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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金冠股份:关于拟公开挂牌转让全资子公司股权的提示性公告2020-10-01  

                        证券代码:300510         股票简称:金冠股份           公告编号:2020-085

                    吉林省金冠电气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拟公开挂牌转让全资子公司股权的提示性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
 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1、吉林省金冠电气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上市公司”)拟通过

依法设立的产权交易机构以公开挂牌方式转让全资子公司辽源鸿图锂电隔膜科

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辽源鸿图”)的85%股权及湖州金冠鸿图隔膜科技有

限公司(以下简称“湖州金冠”)的85%股权(合称“标的股权”),首次公开挂牌

转让价不低于标的股权评估值。以2020年7月31日为评估基准日,经国有资产监

督管理部门备案的评估 报告确定的辽源鸿 图85%股权的资产评估值 为人民币

58,395.00万元、经国有资产监督管理部门备案的评估报告确定的湖州金冠85%的

股权的资产评估值为人民币11,557.64万元,本次挂牌资产评估价值合计为人民币

69,952.64万元,本次挂牌交易的价格不低于前述评估值。

    2、本次公开挂牌转让资产预计不构成《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

规定的重大资产重组情形,由于交易对方尚未确定,目前无法确定是否构成关联

交易。

    3、风险提示:本次公开挂牌转让资产尚需取得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最

终实现存在不确定性。后续公司将按照深圳证券交易所的有关规定根据转让进展

情况及时履行必要的审批程序和信息披露义务,本次交易相关事项存在不确定

性,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一、本次交易概述

    为优化上市公司产业结构,合理配置资源,提振公司业绩,根据生产经营需

要,公司于2020年9月30日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及第五届监事会第七次

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拟公开挂牌转让全资子公司辽源鸿图锂电隔膜科技股份

有限公司85%股权的议案》及《关于拟公开挂牌转让全资子公司湖州金冠鸿图隔
                                    1
膜科技有限公司85%股权的议案》,同意通过依法设立的产权交易机构以公开挂

牌方式转让全资子公司辽源鸿图的85%股权及湖州金冠的85%股权。公司独立董

事对前述事项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待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后,授权董事会依据

相关法规及公司章程等规定,办理本次公开挂牌产权交易合同的签署及后续股权

过户交割等事宜。

       以2020年7月31日为评估基准日,辽源鸿图85%股权的资产评估值为人民币

58,395.00万元,湖州金冠85%股权的资产评估值为人民币11,557.64万元,本次挂

牌资产评估价值合计为人民币69,952.64万元,本次资产评估已取得国有资产监督

管理部门的备案。

       本次公开挂牌转让资产预计不构成《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规定

的重大资产重组情形,由于交易对方尚未确定,目前无法确定是否构成关联交易。

本次公开挂牌转让资产尚需取得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后续公司将按照深圳证

券交易所的有关规定根据转让进展情况及时履行必要的审批程序和信息披露义

务。

       二、拟转让标的基本情况

       (一)转让标的基本情况

       本次拟转让的标的为公司所持有的辽源鸿图85%股权及湖州金冠的85%股

权。

       1、名称:辽源鸿图锂电隔膜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住所:吉林省辽源市龙山区友谊大路78号(财富大桥西侧)

       法定代表人:张汉鸿

       成立日期:2005年03月18日

       注册资本:31737.6913万元人民币

       经营范围:锂离子电池隔膜、普通锌锰电池隔膜的研发、生产、销售(环评

报告批复于2007年9月11日)(法律、法规和国务院禁止的,不得经营;许可经

营项目凭有效许可证或批准文件经营)(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

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与公司的关系:辽源鸿图目前为公司全资子公司,公司持有辽源鸿图100%

股权,其主要财务指标如下:
                                        2
                                                                     单位:元

