金冠股份:独立董事关于第四届董事会第四十六次会议公司会计政策变更的独立意见2018-10-29
吉林省金冠电气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关于第四届董事会第四十六次会议
公司会计政策变更的独立意见
吉林省金冠电气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 2018 年 10 月 26 日
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四十六次会议,根据《公司法》、《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
立董事的指导意见》、《吉林省金冠电气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工作制度》及
《公司章程》等法律法规及规定,作为独立董事,基于独立判断立场,就公司
第四届董事会第四十六次会议审议的《关于公司会计政策变更的议案》发表独
立意见如下:
公司本次会计政策是根据财政部《关于修订印发 2018 年度一般企业财务
报表格式的通知》(财会〔2018〕15 号)的规定和要求,对公司财务报表格式
进行相应变更。本次变更符合财政部、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深圳证券交
易所的有关规定,本次会计政策变更后公司财务报表能够客观、公允地反映公
司的财务状况及经营成果。本次会计政策变更已履行了相关审批程序,符合法
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要求以及《公司章程》的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
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因此,我们一致同意公司本次会计政策变
更。
(以下无正文)
(本页无正文,为《吉林省金冠电气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第四届董事会
第四十六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之签署页)
独立董事签字:
毛志宏 徐卫东 王希庆
年月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