金冠股份:国泰君安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公司2018年度跟踪报告2019-04-24
国泰君安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吉林省金冠电气股份有限公司
2018年度跟踪报告
保荐机构名称:国泰君安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被保荐公司简称:金冠股份
保荐代表人姓名:秦磊 联系电话:021-38676516
保荐代表人姓名:杨志杰 联系电话:021-38674721
一、保荐工作概述
项目 工作内容
1、公司信息披露审阅情况
(1)是否及时审阅公司信息披露文件 是
(2)未及时审阅公司信息披露文件的次数 0
2、督导公司建立健全并有效执行规章制度的情况
(1)是否督导公司建立健全规章制度(包括但不限于
防止关联方占用公司资源的制度、募集资金管理制度、 是
内控制度、内部审计制度、关联交易制度)
(2)公司是否有效执行相关规章制度 是
3、募集资金监督情况
(1)查询公司募集资金专户次数 2
(2)公司募集资金项目进展是否与信息披露文件一致 是
4、公司治理督导情况
(1)列席公司股东大会次数 未现场出席,审阅了历次会议通知
及其决议
(2)列席公司董事会次数 未现场出席,审阅了历次会议通知
及其决议
(3)列席公司监事会次数 未现场出席,审阅了历次会议通知
1
及其决议
5、现场检查情况
(1)现场检查次数 1
(2)现场检查报告是否按照本所规定报送 是
(3)现场检查发现的主要问题及整改情况 无
6、发表独立意见的情况
(1)发表独立意见次数 19
(2)发表非同意意见所涉问题及结论意见 不适用
7、向本所报告情况(现场检查报告除外)
(1)向本所报告的次数 0
(2)报告事项的主要内容 不适用
(3)报告事项的进展或者整改情况 不适用
8、关注职责的履行情况
(1)是否存在需要关注的事项 否
(2)关注事项的主要内容 不适用
(3)关注事项的进展或者整改情况 不适用
9、保荐业务工作底稿记录、保管是否合规 是
10、对上市公司培训情况
(1)培训次数 1
(2)培训日期 2019.4.10
(3)培训的主要内容 创业板上市公司董事、监事、高级
管理人员的基本行为规范;内幕交
易防控与关联交易管理;关于股东
和董监高减持股份规定
11、其他需要说明的保荐工作情况 无
二、保荐机构发现公司存在的问题及采取的措施
事项 存在的问题 采取的措施
2
1、信息披露 无 不适用
2、公司内部制度的建立和执行 无 不适用
3、“三会”运作 无 不适用
4、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变动 无 不适用
5、募集资金存放及使用 无 不适用
6、关联交易 无 不适用
7、对外担保 无 不适用
8、收购、出售资产 无 不适用
9、其他业务类别重要事项(包括对外投资、风险
无 不适用
投资、委托理财、财务资助、套期保值等)
10、发行人或者其聘请的中介机构配合保荐工作
无 不适用
的情况
11、其他(包括经营环境、业务发展、财务状况、
无 不适用
管理状况、核心技术等方面的重大变化情况)
三、公司及股东承诺事项履行情况
未履行承
是否
诺的原因
公司及股东承诺事项 履行
及解决措
承诺
施
1、股份限制流通及自愿锁定承诺 是 不适用
2、公司持股 5%以上股份的主要股东持股及减持意向承诺 是 不适用
3、关于稳定股价措施的承诺 是 不适用
4、公司控股股东对因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需要回购已转
是 不适用
让的原限售股及赔偿投资者损失的承诺
5、公司对因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需要回购新股及赔偿投
是 不适用
资者损失的承诺
6、填补被摊薄即期回报的措施及承诺 是 不适用
7、利润分配政策的承诺 是 不适用
8、规范及减少关联交易的承诺 是 不适用
3
9、避免同业竞争的承诺 是 不适用
10、社保、医保和住房公积金事项的承诺 是 不适用
11、资金占用事项的承诺 是 不适用
12、公司技术权属事项的承诺 是 不适用
四、其他事项
报告事项 说明
1、保荐代表人变
无
更及其理由
2、报告期内中国
证监会和本所对
保荐机构或其保
无
荐的公司采取监
管措施的事项及
整改情况
3、其他需要报告 1、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四十九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豁免公司控股
股东及持股 5%以上股东股份锁定承诺的议案》,董事会同意豁免公司控
的重大事项 股股东徐海江先生、持股 5%以上股东能策投资作出的有关股份自愿性
锁定承诺,上述议案已经 2019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
2、郭长兴、徐海涛、能策投资、庄展诺、李从文、钧犀实业、景欣 2
号、景欣 3 号共计 8 名股东与洛阳古都资产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古
都资管”)于 2019 年 2 月 27 日签署了《关于吉林省金冠电气股份有限
公司之股份转让协议》,以及张汉鸿、能策投资、李双全共计 3 名股东
与古都资管于 2019 年 2 月 27 日签署了《关于吉林省金冠电气股份有限
公司之股份表决权委托协议》的通知。上述股份转让方拟将其持有的金
冠股份 55,608,879 股 A 股股份(占公司股本总额的 10.6032%)以协议
方式转让给古都资管,此外,上述表决权委托方拟将其股份转让后仍合
计持有的金冠股份 70,550,197 股(占公司股本总额的 13.4522%)所享有
的表决权委托给古都资管行使。上述交易及后续安排实施完成后,可能
导致公司实际控制人变更为洛阳市老城区人民政府。上述交易尚须取得
4
河南省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审批通过,目前尚存在一定不确定性。
5
(本页无正文,为《国泰君安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吉林省金冠电气股份有
限公司 2018 年度跟踪报告》之签署页)
保荐代表人:
秦磊 杨志杰
国泰君安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2019 年 4 月 23 日
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