金冠股份:关于公司诉讼事项的进展公告2020-11-30
证券代码:300510 股票简称:金冠股份 公告编号:2020-098
吉林省金冠电气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公司诉讼事项的进展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
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吉林省金冠电气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金冠股份”)于近日
收到吉林省长春市中级人民法院(以下简称“长春中院”)送达的《民事裁定书》
((2020)吉01民初244号之一、(2020)吉01民初244号之二),准许公司就诉张
汉鸿、李小明、共青城百富源鸿图投资管理合伙企业(有限合伙)(以下简称“被
告三人”或“业绩补偿义务人”)合同纠纷一案撤诉并解除对被告三人持有的金
冠股份股票的冻结,现将有关诉讼事项及进展情况公告如下:
一、本次诉讼的基本情况
公司于2020年3月19日、3月25日在巨潮资讯网披露《关于公司提起诉讼的公
告》(公告编号:2020-015)、《关于公司诉讼事项的进展公告》(2020-018)、《关
于持股5%以上股东股份被司法冻结的公告》(公告编号:2020-019),公司向被
告三人提起诉讼,要求被告三人依据公司与其签署的业绩承诺及补偿协议(含补
充协议)向公司履行业绩补偿义务,本次诉讼的内容详见公司于巨潮资讯网
(www.cninfo.com.cn)当日披露的相关公告。
二、本次诉讼的进展情况
长春中院立案后,被告三人同意按照约定继续履行合同义务。依照《中华人
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相关规定,公司决定向长春中院提起撤诉及解除财产保全
申请。公司近日收到长春中院送达的《民事裁定书》((2020)吉01民初244号之
一)及《民事裁定书》((2020)吉01民初244号之二),分别裁定如下:
“准许原告吉林省金冠电气股份有限公司撤诉。案件受理费1525751元减半
收取为762875.5元、保全费5000元,合计767875.5元,由原告吉林省金冠电气股
份有限公司负担。”
“解除对被申请人张汉鸿持有的吉林省金冠电气股份有限公司(深交所上市、
证券简称“金冠股份”、证券代码:300510)53775199股股票的冻结;解除对被
申请人李小明持有的吉林省金冠电气股份有限公司(深交所上市、证券简称“金
冠股份”、证券代码:300510)643632股股票的冻结;解除对被申请人共青城百
富源鸿图投资管理合伙企业(有限合伙)持有的吉林省金冠电气股份有限公司(深
交所上市、证券简称“金冠股份”、证券代码:300510)7714451股股票的冻结。
本裁定立即开始执行。”
三、其他尚未披露的诉讼仲裁事项
截至本公告日,公司不存在其他应披露而尚未披露的诉讼仲裁事项。
四、本次公告的诉讼对公司本期利润或期后利润的可能影响
公司于《2019年年度报告》中披露由于子公司辽源鸿图锂电隔膜科技股份有
限公司2019年度未完成业绩承诺而导致业绩承诺补偿义务人对公司应补偿的股
份价值约3.8亿元,业绩承诺补偿义务人为被告三人。
公司将采取一切法律手段维护上市公司和股东合法权益,督促被告三人切实
履行在重大资产重组中的业绩补偿等相关承诺,关于业绩承诺补偿事项的后续进
展情况公司将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五、备查文件
1、吉林省长春市中级人民法院民事裁定书((2020)吉01民初244号之一)
2、吉林省长春市中级人民法院民事裁定书((2020)吉01民初244号之二)
特此公告。
吉林省金冠电气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0年11月3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