金冠股份:关于实施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获得河南省国资委批复的公告2020-12-10
证券代码:300510 股票简称:金冠股份 公告编号:2020-100
吉林省金冠电气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实施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获得河南省国资委
批复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
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基本情况
吉林省金冠电气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金冠股份”) 于 2020
年 9 月 30 日召开的第五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及第五届监事会第七次会议,审议
通过了《关于公司 2020 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预案的议案》等相关议案,具
体内容详见公司于当日在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披露的相关公告。
随后,公司通过控股股东洛阳古都资产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古都资管”)
及实际控制人洛阳市老城区人民政府向河南省人民政府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
会(简称“河南省国资委”)转呈关于金冠股份实施 2020 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股
票方案的请示材料。
近日,公司收到河南省国资委出具的《省政府国资委关于金冠股份向特定对
象发行股票的批复》(豫国资产权[2020]40 号),河南省国资委原则同意金冠股
份向特定对象发行不超过 100,000 万元(含发行费用)A 股股票,发行价格不低于
定价基准日前 20 个交易日公司股票均价的 80%,发行数量不超过 264,865,495
股,其中控股股东古都资管以不低于 10,000 万元现金认购本次发行的股票。本
次发行募集资金用于大功率有序充电场站建设及运营示范项目和补充流动资金。
同时明确公司落实国家有关国有股权管理规定,严格执行定向增发相关程序,谨
慎选择发行时机和价格,确保古都资管的控股股东地位,积极维护国有股东权益,
促进上市公司健康发展。
公司本次实施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事宜尚需获得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深
圳证券交易所审核通过和中国证监会同意注册后方可实施。公司将积极推进相关
工作,严格按照相关规定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二、备查文件
《省政府国资委关于金冠股份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的批复》(豫国资产权
[2020]40 号)
特此公告。
吉林省金冠电气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0 年 12 月 10 日