事会对证券投资进行了明确的授权。公司证券投资均能按规

定及授权完成。

   (二)公司证券投资决策委员在授权范围内决策,定期向董事会汇报证券

投资情况;温氏投资作为董事会授权的项目管理人,设立了专门的投研、交

易、财务及风控等多个部门并配备专业人员进行项目管理、财务管理及风控建

设。投资研究部门做专门的调研和研究报告,交易部门保存了各项证券投资完

整的操作记录和档案资料;财务部门建立完整的会计账目记录资金的使用情

况;风控部门从法律、财务、业务等多角度判断项目的风险,出具风控报告供

投资决策委员会进行项目决策。

   董事会经认真审议后认为,公司证券投资严格遵循《公司章程》及《投资

管理制度》的相关规定,未有违反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规定的情形。公司利

用自有资金进行证券投资,是在充分调研、论证及风险分析的基础上进行的,

不会影响公司主营业务的发展,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形。

   四、保荐机构对公司《2022年度证券投资情况专项说明》的核查工作

   保荐机构主要通过:(1)查阅公司的各项业务制度及管理制度,三会会议

资料,信息披露文件等;(2)与公司的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公司内部

审计人员及会计师事务所等进行沟通;(3)审阅公司的2022年度审计报告、证
券投资明细情况表等多方面对温氏股份2022年度证券投资情况及证券投资内控

制度的合规性和有效性进行了核查。

   五、保荐机构核查意见

   经核查,保荐机构认为:温氏股份2022年度证券投资情况未有违反《证券

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

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
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相关法律

法规及规范性文件规定之情形,符合《公司章程》、《投资管理制度》的规

定,决策程序合法、合规,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形。




                                             保荐代表人:郭允、王煜忱
                                             中国国际金融股份有限公司
                                                     2023 年 4 月 25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