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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金冠股份:关于子公司与北京顺丰速运有限公司签订战略框架协议的公告2018-12-03  

						证券代码:300510          股票简称:金冠股份          公告编号:2018-137

                    吉林省金冠电气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子公司与北京顺丰速运有限公司签订战略框架协议的公
                                     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
 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1、本次签订的《战略框架协议》,属于合作双方基本意愿的意向性约定,

旨在表达双方合作意向及初步洽商结果,在该协议实施过程中,有关事宜尚待进

一步协商、落实。

       2、本协议的签订对公司 2018 年度经营业绩不会产生重大影响,但协议的具

体落实有助于进一步拓展公司业务发展空间。

       3、最近三年公司不存在已披露签订框架协议无进展或进展未达预期的情

况。

       一、协议基本情况
       1、协议签订的基本情况
       吉林省金冠电气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全资子公司南京能鑫电
子技术开发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乙方”、“能鑫电子”)与北京顺丰速运有限
公司(以下简称“甲方”、“顺丰”)经友好协商于近期签订了《战略框架协
议》,就乙方为甲方北京区提供新能源车辆公共充电桩服务相关事宜作出约定。
该协议的签署便于推进双方的全面战略合作与共同发展。

       2、协议对方的基本情况

       名称:北京顺丰速运有限公司

       类型:有限责任公司(法人独资)
    住所:北京市顺义区南法信地区物流园六街10号

    法定代表人:刘晓利

    注册资本:1652.84万元

    成立日期:2004年05月20日

    经营期限:2004年05月20日至2029年05月19日

    经营范围:普通货物运输;国际国内快递(不含私人信函);承办空运、陆
运进出口货物及过境货物的国际运输代理业务(包括:揽货、订舱、仓储、中
转、集装箱拼装拆箱、结算运杂费、报关、报验、保险、相关的短途运输服务及
运输咨询业务);航空运输销售代理(凭资格认可证书经营);租赁汽车;信息
咨询(不含中介服务)。

    与上市公司之间的关系:顺丰与本公司不存在关联关系。

    3、签订协议已履行及尚需履行的审议决策程序

    本次签订的框架协议为初步确定合作意愿的约定性文件,根据《公司章程》
及相关规定,本协议的签署无需提交公司董事会或股东大会审议批准。公司将根
据该事项的后续进展,严格按照《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等法律
法规、规范性文件的要求和规定,履行相关的审批程序和信息披露义务。

    二、协议的主要内容

    1、合作内容

    (1)乙方为甲方提供充电桩服务,甲方向乙方支付电费和充电服务费。

    (2)甲方可自主选择乙方提供的其他增值服务业务,如车辆充电状态监控
服务、定期充电状态报表等服务。

    (3)本合同为甲乙双方在合同有效期内签订作为履行具体服务采购的基
础,并与每一具体的服务采购订单构成完整的采购合同,具体充电数量等相关信
息以实际产生为准。
    (4)售后服务:乙方保证双方合作期间甲方充电运营服务的正常使用。乙
方指派专业人员为甲方不定期提供充电操作、安全使用管理、安全防护操作及其
他注意事项等相关培训工作。

    2、双方的权利和义务
    甲方的权利与义务:
    (1)甲方有义务按照合同约定承担充电费用及充电服务费。
    (2)如乙方提供的充电桩产品、服务内容不符合本合同约定内容、标准,
甲方有权停止接受乙方服务。同时有权要求乙方承担违约责任。
    (3)甲方需按照充电桩使用操作要求,安全使用乙方提供的充电设施,不
得违规操作和破坏;充电设施非甲方原因发生损坏或故障的,乙方应负责维修,
并承担相应的维修费用。
    (4)甲方确保组织安排在岗的工作人员为车辆驾驶人员,接受电动物流车
充电的操作培训,并通过甲方组织的考核,并进行备案,如遇人员更换或通信联
络方式变更时,应第一时间告知乙方并进行登记材料的更新。
    (5)如双方终止本合作协议,甲方仍需使用乙方充电设施的,甲乙双方另
行协商充电设施使用事项及费用。
    (6)乙方对新能源车辆的充电实施全过程安全监控和管理,甲方将积极配
合乙方的此项工作。
    乙方的权利与义务:
    (1)乙方需要保证充电服务质量。
    (2)甲乙双方按季度定期巡检,对存在问题充电桩,甲方可提出改善建
议。乙方相应对存在问题的充电桩进行整改修复。
    (3)组织甲方指定的在岗驾驶工作人员,进行充电设施操作的培训。
    (4)因甲方原因造成的充电设备损失、乙方有权要求甲方承担保险意外部
分的全部损失金额。
     (5) 乙方有义务对充电桩按照使用操作手册进行定期充电桩检测。
    5、协议的生效、终止及其他事项
    (1)本协议自双方签字盖章之日起成立,有效期限为 2018 年 11 月 1 日起
至 2019 年 10 月 31 日终止。
    (2)本协议保密条款、争议解决和双方未了的债权和债务不受合同期满的
影响,并且守约方有权提出索赔。
    (3)任何对本协议的修改或变更,必须以书面形式经本合同双方授权代表
签署后修改部分方可生效。
    (4)争议解决:甲乙双方因协议的解释或履行发生争议时,首先应争取通
过友好协商解决,如协商不能解决时,将争议提交原告方所在地法院诉讼解决。
   三、对上市公司的影响
   本协议的签订对公司 2018 年度经营业绩不会产生重大影响。本协议的签
署,使双方成为重要的战略合作伙伴,将进一步促进双方业务资源整合的持续深
化与创新。同时,有助于进一步提升公司新能源业务发展空间,提高公司的综合
竞争力和持续经营能力,符合公司未来发展的需要。
   四、重大风险提示
   上述协议仅为战略框架协议,属于合作双方基本意愿的意向性约定,旨在表
达双方合作意向及初步洽商结果,在该协议实施过程中,有关事宜尚待进一步协
商、落实。同时,公司将根据项目的合作进展情况,依法履行相应的决策程序和
信息披露义务。敬请广大投资者理性投资,注意投资风险。
    五、备查文件

    《北京区通州周营村新能源车充电站框架服务合同》

    特此公告。
                                     吉林省金冠电气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8 年 12 月 3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