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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金冠股份:关于公司会计政策变更的公告2018-10-29  

						证券代码:300510      股票简称:金冠股份         公告编号:2018-116



                    吉林省金冠电气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公司会计政策变更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
 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吉林省金冠电气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本公司”)于2018
年10月26日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四十六次会议和第四届监事会第二十五次会议,
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会计政策变更的议案》,本次会计政策变更系公司根据财
政部统一的会计准则要求变更,无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本次会计政策变更的具
体内容如下:
      一、本次公司会计政策变更概述

     (一)公司会计政策变更原因及变更日期

    为解决执行企业会计准则的企业在财务报告编制中的实际问题,规范企业
财务报表列报,提高会计信息质量,财政部于 2018 年 6 月 15 日发布了《关于修
订印发 2018 年度一般企业财务报表格式的通知》(财会〔2018〕15 号),对一
般企业财务报表格式进行了修订。上述财会〔2018〕15 号文件规定,执行企业
会计准则的非金融企业中,尚未执行新金融准则和新收入准则的企业应当按照企
业会计准则和该通知附件 1 的要求编制财务报表;企业对不存在相应业务的报表
项目可结合本企业的实际情况进行必要删减,企业根据重要性原则并结合本企业
的实际情况可以对确需单独列示的内容增加报表项目。根据上述财会〔2018〕15
号文件的要求,公司需对会计政策相关内容进行相应调整,按照该文件规定的一
般企业财务报表格式(适用于尚未执行新金融准则和新收入准则的企业)编制公
司的财务报表。

    另,财政部会计司于 2018 年 9 月 7 日发布的《关于 2018 年度一般企业财务
报表格式有关问题的解读》,明确如下:“企业作为个人所得税的扣缴义务人,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所得税法》收到的扣缴税款手续费,应作为其他与日
常活动相关的项目在利润表的“其他收益”项目中填列。企业财务报表的列报项
目因此发生变更的,应当按照《企业会计准则第 30 号——财务报表列报》等的
相关规定,对可比期间的比较数据进行调整。企业实际收到的政府补助,无论是
与资产相关还是与收益相关,在编制现金流量表时均作为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
量列报。”根据上述文件的要求,公司需对会计政策相关内容进行相应调整,按
照该文件规定的要求,公司对本期、去年可比期间和本年已披露期间的相关数据
进行了调整。

    根据规定,公司于以上文件规定的起始日开始执行上述企业会计准则。

     (二)变更前后采用的会计政策

    1、本次变更前,公司执行财政部颁布的《企业会计准则—基本准则》和各
项具体会计准则、企业会计准则应用指南、企业会计准则解释公告以及其他相关
规定。

    2、本次变更后,公司执行的会计政策按财政部于 2018 年 6 月 15 日发布的
《关于修订印发 2018 年度一般企业财务报表格式的通知》(财会〔2018〕15 号)
以及财政部会计司于 2018 年 9 月 7 日发布的《关于 2018 年度一般企业财务报表
格式有关问题的解读》的相关规定执行。除上述会计政策变更外,其他未变更部
分,仍按照财政部前期颁布的《企业会计准则—基本准则》和各项具体会计准则、
企业会计准则应用指南、企业会计准则解释公告以及其他相关规定执行。

    二、本次公司会计政策变更对公司的影响

    (一)根据财政部《关于修订印发 2018 年度一般企业财务报表格式的通知》
(财会 〔2018〕15 号)的要求,公司调整以下财务报表的列报,并对可比会计
期间的比较数据相应进行调整:

    1、在资产负债表中新增“应收票据及应收账款”行项目,将资产负债表中
原“应收票据”和“应收账款”项目合并计入新增的项目;

    2、将资产负债表中原“应收利息”“应收股利”和“其他应收款”项目合
并计入“其他应收款”项目;
    3、将资产负债表中原“固定资产清理”和“固定资产”项目合并计入“固
定资产”项目;

    4、将资产负债表中原“工程物资”和“在建工程”项目合计并入“在建工
程”项目;

    5、在资产负债表中新增“应付票据及应付账款”行项目,将资产负债表中
原“应付票据”和“应付账款”项目合并计入新增的项目;

    6、将资产负债表中原“应付利息”“应付股利”和“其他应付款”项目合
并计入“其他应付款”项目;

    7、将资产负债表中原“专项应付款”和“长期应付款”项目合并计入“长
期应付款”项目;

    8、在利润表中新增“研发费用”行项目,将利润表中原计入“管理费用”
项目的研发费用单独在该新增的项目中列式;

    9、在利润表中“财务费用”项目下新增“利息费用”和“利息收入”明细
项目,分别反映企业为筹集生产经营所需资金等而发生的应予费用化的利息支出
和企业确认的利息收入。

    (二)根据财政部会计司于 2018 年 9 月 7 日发布的《关于 2018 年度一般企
业财务报表格式有关问题的解读》:企业作为个人所得税的扣缴义务人,根据《中
华人民共和国个人所得税法》收到的扣缴税款手续费,应作为其他与日常活动相
关的项目在利润表的“其他收益”项目中填列。企业财务报表的列报项目因此发
生变更的,应当按照《企业会计准则第 30 号——财务报表列报》等的相关规定,
对可比期间的比较数据进行调整。

