金冠股份:关于2018年非公开发行募集资金专户销户完成的公告2020-11-27
证券代码:300510 股票简称:金冠股份 公告编号:2020-097
吉林省金冠电气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2018年非公开发行募集资金专户销户完成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
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一、公司 2018 年非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吉林省金冠电气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
员会证监许可[2018]177 号文核准,并经深圳证券交易所同意,公司于 2018 年 5
月 31 日向投资者定价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 股) 29,099,875.00 股,每股面值人
民 币 1.00 元 , 每 股 发 行 认 购 价 格 为 人 民币 24.33 元 , 共 计 募 集 人 民 币
707,999,958.75 元,坐扣承销费用 20,000,000.00 元(含增值税)后的募集资
金为 687,999,958.75 元,已由华泰联合证券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华泰联
合”)于 2018 年 5 月 31 日汇入公司募集资金监管账户。另减除验资费、登记费
等与发行权益性证券直接相关的新增外部费用 801,079.09 元(含增值税)后,
公司本次募集资金净额为 687,198,879.66 元。上述募集资金到位情况业经大华
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验证,并由其出具《验资报告》(大华验字
[2018]000312 号)。
二、募集资金管理与存放情况
为了规范募集资金的管理和使用,提高资金使用效率和效益,保护投资者权
益,公司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深圳证券
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及《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等有
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制定了《吉林省金冠电
气股份有限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制度》(以下简称“《管理制度》”)。根据《管
理制度》,公司对募集资金实行专户存储,在银行设立募集资金专户。2018 年 6
月 21 日,公司、辽源鸿图锂电隔膜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辽源鸿图”)、
华泰联合及国泰君安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国泰君安”)分别与中国光
大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长春分行、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辽源分行签订了《募集资
金四方监管协议》,明确了各方的权利和义务。《募集资金四方监管协议》与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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圳证券交易所四方监管协议范本不存在重大差异,公司在使用募集资金时已经严
格遵照相关规定履行。
公司 2018 年非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专户具体情况如下:
开户银行 银行账号 备 注
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辽源分行 158845651850 募集资金专户
中国光大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长春分行 52640188000021952 募集资金专户
三、募集资金账户销户情况
截止本公告日,公司 2018 年非公开发行股票开立的募集资金专用账户无节
余资金,公司 2018 年非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专用账户销户手续已办理完成。
公司与辽源鸿图、华泰联合及国泰君安、开户银行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辽源分
行、中国光大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长春分行签订的《募集资金四方监管协议》相应
终止。
四、备查文件
银行销户文件
特此公告。
吉林省金冠电气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0 年 11 月 27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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