        报表项目              2019 年 12 月 31 日         2020 年 7 月 31 日

        资产总额                    1,047,775,175.38            999,186,464.10

        负债总额                         400,924,324.02         405,335,152.55

     所有者权益合计                      646,850,851.36         593,851,311.55

        应收账款                         145,630,866.32         117,994,147.51

        报表项目                   2019 年度                2020 年 1-7 月

       营业总收入                        112,482,830.39          43,823,227.57

        利润总额                         -30,264,368.22         -62,914,120.32

         净利润                          -24,495,482.92         -52,999,539.81

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
                                         -17,482,546.85         -27,436,668.03
          净额

  注:辽源鸿图 2019 年度财务数据已经审计,2020 年 1-7 月数据已经审计。

    2、名称:湖州金冠鸿图隔膜科技有限公司

    住所:浙江省湖州市红丰路1366号5幢8层816室

    法定代表人:徐海江

    成立日期:2017年9月27日

    注册资本:15,000万元人民币

    经营范围:锂离子电池隔膜、普通锌锰电池隔膜的研发、生产、销售;室内

装修、室内装潢。(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与公司的关系:湖州金冠目前为公司全资子公司,公司持有湖州金冠100%

股权,其主要财务指标如下:

                                                                     单位:元

        报表项目              2019 年 12 月 31 日         2020 年 7 月 31 日

        资产总额                     175,962,204.61             198,697,742.16

        负债总额                      66,367,025.12              89,200,256.03

     所有者权益合计                  109,595,179.49             109,497,486.13

                                     3
          应收账款                             0.00                      0.00

          报表项目                2019 年度             2020 年 1-7 月

         营业总收入                            0.00                      0.00

          利润总额                      -540,053.87              -97,693.36

           净利润                       -540,053.87              -97,693.36

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
                                     20,683,726.07           19,940,294.75
            净额

    注:湖州金冠2019年度财务数据已经审计,2020年1-7月数据已经审计。

    (二)转让标的其他说明

    1、辽源鸿图及湖州金冠不存在被列为失信被执行人情况。

    2、截至本公告日,公司为辽源鸿图申请银行授信提供担保,实际担保金额

4,000万元;公司对湖州金冠存在财务资助494.19万元;公司对辽源鸿图存在财务

资助5,730.51万元(含资金占用费);公司与辽源鸿图存在经营性往来,目前公

司对辽源鸿图的应收账款余额49.34万元。若本次交易完成,公司对辽源鸿图和

湖州金冠提供的授信担保在该等担保到期后不再展期。在完成公开挂牌转让交易

的12个月内,辽源鸿图和湖州金冠应当向上市公司及其控股子公司归还所欠之借

款本金与利息,未约定利息的借款应当按银行同期利率、自借款发生之日起计算

利息。

    3、评估基准日(2020年7月31日)起至股权实际交割日止辽源鸿图和湖州金

冠的损益归受让方承担和享有。

    4、依据相关法规,本次股权转让价款可以接受分期付款,但首期价款支付
后,剩余价款的支付应当在产权交易合同约定的期限内支付。

    三、本次转让股权定价情况

    (一)资产审计情况

    根据中勤万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出具的勤信审字【2020】第1983

号《辽源鸿图锂电隔膜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审计报告》,截至2020年7月31日,辽

源鸿图总资产为999,186,464.10元,净资产为593,851,311.55元;2020年1-7月,营业

收入为43,823,227.57元,净利润为-52,999,539.81元。

                                    4
    根据中勤万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出具的勤信审字【2020】第1984

号《湖州金冠鸿图隔膜科技有限公司审计报告》,截至2020年7月31日,湖州金

冠总资产为198,697,742.16元,净资产为109,497,486.13元;2020年1-7月,营业收入

为0元,净利润为-97,693.36元。

    (二)资产评估情况

    根据江苏金证通资产评估房地产估价有限公司出具的金证通评报字【2020】

第0163号《吉林省金冠电气股份有限公司拟股权转让所涉及的辽源鸿图锂电隔膜

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股东全部权益价值资产评估报告》,以2020年7月31日为评估基