    故,公司将代扣代缴个人所得税而收到的扣缴税款手续费从原确认为“营业
外收入”调整确认为“其他收益”,并对公司去年可比期间和本年已披露期间的
相关数据进行了调整,具体为:

    1、2017 年 1-9 月已计入“营业外收入”的 2,231.75 元进行调减,同时相
应调增“其他收益”2,231.75 元,对该期间公司净利润无影响。
    2、2017 年 1-12 月已计入“营业外收入”的 186,642.27 元进行调减,同时
相应调增“其他收益”186,642.27 元,对该期间公司净利润无影响。

    3、2018 年 1-6 月已计入“营业外收入”的 31,165.83 元进行调减,同时相
应调增“其他收益”31,165.83 元,对该期间公司净利润无影响。

    (三)根据财政部会计司于 2018 年 9 月 7 日发布的《关于 2018 年度一般企
业财务报表格式有关问题的解读》:企业实际收到的政府补助,无论是与资产相
关还是与收益相关,在编制现金流量表时均作为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列报。

    故,公司将实际收到的与资产相关的政府补助从原确认为“收到其他与投资
活动有关的现金”调整确认为“收到其他与经营活动有关的现金”,并对公司去
年可比期间和本年已披露期间的相关数据进行了调整,具体为:

    1、2017 年 1-9 月已计入“收到其他与投资活动有关的现金”的 9,413,700.00
元进行调减,同时相应调增“收到其他与经营活动有关的现金”9,413,700.00
元,将使该期间的“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增加 9,413,700.00 元,“投
资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减少 9,413,700.00 元。

    2、2017 年 1-12 月 已 计 入 “ 收 到 其 他 与 投 资 活 动 有 关 的 现 金 ” 的
31,701,105.00 元进行调减,同时相应调增“收到其他与经营活动有关的现金”
31,701,105.00 元 , 将 使 该 期间 的 “ 经营 活 动 产生 的 现 金流 量 净 额” 增 加
31,701,105.00 元,“投资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减少 31,701,105.00 元。

    3、2018 年 1-3 月 已 计 入 “ 收 到 其 他 与 投 资 活 动 有 关 的 现 金 ” 的
10,179,700.00 元进行调减,同时相应调增“收到其他与经营活动有关的现金”
10,179,700.00 元 , 将 使 该 期间 的 “ 经营 活 动 产生 的 现 金流 量 净 额” 增 加
10,179,700.00 元,“投资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减少 10,179,700.00 元。

    4、2018 年 1-6 月 已 计 入 “ 收 到 其 他 与 投 资 活 动 有 关 的 现 金 ” 的
37,808,500.00 元进行调减,同时相应调增“收到其他与经营活动有关的现金”
37,808,500.00 元 , 将 使 该 期间 的 “ 经营 活 动 产生 的 现 金流 量 净 额” 增 加
37,808,500.00 元,“投资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减少 37,808,500.00 元。

    本次会计政策的变更不会对当期和会计政策变更之前公司总资产、负债总
额、净资产及净利润产生任何影响。

    三、本次公司会计政策变更的审批程序

    本次公司会计政策变更已经公司 2018 年 10 月 26 日召开的第四届董事会第
四十六次会议及第四届监事会第二十五次会议审议通过,公司独立董事发表了同
意的独立意见。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小企
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及《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公司本次会计政策变
更经董事会审议批准后即生效,无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四、董事会关于本次会计政策变更合理性的说明

    董事会认为,公司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是根据财政部发布的《关于修订印发
2018 年度一般企业财务报表格式的通知》(财会〔2018〕15 号)的相关规定进
行调整。本次变更后公司财务报表能够更加客观、公允地反映公司的财务状况、
经营成果和现金流量,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因此,董事会同意本次会计政策变更。

    五 、监事会意见

    监事会认为,公司会计政策按财政部于 2018 年 6 月 15 日发布的《关于修订
印发 2018 年度一般企业财务报表格式的通知》(财会〔2018〕15 号)以及财政
部会计司于 2018 年 9 月 7 日发布的《关于 2018 年度一般企业财务报表格式有关
问题的解读》的相关规定进行的调整,执行变更后的会计政策能够更加客观、公
允地反映公司财务状况及经营成果,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形。监事会
同意本次会计政策变更。

    六、独立董事意见

    独立董事认为,公司根据财政部《关于修订印发 2018 年度一般企业财务报
表格式的通知》(财会〔2018〕15 号)的规定和要求,对公司财务报表格式进
行相应变更。本次变更符合财政部、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深圳证券交易所
的有关规定,本次会计政策变更后公司财务报表能够客观、公允地反映公司的财
务状况及经营成果。本次会计政策变更已履行了相关审批程序,符合法律、法规
和规范性文件的要求以及《公司章程》的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特别
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独立董事一致同意本次会计政策变更。

       七、备查文件

       1、 吉林省金冠股份有限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四十六次会议决议;

    2、 独立董事关于第四届董事会第四十六次会议公司会计政策变更的独立意
见;

       3、 第四届监事会第二十五次会议决议。



                                        吉林省金冠电气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8 年 10 月 29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