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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金冠股份:2019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2019-03-29  

						证券代码:300510             证券简称:金冠股份         公告编号:2019-018



                     吉林省金冠电气股份有限公司

                 2019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
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1、本次股东大会无增加、变更、否决提案的情况;

    2、本次股东大会不涉及变更前次股东大会决议;

    3、本次股东大会以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召开。

   一、会议召开情况
    1、会议召集人:公司董事会

    2、会议召开的时间

    (1)现场会议时间:2019 年 3 月 29 日下午 14:00

    (2)网络投票时间:2019 年 3 月 28 日至 2019 年 3 月 29 日

    其中,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 2019 年 3
月 29 日上午 9:30—11:30,下午 13:00—15:00;通过互联网投票系统进行网络投
票的具体时间为 2019 年 3 月 28 日下午 15:00 至 2019 年 3 月 29 日下午 15:00 期
间的任意时间。

    4、会议地点:吉林省长春市双阳经济开发区延寿路 4 号,吉林省金冠电气
股份有限公司综合楼三楼会议室。

    5、会议召开方式:本次会议采取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召开

    6、会议主持人:副董事长郭长兴先生

    7、会议合法有效性:本次会议的召开已经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四十九次会
议审议通过,会议召集、召开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上市公司股东
大会规则》等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及《吉林省金冠电
气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会议合法有效。

   二、会议出席情况

   1、出席会议股东的总体情况:

   通过现场和网络投票参加公司本次临时股东大会的股东及股东代表共 15 人,
代表股份 286,430,735 股,占公司有表决权总股份的 54.6152%。其中:通过现
场投票的股东 8 人,代表股份 239,122,181 股,占公司有表决权总股份的 45.5946%;
通过网络投票的股东 7 人,代表股份 47,308,554 股,占公司有表决总股份的
9.0206%。

   2、其他参加会议人员:

   公司部分董事、监事出席会议,部分高级管理人员和见证律师列席会议。

   三、议案审议和表决情况

   本次临时股东大会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投票和互联网投票系统向
公司股东提供网络形式的投票平台。会议以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表决
方式,审议通过了以下议案并形成了决议:

   (一)审议通过《关于豁免公司控股股东及持股 5%以上股东股份锁定承诺的
议案》
    1、表决情况:

   同意 108,258,233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99.9934%;

   反对 7,10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66%;

   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

   其中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 68,677,891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99.9897%;

   反对 7,10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0.0103%;

   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
    本议案涉及公司关联股东徐海江先生、郭长兴先生、徐海涛女士及长春市
京达投资服务中心(有限合伙)已回避表决。

   2、表决结果:

   本议案表决结果为通过。

   (二)审议通过《关于增加公司经营范围及修改<公司章程>部分条款的议案》
    1、表决情况:

   同意 286,430,735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100%;

   反对 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

   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

   其中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 68,684,991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100%;

   反对 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

   2、表决结果:

   本议案表决结果为通过。

   四、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公司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和召开程序符合《公司法》《证券法》等相关法律、
行政法规、《股东大会规则》和《公司章程》的规定;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人员
和召集人的资格合法有效;本次股东大会的表决程序和表决结果合法有效。

   五、备查文件

   1、《吉林省金冠电气股份有限公司 2019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

   2、北京市金杜律师事务所出具的《关于吉林省金冠电气股份有限公司 2019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吉林省金冠电气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9 年 3 月 29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