金冠股份:关于最近五年被证券监管部门和交易所采取监管措施或处罚及整改情况的公告2020-10-01
证券代码:300510 股票简称:金冠股份 公告编号:2020-077
吉林省金冠电气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最近五年被证券监管部门和交易所采取监管措施或处罚
及整改情况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不存
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吉林省金冠电气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
票相关事项已经第五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审议通过。根据相关要求,公司现就最
近五年被证券监管部门和交易所采取监管措施或处罚及整改情况,以及相应整改
措施披露如下:
一、公司最近五年被证券监管部门和交易所处罚的情况
公司最近五年存在被证券监管部门和交易所处罚的情况。
二、公司最近五年被证券监管部门和交易所采取监管措施及整改情况
(一)2019年11月12日深交所创业板公司管理部下达《关于对吉林省金冠
电气股份有限公司时任董事徐海涛的监管函》(创业板监管函【2019】第150号)
2019年11月12日深圳证券交易所(以下简称“深交所”)下发创业板监管函
【2019】第150号,该《监管函》主要内容如下:
公司于2019年8月30日披露2019年半年度报告。时任董事徐海涛的配偶王刚
于8月1日通过竞价交易买入公司股份125万股,成交金额711.67万元,8月2日又
全部卖出,成交金额 699.23万元。王刚未能遵守《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
引(2015 年修订)》中关于上市公司董监高及其配偶在公司定期报告公告前三
十日内不得买卖公司股票的相关规定。徐海涛作为公司时任董事,未能督促配偶
遵守上述规定,合规买卖公司股票,违反了深交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2018
年 11 月修订)》第 1.4 条及《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2015 年修订)》
第 3.8.17 条的相关规定。深交所希望上市公司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及其
配偶应当按照国家法律、法规、深交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2018 年 11 月
修订)》和《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2015 年修订)》等规定,诚实守
信,规范股票买卖行为,认真和及时地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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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收到该《监管函》后,董事徐海涛及其配偶接受了董事会对其进行的批
评教育,明确表示诚心接受任何处罚,并坚决杜绝此类事项的再次发生。公司董
事会在第一时间向其他公司高管通报了情况,并对股票规范交易进行了重点提
示。
针对该《监管函》的监管要求,公司董事会就该事项对全体董事、监事、高
级管理人员开展了内幕交易警示教育会议。公司将进一步加强公司内幕信息管
理,防范内幕交易行为,维护信息披露公开、公平、公正,防止内幕交易对公司、
员工及其他利益相关人造成不利影响。
(二)2019年12月11日深交所创业板公司管理部下达《关于对吉林省金冠
电气股份有限公司的监管函》(创业板监管函【2019】173号)
2019年12月11日深交所下发创业板监管函【2019】173号监管函,该监管函
主要内容如下:
2019年12月3日收市后,公司直通披露《关于与移动互联网有限公司战略合
作及投资进展的公告》,称公司聘请的中介机构于10月30日在移动互联网有限公
司(以下简称“移互公司”)香港总部开展了尽职调查工作,公司于11月19日与
移互公司管理人员及技术专家在南京讨论了战略合作事项。对于上述进展事项,
公司未能及时履行临时信息披露义务。公司的上述行为违反了本所《创业板股票
上市规则(2018年11月修订)》第2.1条、第2.6条和第7.7条的规定。深交所希
望公司的董事会充分重视上述问题,吸取教训,及时整改,杜绝上述问题的再次
发生。
收到监管函后,公司董事会高度重视监管函所提出的问题,明确表示诚心接
受任何处罚,公司的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以后信息披露内容真实、准确、完整,
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坚决杜绝此类事项的再次发生。
三、除上述监管措施外,公司最近五年不存在其他被证券监管部门和交易
所采取监管措施或处罚的情况。
特此公告。
吉林省金冠电气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0 年 9 月 30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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