金冠股份:独立董事关于第四届董事会第五十一次会议相关事项的事前认可意见2019-04-24
吉林省金冠电气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关于第四届董事会第五十一次会议
相关事项的事前认可意见
根据《公司法》、《证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等有关
法律法规、行政法规、规范性文件以及《吉林省金冠电气股份有限公司章程》、
《吉林省金冠电气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的有关规定,我们作为公司
的独立董事,审阅了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五十一次会议的相关议案,经审慎分析,
本着认真、负责、独立判断的态度,现发表如下事前认可意见:
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具有执行证券、期货相关业务资格,具
有上市公司审计工作的丰富经验和职业素养,在为公司提供审计服务过程中,能
够遵照独立、客观、公正的执业准则,较好地履行双方合同中所规定的责任和义
务。本次聘任会计师事务所不存在损害公司和中小股东权益情形。
因此,我们同意聘任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 2019 年度
审计机构,并同意将该事项提交公司董事会审议。
(以下无正文)
(本页无正文,为《吉林省金冠电气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第四届董事会第
五十一次会议相关事项的事前认可意见》之签署页)
独立董事签字:
毛志宏 徐卫东 王希庆
2019 年 4 月 23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