意见反馈 手机随时随地看行情

公司公告

金冠股份:独立董事关于第四届董事会第四十九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2019-03-14  

						                     吉林省金冠电气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关于第四届董事会第四十九次会议

                         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治
理准则》、《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及《深圳证券交易所
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吉林
省金冠电气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等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规定,
作为吉林省金冠电气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本着认真、
负责的态度,基于独立、审慎、客观的立场,我们对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四十九
会议审议事项进行了认真审核,并发表如下独立意见:
    一、《关于豁免公司控股股东及持股 5%以上股东股份锁定承诺的议案》的独
立意见

    经审核,我们认为,本次豁免控股股东徐海江先生、持股 5%以上股东南京
能策投资管理有限公司股份自愿性锁定承诺事项的审议、决策程序符合《公司
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等法律法规及《吉林省金冠电气股
份有限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符合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4 号—上
市公司实际控制人、股东、关联方、收购人以及上市公司承诺及履行》等法律法
规的规定,符合全体股东的利益,不会发生损害上市公司和中小投资者利益的情
形,有利于公司长远发展,同意将此议案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下页无正文)
(本页无正文,为《吉林省金冠电气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对第四届董事会第四
十九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之签字页)



    独立董事签字:




   毛志宏                      徐卫东                       王希庆




                                                        2019年3月1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