准日,经收益法评估得出股权全部权益评估值为68,700.00万元,比审计后账面所

有者权益增值9,314.87万元,增值率15.69%。鉴于本次评估目的,收益法已基本

合理地考虑了企业经营战略、收益现金流、风险等因素,收益法评估结果能够更

加客观、全面地反映被评估单位的市场公允价值,故最终选取收益法评估结果作

为最终评估结论。公司持有的辽源鸿图85%股权对应的评估值为58,395.00万元。

辽源鸿图85%股权转让时,挂牌价将不低于前述资产评估价格。最终转让价格以

产权交易中心的摘牌价格为准。

    根据江苏金证通资产评估房地产估价有限公司出具的金证通评报字【2020】

第0162号《吉林省金冠电气股份有限公司拟股权转让所涉及的湖州金冠鸿图隔膜

科技有限公司股东全部权益价值资产评估报告》,以2020年7月31日为评估基准

日,经资产基础法评估得出股权全部权益评估值为13,597.22万元,比审计后账面

所有者权益增值2,647.47万元,增值率24.18%。鉴于本次评估目的,资产基础法

已基本合理地考虑了实际经营因素,资产基础法评估结果能够更加客观、全面地

反映被评估单位的市场公允价值,故最终选取资产基础法评估结果作为最终评估

结论。公司持有的湖州金冠85%股权对应的评估值为11,557.64万元。湖州金冠

85%股权转让时,挂牌价将不低于前述资产评估价格。最终转让价格以产权交易

中心的摘牌价格为准。

    四、本次转让资产目的及对公司的影响

    本次挂牌转让资产目的为整合公司产业业务,优化上市公司的资产结构,避

免因隔膜行业周期性低迷对公司带来的不利影响。此次资产挂牌转让后,公司争

取尽快实现扭亏为盈,切实维护促进上市公司全体股东的利益。
                                    5
    本次转让资产可以使公司集中优势资源发展智能电网设备业务和新能源充

电设施业务,增强公司核心竞争力,提振公司业绩,本次转让资产不存在损害上

市公司利益的情况。

    五、其他说明

    本次股权转让不涉及人员安置,辽源鸿图及湖州金冠的债权债务由交易对方

继续享有或承担。公司董事会拟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全权办理本次挂牌出售

资产的相关事项(包括但不限于办理国有资产监督管理部门审批及备案、办理转

让挂牌手续等事宜、签署协议等事宜)。公司将根据本次转让资产的进展情况及

时履行审批及持续信息披露义务。

    由于本次拟转让股权将通过公开挂牌的方式进行,目前受让方和最终交易价

格尚未确定,因此本次交易尚存在不确定性。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六、独立董事意见

    经核查,公司独立董事一致认为:本次拟挂牌转让辽源鸿图及湖州金冠股权

事项符合相关法律、法规以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其决策程序合法、有效,有利于

公司改善资产结构,优化资源配置,提振业绩,符合公司发展战略和当前市场环

境,有利于公司未来高质量持续发展;评估价值公允合理,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

东尤其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况。因此,我们同意本次公司挂牌转让辽源鸿图85%

股权及湖州金冠85%股权的事项。

    七、监事会意见

    监事会认为本次拟挂牌转让辽源鸿图及湖州金冠股权事项符合相关法律、法

规以及公司章程的规定,有利于优化公司资产结构和业务布局,提振公司业绩,

符合公司发展战略和当前市场环境,有利于公司高质量发展,不存在损害公司及

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况。监事会同意本次公司挂牌转让辽源鸿图85%股

权及湖州金冠85%股权的事项。

    八、备查文件

    1、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决议;

    2、公司第五届监事会第七次会议决议;

    3、独立董事关于第五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6
特此公告。



                 吉林省金冠电气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0年9月3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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